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 8 月 17 日下令科技公司要把社群用戶數據儲存在越南本地的伺服器,並在當地設立辦事處,這是越南政府收緊網路安全規則的最新政策。另一方面,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 18 日宣布,在法院若未經法官同意錄製審判影片或聲音的記者可能被處以最高 1,500 萬越南盾(640 美元)的罰款。這項新規定被認為可能會進一步扼殺越南的新聞自由。

限制科技公司得把用戶的數據存在越南本地伺服器的新規定也會適用於 Google 和臉書等社交媒體和電信商。此規定將於 10 月 1 日生效。法令規定:「所有網路用戶的數據,從財務記錄和生物特徵數據到民族和政治觀點資訊,或用戶在上網時產生的任何數據,都必須儲存在國內。」該法令補充說,當局有權出於調查目的向科技公司發出調閱數據的請求,並有權要求服務提供商刪除被認為違反政策原則的內容。

而外國公司在接到公安部長的指示後,將有 12 個月的時間在越南當地設立數據資料儲存相關設施和代表處,並且必須將數據資料在越南境內儲存至少 24 個月。越南共產黨仍依如以往的保持嚴格的媒體審查,幾乎不容忍異議。在過去幾年中,越南政府不斷限縮網路規則,例如於 2019 年生效網路安全法,並於去年 6 月推出了國家社群媒體行為準則。

越南政府祭出新網路規定,要求外國社交平台公司必須將越南用戶資料楚存在越南本地伺服器,並需遵守多項新規則,遭外界批評干預言論自由、進行言論審查
圖/Pixabay

另一方面,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通過,記者需要獲得許可才能對所有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庭進行錄音,被發現違法的記者將被要求交出任何錄音,並處以違規的最高 1,500 萬越南盾(640 美元)至最低 700 萬越南盾(300 美元)的罰款。這一金額接近越南的平均月薪。這項法律於 9 月 1 日生效。

越南最高法院副院長 Nguyen Tri Tue 表示,需要法律來解決法庭訴訟中越來越多的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阻礙法官工作並影響了聽證會的品質和司法機關的權威。雖然根據《新聞法》,記者有權記錄法庭聽證會,不過在其他國家,媒體經常是被禁止拍攝或拍攝法庭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 Nguyen Hoa Binh 認為,雖然記者有權利,但法律是為了保護人們的隱私。

但法律專家、記者甚至一些議員卻批評這項規定,稱處罰記錄法庭聽證會的記者跟其他法律相抵觸,阻礙了媒體的工作權利。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經濟法庭前副庭長 Nguyen Cong Phu 認為,有時記者不會發表錄音內容,而只是將錄音或影片作為記錄,以備未來遭質疑時作為證據。議員 Luu Binh Nhuong 認為,除非審判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性侵犯案件,否則沒有必要限制錄音和影像。

在法庭上為社運人士辯護的律師 Ha Huy Son 說,如果審判是公開的,就不應該有任何限制。他說:「(記者)需要錄音和影片來為自己辯護,以防發生針對他們的訴訟,這項規定對他們構成了挑戰。」在國營報紙工作 15 年的 Vo Van Tao 表示,新規定有缺陷。他說:「新聞法規定,新聞工作者和新聞界的權利和責任是調查和澄清社會關注的問題。如果一項法律將記錄法庭會議錄音的記者歸咎於犯罪,那麼我認為這有問題。」

總部設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指出,越南是全球第四糟糕的記者監獄,在 2021 年監獄人口普查時,有 23 記者因工作而被拘留。

參考來源:
2022/08/19 VOA New Law in Vietnam Brings Fines for Recording in Court Without Permission
2022/08/18 Reuters Vietnam orders tech firms to store user data onsh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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