【魯斯濱】白俄羅斯「劫機」搜捕異議者 是否符合國際法?

白俄羅斯反對派記者普羅塔塞維奇(Raman Pratasevich)(圖/自由歐洲電台)

5 月 23 日下午,一架載有 126 名乘客從希臘雅典埃萊夫塞里奧斯.韋尼澤洛斯國際機場飛往維爾紐斯(Vilnius)的瑞安航空的波音 737-800 班機,在白俄羅斯獨裁總統魯卡申柯(Alexander Lukashenko)的命令下,被一架白俄羅斯 米格-29 戰鬥機攔截,並迫降到白俄領空內的明斯克國際機場。迫降後,白俄羅斯政府人員火速登機逮捕了乘坐這架飛機的一位年僅 26 歲的乘客。

在事發當時,這架客機被白俄政府告知機上有炸彈威脅,需要迫降。但這架飛機當時離維爾紐斯非常近,飛機位處於維爾紐斯以南 45 海里(83 公里)、明斯克以西 90 海里(170 公里)。

但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這架飛機卻立刻掉頭往更遠的明斯克機場,這架飛機為何不選擇降落在更近的維爾紐斯,本文將著重分析,白俄政府的做法是否符合國際法。

瑞安 44791 班機 遭白俄羅斯戰機劫持圖(圖/Flightradar24 推特)

這位遭到逮捕的乘客名為羅曼.迪米特里耶維奇.普羅塔塞維奇(Роман Дмитриевич Протасевич)是白俄羅斯知名的反對派新聞工作者。他最重要的身份為 Telegram 新聞頻道 Nexta 和 Nexta Live 的聯合創始人,同時也被白俄羅斯當局列入的恐怖主義黑名單的人物之一。

瑞安航空稱這起事件「國家級空中海盜」,導致許多歐洲航空公司都拒絕飛越白俄羅斯。白俄羅斯政府派出 米格-29 的恐嚇行為,讓人聯想到發生在 1983 年 9 月 1 日大韓航空 007 號班機的空難事件。當時這架南韓 007 號班機因偏離航線,遭蘇聯 蘇愷-15 攔截機發射兩枚飛彈,墜毀於蘇聯境內,機上所有乘客與機組員死亡。

被逮捕後的隔天,白俄羅斯國營電視台公布了一段關於普羅塔塞維奇的影片,他在影片中承認參與策劃組織示威,還表示白俄政府依法對待他。但他的父親受訪時表示,在影片中他兒子的鼻子看起來就像是被打斷了一樣。目前普羅塔塞維奇在白俄羅斯面臨多項刑事指控,他將可能被判處 15 年有期徒刑。白俄政府在這次事件中主要被指控違反了《芝加哥公約》(Chicago Convention),這份公約是全球民用航空的法規主要文件。同時這次事件俄羅斯外交部力挺白俄羅斯政府,表示:「白俄羅斯當局在這次的有關行動皆符合國際標準」。

魯卡申柯政府在全球面前  演了一場卑劣的國際戲劇

白俄羅斯交通與運輸部航空司負責人西科斯基(Artem Sikorsky)在記者會上表示,5 月 23 日明斯克機場收到一封自 protonmail.com 發送的電子郵件。郵件內容寫道:「我們哈馬斯戰士要求以色列停止向加薩走廊開火,我們要求歐盟在這場戰爭中放棄對以色列的支持。德爾菲經濟論壇(Delphi Economic Forum)的人員乘坐 FR4978 航班回國,這架飛機有炸彈,如果不能滿足我們的要求,炸彈將於 5 月 23 日在維爾紐斯爆炸。」

基於上述恐嚇內容,白俄羅斯政府對外宣傳,該班機迫降是來自於巴勒斯坦哈馬斯的炸彈威脅,因此怕飛機在立陶宛的維爾紐斯引爆,才決定讓這家飛機在白俄羅斯領空降落。但此發言前後矛盾,首先這架飛機經過檢查後,沒有發現任何炸彈或相關裝置。而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白俄羅斯政府為何要特別關心其他國家的領空安全問題?隨後哈馬斯發言人巴爾胡姆(Farzi Barhoum)否認白俄羅斯的指控,德國總理梅克爾也表示白俄羅斯政府的說辭不可信。

按照白俄羅斯官方的說法,當時瑞安航空機長突然收到白俄羅斯政府的無線電,被告知說飛機上有炸彈,必須立刻迫降。而機長立刻照做,飛機雖仍處於白俄羅斯領空,但就在即將抵達立陶宛的時刻,立刻在白俄羅斯領空準備進行降落,而不是選擇在即將抵達的立陶宛降落。而這時候出現了白俄空軍的 米格29 戰鬥機,白俄羅斯官方表示,這架米格29戰鬥機是要為這架客機護航。

在客機降落以後,白俄羅斯政府確實為機場清空了跑道,也動員了消防車輛,並且上飛機疏散乘客,說要排除炸彈。但在這個過程中,大多數乘客以異常順利並快速的通過了檢查,乘客裡面僅有幾位被警方拘留,其中一名乘客以絕望的表情,自言自語的說道:「我將死在這裡。」而這位乘客就是普羅塔塞維奇。

國際民航組織對於白俄羅斯的行為沒有制裁權力

5 月 24 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在官方 Twitter 表示,國際民航組織對瑞安航空被迫降事件表示強烈關注,這可能違反《芝加哥公約》。隔日國際民航組織表示,該理事會主席決定召開 36 名外交代表的緊急會議。但可以發現的一點是,國際民航組織的發言用詞較為委婉,也就是說目前仍未有明確資訊來判斷白俄羅斯政府的行為到底有沒有違反公約,以及讓人感到遺憾的事實是,國際民航組織並無監管權力。

本文引述俄羅斯媒體《Meduza》資料及俄國各方專家的說法,根據 1947 年生效的《芝加哥公約》,規定了每個國家對其領空擁有完全主權。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主權並沒有賦予各國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來限制民用航空的權利。而是應該按照《芝加哥公約》本身的附件以及《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 Safety of Civil Aviation)中清楚闡明的規範來做到這一點。

根據《芝加哥公約》第 3 條之 2,任何國家政府皆有權要求民用航空飛機降落在其任何機場(如果機場能夠容納此類飛機)。但是與此同時,政府必須要有充分的理由:

  • 該飛機或直升機未經允許進入該國領空;
  • 有合理的懷疑,認為飛機的目的性有問題,實質作為與其民間身份相抵觸:例如,飛機運送了軍用級貨物或對他國領土進行間諜式錄影。或嘗試在官方禁止飛行的區域上空飛行。

顯然,上述理由沒有一項是符合這次迫降事件的。但是這裡有一個讓人充滿疑問的地方,那就是我們尚無法得知瑞安航空公司飛機的機長是如何確切決定降落在明斯克的,以及他受到壓力的詳細情況。瑞安航空公司表示,這架飛機當時已經被「劫持」。但白俄羅斯政府卻聲稱,該班機的機長是自己做出降落在明斯克的決定的(在機場塔台告知機長,這架班機受到爆炸威脅之後)。

假設這位機長若真的只是收到了炸彈威脅,那這位機長為何決定降落在白俄羅斯領空,而不是目的地立陶宛維爾紐斯?因為在事發當時他駕駛的客機離維爾紐斯明明更近,當時飛機位處於維爾紐斯以南 45 海里(83 公里)、明斯克以西 90 海里(170 公里)。

如果像瑞安航空所說的那樣,這架飛機在當時已經遭到脅迫,那麼機上人員必須緊急應變。但根據目前白俄羅斯政府所披露的影片錄音資料,當時機上的機組人員沒有這樣做,至少目前沒有這個資訊。而且若不是飛機內部的劫持,而是來自外部的直接威脅,那為何這位飛行員沒有對瑞安航空做任何回報?根據目前白俄羅斯國營電視台所發布的影片,當時班機駕駛在錄音中的講話聲音非常平靜,但白俄羅斯公佈的影片到底是否可信?

《芝加哥公約》

《芝加哥公約》及其附件 17 條寫道:一個國家可以透過用軍用飛機攔截民用飛機來強制降落民用客機。眾所周知,白俄羅斯這次派出的 米格29 戰鬥機是經由白俄羅斯總統魯卡申柯直接親自命令的,但這裡有一個問題,到底要怎麼證明這架客機是被戰鬥機攔截?也就是說,戰鬥機當時是否向民用客機的駕駛發射了一些燈光訊號或無線電的呼叫警告?這些動作都是《芝加哥公約》內容所明確規定,必須要這麼做。

退一步來說,其實國家政府可以在試過所有阻止客機違法行為的手段後,合法動用其他攔截規則來確保其主權,也就是使用「最後手段」來攔截民用客機,但這個動作必須公開披露。白俄羅斯政府於 2004 年發布了空中攔截規則,但這個所寫的規則內容與《芝加哥公約》沒有什麼不同。

《芝加哥公約》附錄第 17 條表示:飛行駕駛必須以其自身的安全為主要考慮,並且無需遵循塔台管制的命令降落在特定機場。以及根據國際民航組織《Doc 444號》關於空中規則和空中交通的文件,內容規定了若飛行駕駛若遇到機上炸彈威脅,任何外面所下達的命令皆為無效。相反,應該重視飛行員的需求及判斷,不建議塔台管制直接主導飛行駕駛如何處理炸彈威脅。

攔截動作一旦只要發生,那根據《芝加哥公約》的定義,會直接認定這架班機是故意違反空中安全行為。也就是說不管是什麼國家,只要認定這架飛機侵犯了空中安全,那就可以根據 1971 年在加拿大蒙特婁簽署的《關於製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進行進一步的回應。

基於上述,故意違反空中安全行為是一項明確的犯罪行為,其中包括「故意提供虛假資訊」等關鍵證據。也就是說,現在白俄羅斯政府不僅要找到「故意提供虛假資訊」的事證,還要及時公開披露這次迫降事件調查報告的所有細節。

但白俄羅斯的調查報告敷衍了事,或是不想提供,即使把白俄羅斯政府告上國際法院,白俄羅斯政府其實也沒有義務要服從國際法院的判決。因為白俄羅斯雖有簽署蒙特婁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是國際民航組織(ICAO)成員國在 1999 年簽署、2003 年生效的多邊公約,定立了民航空難賠償標準。但白俄羅斯不承認裡面的國際法院。

以前有過類似的案例嗎?

在 2012 年敘利亞危機爆發的時候,土耳其攔截了一架飛往敘利亞的亞美尼亞民用飛機,該飛機降落後接受了土耳其的四小時的安全檢查,並才獲准再起飛。被攔截的運輸機運載人道救援物資,但被土耳其指懷疑機上載有軍用物資,確認沒有違禁品後才允許再次飛行。當時土耳其政府就是使用了《芝加哥公約》中的條款,因此行為合法。

俄羅斯外交部發言人瑪麗亞.沙卡洛娃(Maria Zakharova)在評論瑞安航空飛機迫降事件的時候表示,以前西方國家也做過類似的事情。2013 年 7 月 2 日玻利維亞總統莫拉萊斯(Evo Morales)專機在從俄羅斯回國途中,因歐洲多國懷疑機上載有美國前中情局職員愛德華.史諾登而拒絕讓其進入領空,迫使專機最終於奧地利迫降的事件。而事實上,當時史諾登並不在專機上,自從抵達俄羅斯後一直待在謝列梅捷沃國際機場。

但是,玻利維亞事件與我們現在在講的瑞安航空事件本質完全不同:首先,玻利維亞的這架飛機是降落在奧地利維也納,而不是在被脅迫的情況迫降,因為當時剛好法國和葡萄牙的領空被關閉,因此飛機無法通過。同時《芝加哥公約》不適用於玻利維亞總統莫拉萊斯飛機,因為莫拉萊斯是總統不是平民,這架飛機所代表的是國家,《芝加哥公約》明確規定,任何國家都可以禁止公務飛機在其主權領空內通過。 

資料來源:
2021/05/28 Meduza Глава Ryanair заявил, что диспетчеры из Минска не пытались связаться с авиакомпанией перед посадкой самолета. Власти Беларуси утверждали обратное
2021/05/28 Lenta Путин впервые прокомментировал инцидент с самолетом Ryanair в Минске

Tagg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