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五)

滯留在中國以外地區的台僑、原台籍日本兵,費盡百般周折才由聯軍總部、日本政府及聯合國救濟總署協助遣返台灣;至於在中國戰區的,因為是由戰爭期間跟日本屬於敵對關係的國府負責,涉及的因素顯然錯綜複雜得多,所以,滯留在這個戰區的台僑、原台籍日本兵備嘗歧視(或仇視)、羞辱、剝削,其中尤以滯留海南島者更處於生不如死的淒慘境地。

根據中國陸軍總司令部一九四六年四月的統計,在中國戰區(並未列入東北地區)的台僑、原台籍日本兵總計 44,118 人(台僑 26,994 人,原台籍日本兵 17,124 人)68,內含自行設法或搭乘聯合國救濟總署物資船已經返台者 6,243 人。依其分布,以上海(台僑 3,789 人)、廈門(含福建省,台僑 7,146 人)、廣州(含廣東省,台僑 7,135 人,原台籍日本兵 2,483 人,合計 9,618 人)、海南島(台僑 6,075 人,原台籍日本兵 14,280 人,合計 20,355 人)等地區人數最多,其他地區不是只有零星的個位數就是不足千人,如北平、天津、保定地區 911 人,南京地區 421 人,這兩個地區幾乎都是台僑,反而武漢地區還有原台籍日本兵 140 餘人。

中國陸軍總司令部一九四六年四月的統計,在中國戰區(並未列入東北地區)的台僑、原台籍日本兵總計 44,118 人。

受到八年中日戰爭與中國反日、仇日輿論的影響,中日戰爭後期在未淪陷的國府區就有將台僑集中隔離管理的情形 69,終戰後這類情形在華中、華南更是普遍發生,原台籍日本兵隨同日軍成為戰俘,台僑除了少數依附國府者以外,也被視為敵國日本人民遭到集中拘禁。東北地區雖受國共衝突影響,情勢較為複雜,不過,在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以下簡稱聯總)協助下,少見台僑遭到騷擾,一九四六年六月由聯總接洽英國船艦將第一批東北台僑輾轉送回台灣(包括東北 87 人、平津 140 多人,及 150 多人原台籍日本兵),同船返台的同鄉會長黃千里因身分背景特殊,數年後曾遭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列管調查 70

其他國家地區由盟軍拘禁的台僑、原台籍日本兵,比較能受到人道待遇,但在中國則完全處於不一樣的境遇,台僑財產遭封、失業、營商者停業,生活全面陷入困境,原台籍日本兵成為中國戰俘後三餐不繼,其情其景比剛結束戰亂面臨經濟困境的中國人更為不堪,各地區台僑透過自行組織的同鄉會不斷求援,消息傳回台灣,由仕紳所成立的「省外台胞送還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便立即展開救援行動。

戰後初期造成滯中台僑、原台籍日本兵的艱困狀況幾乎進一步陷入絕境的,是國府於一九四五年十二月重行制定的《懲治漢奸條例》,以及本系列(一)所提到的《處理在日軍服務之台人辦法》、《朝鮮及台灣人產業處理辦法》兩項針對滯中台灣人的處理辦法。《懲治漢奸條例》因同步在台灣施行,對台灣人進行政治忠誠的追訴,遭到極大反彈,後來國府司法院才以《戰爭罪犯審判條例》取代。這些法令及規定都使中國人歧視或仇視台灣人的情形變本加厲地惡化,官方機關的心態如此,民間則更是如此。

國府於一九四五年十二月重行制定《懲治漢奸條例》。(《民報》1946.01.19一版)

《懲治漢奸條例》實施漢奸總檢舉在中國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有多名在日占區任職的台灣人也遭到檢舉逮捕;繼而公布《戰爭罪犯審判條例》舉行大檢舉時,又搞得風聲鶴唳,該條例被評為「與國際規範相較,實體規定較嚴格,課責對象廣、具有民族主義色彩,且行政權干預司法的空間大。」71 由中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決的「台籍戰犯」至少有:南京七人,上海十一人,廣州六人,武漢二人,保安二人;其中包括台籍平民與商人,以及在日本機關任職、台籍日本兵(軍屬、通譯、俘虜營監視員)等 72

至於一九四六年三月頒布的《朝鮮及台灣人產業處理辦法》,其中的條文指出:「….二、凡屬朝鮮及台灣人民之私產,由處理局依照行政院處理敵偽產業辦法之規定接收、保管及運用。」73 則毫不遮掩地將台灣人私產視為「敵產」,必須自證「並未擔任日軍特務工作,或憑藉日人勢力淩害本國人民,或幫同日人逃避物資,或並無其他罪行者,經確實證明後,其私產呈報行政院核定予以發還。」該辦法遭到極大反彈,經過滯留中國的台灣人同鄉會一再陳情後,國府行政院才於一九四六年四月以〈節參字第六○八一號〉訓令停止施行。

前述有關將滯中台灣人集中隔離管理的做法,是根據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核定,一九四六年二月由中國陸軍總司令部所頒佈歧視性的《處理在日軍服務之台人辦法》,其中第二條規定:「凡台灣人民散在各地者,由各省市府使其與日僑分別集中,嚴密保護。」所謂「嚴密保護」是虛詞,實則是「嚴密管理」

要命的是該辦法第三條:「上述台灣人集中後,查明其曾任日軍特務工作,並有殘害同胞之行為者,依法懲處,其有憑藉日人勢力,淩害同胞,或幫同日人逃避物資,轉賣軍用品者,亦依法懲處。」74 這條完全呼應了《懲治漢奸條例》和《戰爭罪犯審判條例》,使得中國各地騷擾、欺凌台灣人的行為更理直氣壯。

《處理在日軍服務之台人辦法》(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34=612.12=1=1=004=0003)

一九四六年八月,旅廈同鄉會曾在台北舉行座談會,旅廈代表沉痛指出:戰後「台胞備嘗痛苦,廈門各報每以『台奸』字樣,從事歧視挑撥,一時台胞被逮捕者約 130 人,經同鄉會交涉保釋 90 餘人,尚被押 27 人,….無論尚在押者或已保釋者被封財產未經啟封….。」75 非常諷刺的,同一天,台北市政府卻宣布要盛大舉辦「慶祝勝利週年」活動,包括慶祝大會、連續兩天的大遊行。也是同一天,台灣仕紳組成「光復致敬團」啟程前往南京,向國府表忠。台灣究竟是「戰敗國」還是「戰勝國」?搞得極端錯亂。

其實,中國全境都有類似廈門台僑的遭遇不斷發生,連在日治時期長期從事民族運動的楊肇嘉,也曾在上海被檢舉為「戰犯」而入獄三十七天;另有多位台籍知名人士在不同地方都險些受難,如旅粵台灣同鄉會梁加升就曾遭逮捕。

「促進會」曾通電國民政府改善省外台僑待遇及釋放無辜被捕台僑,國府中央即使行文如儀要求各地政府善待台僑,可是,積習已久的中國官場依舊不改陽奉陰違作風,不少地方軍政當局照樣對台僑嚴加虐待及恐嚇,製造種種罪名進行濫捕或勒索,當地流氓則乘亂搶劫,案例不勝枚舉。

旅居中國多年的一些台灣仕紳,都曾利用黨政關係進行疏通,可惜成效並不大,比方深諳中國官場惡習的丘念台,曾向台僑募得鉅款捐給廣東好幾個軍政機關 76;在上海的楊肇嘉也曾募款給湯恩伯第三方面軍總部;然而,這些賄賂式的捐款只獲得短暫的小小善意之後就故態復萌了。

「促進會」為了救援滯中台灣人,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在由施江南擔任主席的常務委員會中,議決選派廈門、汕頭、廣東等地的代表,未到會的地區也派專人負責聯絡調查。同時,決定撥出第一期救濟金交由各代表帶回廈門、汕頭、廣東;另外,在同一天刊登徵募輪船的通告,徵募上海、香港、廣東、汕頭、廈門等處的商貨船,可以到該會接洽貸付金,以各該地送還之台胞人數計算,船資標準是:廈門、汕頭每名台幣二百元,上海、香港、廣東每名台幣五百元。發揮了「自己台胞自己救」的精神,跟國府及行政長官公署的漠視、藉詞怠惰相比,根本是雲泥之別。77

「省外台胞送還促進會」徵募輪船的公告。(《民報》 1946.01.26 )

「促進會」還曾將多筆捐款交由長官公署代為匯發,如一九四六年二月,該會另把救濟廣東台僑的國幣三百萬元交給長官公署,長官公署於五月間曾派代表黃鎭中參議前往廣州協商救濟與遣送台胞事宜,他曾前往花地集訓所視察原台籍日本兵的集訓總隊,致贈三十萬元醫藥費、六十七萬元慰問金,共計九十七萬元交由該隊總隊長符駿具領,他竟然隱匿了該款項是由「促進會」所募的事實,將之掠美為「代表台灣行政長官陳儀表達慰問之意」,至於餘額的二百多萬元,黃鎮中及長官公署都沒有交代去向。

除了「促進會」之外,由工商界組成的「台灣商工經濟會」也曾捐款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交由長官公署作為救濟接待返台者之用,結果,支出醫療費與葬儀費,以及基隆、台北經領接待費,共計六十萬元,餘款同樣被長官公署所留用。

有關遣運台灣人的船艦問題有嚴重爭議,戰後除了中國本身所擁有的船艦之外,根據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受降報告書內的統計,在中國戰區接收的輪船多達 514 艘、機帆船及特種機船 530 艘、鐵殼木船 1,082 艘 78;其中,根據《民報》1945.11.01 的報導,光是在廣東省接收的日本船舶就多達 213 艘。

另外,國府一開始在台灣進行軍事接收時,就把日本軍的船艦、飛機及武器彈藥全部送往中國,是否列入該項統計則不詳。後來,盟軍在日本接收的船艦進行分配時,國府也獲分配一百餘艘。然而,太平洋戰區的台僑及原台籍日本兵是由盟軍、留滯國與日本負責遣運,為何國府在中國戰區遲遲無法遣運台灣人?

國府光是在廣東省就接收了 213 艘日本船舶交給招商局。(《民報》 1945.11.01 二版)

顯然不是沒有船,而是國府的心態問題。廈門巿政府曾希望向美國接洽船隻運載台僑返籍,長官公署竟以台灣「無屋可容」、「台灣缺糧」等理由去電阻止;而聯總好不容易幫海南島上的台胞爭取到二千個船位時,公署說:「這些軍夫都是日本的通敵,給他吃、穿、治病,又得送他們回去,簡直是浪費金錢」。

而當聯總運回台胞,請鐵路局長陳清文幫忙免費送回中、南部家園時,陳怒吼道:「他們不値得幫忙」79。以致造成滯留人數較多的廈門、廣東、海南島等地頻傳病死、餓死的事件,如見諸報端的「三十二名病逝廣州」80,他們都是原台籍日本兵。

國府軍事單位在廣東設置了十六個收容所集中管理台僑,二千多名原台籍日本兵則被編成「台籍官兵集訓總隊」,關押在廣州郊外的「花地集訓所」形同讓其自生自滅。海南島餓死病死的更多

海南島是帝國日本刻意經營的地區,各項軍事、經濟設施甚多,戰後國府各方勢力只顧爭搶資源,所以,這裡也是台僑及原台籍日本兵最不受國府眷顧的地區,這從他們被迫冒著致命危險自行設法雇用帆船離開海南島,造成途中翻船滅頂的數不清案例,即可見他們命運之悽慘;如不計自雇帆船出海途中喪生者,光是正常遣運歸途中及移轉居留地長途行軍造成死亡的,至少有數百名之多。坊間已有不少著作與專文作過詳細的記載 81,本文就不再贅述其中情節。

廣東的遣運初期是靠同鄉會募款雇船,採收費遣運方式,後期則由聯總台灣分署及廣東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等分攤運費,以台灣煤抵充。海南島有幾次遣運大致也仿廣東方式,但總是有一趟沒一趟的;台灣好幾個地方的家屬被迫自行集資雇船及籌募救濟物資 82

當時有艘萬噸級「播磨丸」(又稱哈利瑪號)是擱淺的日輪,修復後費盡行政折騰幾個月才獲同意遣運台灣人,但遣運一趟之後即被國府招商局接收;這趟遣運航程中有二十三人死亡,抵高雄後有七十六人送醫院急救 83;其他船隻正常遣運也有數次航程中死亡案例,均以海葬處理。後來長官公署曾放出將派「台南號」遣運的消息吊胃口,超過整整一個多月都在反覆說著「派船、船隻故障、修復後將開往海南」等謊言,其實真相是該輪被國府徵用於部隊輸運作業。

最能具現中國官場文化推諉面目的,是一份廣東省主席羅卓英發給國府主席蔣介石的電文:「….,海南島仍有台官兵 13,772 人、台民 3,363 人,再無糧款墊付。經迭電呈行政院請續撥款,先後奉飭台民毋庸集中,台官兵應由受降部隊負責,不得由省市政府兼辦。復遵院令迭請廣州行營接管,未邀照准。現海南台人補給斷絕,自殺者日多,行政院不再續發補給費,而行營根據軍委會規定,不允接辦,飭仍向行政院請領。台人已頻絕境,懇即賜示解決辦法,否則自難負重責。」電文中的「行政院不再續發補給費,而行營根據軍委會規定,不允接辦」,所凸顯的正是國府及軍事委員會漠視、不顧台灣人死活形同遺棄的心態與作為。84

1947 年 8 月由滯留海南島台僑所編製的殘留台僑名冊。(檔案管理局,檔號 A202000000A=0035=172-1=854=1=027=0001)

長官公署一度宣稱海南島已經遣運完畢,但遭前日本海南島警備府警備隊擔任中尉大隊長的吳振武揭穿,吳振武是因海南軍政機關嚴重貪腐,經常大量剋扣救援物資85,以致造成每天都有人餓死,等他夥同五位代表逃出集中營返台揭發黑幕之後,國府及長官公署才有比較積極作為,但期間也因行政推諉而折騰了很久,不耐久候的台僑仍自行設法冒險出海,結果,至少有五批自雇帆船離瓊者被海南航政局秘書等蠻橫勒索86

當時跟黃金島(台籍日本海軍工員)同樣困於海南島,他有一段描述具體顯現了國府以虛弱「戰勝國」的倨傲顢頇與空言:「日本海軍司令對剛從中國來接收的國民黨軍司令說:『台灣籍軍人、軍屬是日本從台灣徵召來的,因此,日本國有義務把他們帶回台灣交給他們父母。』但國民黨軍司令卻提出相反的意見:『「台灣人現在是我們自己的同胞,我們中國是戰勝國,自會好好照顧自己的同胞。』」87 對照前述廣東及海南軍政機關的態度就毫不意外了。

滯留海南島台僑、原台籍日本兵的遣返,到一九四八年仍有不少人被國民黨政權計畫性強制滯留;相較於滯中、滯台日軍與日本人的遣送,滯中台僑、原台籍日本兵的受苦受難,主要緣於國府、國民黨政權因歧視(仇視)基本心態之下的漠視與刻意怠惰,因而有關遣送體系及遣返者接收體系均付之闕如;至於軍政機關權責不清、互相頃軋與推諉的官場惡習,則是廣東、海南島遣返作業一再延宕的主因。

值得特別討論的是:這樣的海南島會出現「抗戰期間反正起義」的原台籍日本兵,而且成為國民黨政權利用作為樣板,持續多年每年表揚「抗戰期間反正起義」,藉以凸顯「台灣抗日史」的偽史,掩蓋抹消原台籍日本兵的歷史記憶,下篇續文再敘。


68 中國陸軍總司令部於 1946.05 編印的《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受降報告書》內,於 1946.04.20 調製的〈在中國戰區日韓台官兵僑民駐地暨輸送一覽表〉。

69 請參閱拙作〈七七事變後,中國集中監禁台灣人〉 https://www.pourquoi.tw/taiwanese-imprisoned-kmt/

70 黃千里,台南縣人,日本早稻田大學畢業,曾任滿洲國埠新市副市長(1944年)、台灣同鄉會長,1945 年底被中共俘虜羈禁年餘後脫逃,返台後曾任台北市公用事業管理處處長、自來水廠廠長,後又調任市府工務局長,任內被認為「重用本省人、排擠外省人,製造派系」,1954 年 4 月因跟郭雨新親近,加入青年黨,曾參選台南縣長,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因接獲台北市刑警隊情資而下令密偵。

71 2017 年台大法律研究所朱明希碩士論文,〈一九四七年台北戰犯審判之研究〉。

72 請參閱拙作〈台灣人成了國民黨的「漢奸、戰犯」?(四之四)——在中國的「台籍戰犯」與赦減罪刑〉https://www.pourquoi.tw/traitor-warcriminal-taiwan-20221016-2/。根據另一項研究指出,被中華民國判決有罪的「台籍戰犯」多達41人,其中5人判決死刑;陽文喬、吳博臻合著,《台灣兵——重尋一段被歷史遺忘的血淚青春》一書中的〈第一章台籍日本兵及其戰後史〉。

73《朝鮮及台灣人產業處理辦法》,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35=019.2=012=1=023=0005。

74 《處理在日軍服務之台人辦法》,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34=612.12=1=1=004=0003。

75 1946.08.29,《民報》二版,〈旅廈同鄉座談會,決向各方陳情起封財產〉。

76 接受獻金的對象包括:第二方面軍張發奎將軍、廣東省政府主席羅卓英、廣州市長陳策、廣州市警察局長李國俊。見《我的奮鬥史》,p304。該書是由丘念台口述,《中華日報》主筆林世璋筆錄,經丘念台親校後,以「嶺海微飆」為題在該報副刊連載。單行本於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初版,列為該報甲種叢書之九十四。

77 1946.01.26,《民報》一版,〈電請國民政府,改善旅外台胞待遇,選派代表赴各地工作,台胞送還促進會開首次常委會〉;通告同日刊於二版,翔如附圖。

78 同註六十八,接收敵偽船舶總表。

79《被出賣的台灣》柯喬治著,陳榮成譯,前衛出版社出版,1993年版p110。同書重譯校註版p92,2016年台灣教授協會出版。

80 1948.02.08,《和平日報》,二版,〈前被日人徵召軍伕,三十二名病逝廣州〉,報導內容指出,台籍官兵集訓總隊集中在廣州市郊外「花地集訓所」期間因病死亡,遺骸經由同伴燒成骨灰,帶回台灣。其中有十五名是高山同胞。

81 張子涇,《再見,海南島——台籍日本兵張子涇太平洋終戰回憶錄》2017 年 12 月,遠足文化第二編。黃金島著,潘彥蓉、周維明整理《二二八戰士黃金島的一生》,p11-87, 2004 年 12 月初版一刷,前衛出版社。何鳳嬌,〈戰後接運旅外台胞返籍初探〉,2000 年 6 月,台灣風物月刊 50 卷 2 期。

82 1946.06.23,《民報》二版,〈營救旅瓊台胞召開北部家屬大會,決議募款赴港雇船〉。1946.06.27,清水鎮長楊天賦公告,出資搶運及救濟留海南島臺籍日本兵公文「清水鎮募款通知書」,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收藏,登錄號:KH1999.004.069。1946.07.05,《民報》二版,〈新埔救運瓊島台胞家族大會〉,以及〈北斗區召開家族大會〉。

83 1946.04.17,《民報》二版,〈瓊島返台同胞,病入高雄醫院〉。

84 1946.06.27,特急,密,「廣東省政府主席羅卓英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等為救濟及遣送瓊島台胞事」。檔案管理局,檔號:A202000000A=0034=172-1=0853=1=103=0001。

85 1946.05.28,在瓊島台胞總代表吳振武電何應欽海南島榆林三亞等地臺胞主副食未按規定發給請派船遣送回臺或救濟。檔案管理局,檔號:A202000000A=0034=172-1=0853=1=076=0002。

86 1946.07.04,《民報》二版,〈福不雙至禍不單行,瓊島台胞被勒索〉。

87 黃金島著,潘彥蓉、周維明整理,《二二八戰士黃金島的一生》,p32;前衛出版社,2004年12月初版第一刷。

前文回顧:
2024/04/29 報呱 【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一)
2024/05/06 報呱 【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二)
2024/05/13 報呱 【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三)
2024/05/21 報呱 【邱國禎】二戰後,海外台灣兵(人)險遭遺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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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

資深媒體人。筆名馬非白,出生於台灣台南市,十七歲後常居於高雄市。

從事新聞工作之前曾經營出版社,進入新聞界後,歷任民眾日報記者、特派員、採訪組主任、民眾日報社史館館長,編輯部總分稿,以及言論部主筆等職務。為推廣台灣意識,於2000年開辦《南方快報》。

著有:《高雄黨外風雲》、《馬可仕的獨裁愛死症》、《搶救台灣》、《近代台灣慘史檔案》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