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各國間諜罪最高刑度
國家 | 最高刑度 | 法律依據 |
美國 | 死刑(經濟間諜最高十五年) | 1917年間諜法(經濟間諜法) |
英國 | 兩年有期徒刑 | 公務秘密法 |
德國 | 五年有期徒刑 | 刑法第99條 |
法國 | 無期徒刑 | 刑法第72、73條 |
瑞典 | 無期徒刑 | 刑法第6條 |
俄羅斯 | 死刑 | 刑法第64條 |
中國 | 死刑 | 懲治反革命條例第6、7條 |
北韓 | 死刑 | 刑法第65條 |
資料來源:
http://www.spyboshi.jp/spying/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7083&ctNode=6740&mp=1
法律 | 條次 | 規範內容 | 處罰 |
刑法 | 107 | 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有下列行為:4.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軍略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5.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 死刑或無期徒刑 |
109 |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
110 |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1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 |
111 | 刺探或收集第109條第1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 |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
112 |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109九條第1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未受允准而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 | 1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陸海空軍刑法 | 20 |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 | 死刑或無期徒刑 | ||
21 | 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1項軍事機密者 |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22 | 刺探或收集第20條第1項之軍事機密者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戰時犯之者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
23 |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20條第1項之軍事機密,未受允准而侵入軍事要塞、堡壘、港口、航空站、軍營、軍用艦船、航空器、械彈廠庫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戰時犯之者 |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國家安全法 | 5-1 |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2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
國家情報工作法 | 30 | 違法洩漏或交付第8條第1項之資訊者(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違法刺探或收集第8條第1項之資訊者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30-1 | 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第8條第1項之資訊於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 | 7年以上有期徒刑 | |
所洩漏或交付為第8條第1項以外應秘密之資訊者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從事間諜行為而刺探或收集第8條第1項之資訊者 |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所刺探或收集為第8條第1項以外應秘密之資訊者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30-2 | 情報人員犯第30條第1項至第4項或第30條之一之罪者 |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33 | 現職或退(離)職之情報人員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刺探、收集、洩漏或交付非秘密之資訊者 | 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國家機密保護法 | 32 | 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33 | 洩漏或交付依第6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應核定而尚未核定之機密事項) |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
34 | 刺探或收集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 |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刺探或收集依第6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 | 3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