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和加拿大之後,荷蘭國會在 2021 年 2 月 25 日成為歐洲第一個立法認定中國對維吾爾穆斯林少數民族的不當行為是「種族滅絕」的國家。荷蘭所通過不具約束力的動議中明確指出「針對維吾爾少數族裔的種族滅絕正在中國發生。」然並未直接點名中國政府必須為此負責。
荷蘭國會
週一(2 月 22 日)加拿大國會通過一項不具約束力的動議,將宣布中國對維吾爾人的處遇為種族滅絕行為(genocide),並呼籲加拿大聯邦政府也採取此一立場。接著就在本週四(25 日)荷蘭國會通過議案做出相同認定。除此之外還認定中國政府在新疆進行「旨在防止生育的政策」及「建立懲罰性集中營」,而這兩點都違反聯合國第 260 號決議,又稱為「種族滅絕公約」。
荷蘭總理呂特(Mark Rutte)的保守派自民黨(VVD)則投下反對票,荷蘭外長卜洛克(Stef Blok)在投票前一週曾表示,「中國針對維吾爾人施加大規模違反人權行為」但荷蘭政府不願意使用「種族滅絕」這樣的字眼,因為並沒有經過聯合國或國際法庭的認定。「維吾爾人的處境值得我們關心。」卜洛克在動議通過之後對外表示,並強調荷蘭希望能與其他盟國一起在這個議題上共同合作。
而駐荷蘭的中國使館則強烈否認荷蘭國會針對中國的指控,並強調這些國會議員應該要停止進一步破壞荷蘭與中國的關係。認定「種族滅絕」動議是由民主 66 黨議員史卓瑪(Sjoerd Sjoerdsma)所發動,而他和同陣營的議員們亦呼籲荷蘭政府要有進一步動作。「新疆的集中營初估有超過一百萬名維吾爾人和其他穆斯林少數族裔遭到關押,而它的規模大到連在外太空都能直接看到。」「這是自二次世界大戰以來規模最大、針對少數民族的種族大屠殺。」史卓瑪在投票前如此強調。
而法國和英國的議會亦有類似的議案正在討論,關於如何認定和聲援在中國的維吾爾人處境。
加拿大國會
在加拿大,這項動議是由在野的保守黨於上週四(19 日)發起,執政的自由黨內閣則自總理杜魯道以下全數缺席,只有外交部長賈諾(Marc Garneau)留下棄權投票的紀錄。自由黨沒有就本次投票對黨員有所要求,內閣缺席和棄權的情況之下,所有參與投票的自由黨國會議員都投下了贊成票,最後的投票結果以 266:0 通過動議。
前情提要:加拿大國會宣告:中國迫害維吾爾人的行為是「種族滅絕」
除了通過保守黨的動議以外,國會也通過一項魁北克集團(Bloc Quebecois)的提議,在動議中增加一個條款,呼籲國際奧會「在中國政府持續種族滅絕罪行」的情況下將 2022 年奧運地點改往他處,取消北京的主辦權。
以棄權方式參與表決的外長賈諾在國會通過動議之後發表聲明,宣稱其他內閣閣員缺席的事實,並不減損加拿大聯邦政府「譴責中國違反人權的駭人行為」的立場,並呼籲國際對這個問題要拿出一致的態度。
沒有參與週一表決的自由黨國會議員艾薩晰(Ali Ehsassi)接受加拿大電視台的訪問時表示,他曾從事國際法領域的專業活動,而從專業角度來看,中國對維吾爾人的舉措「非常過分」,但並不符合種族滅絕的定義。他表示,「如果保守黨主張這些行為是反人類罪行,那我一定會投贊成票」。
儘管動議獲得通過,保守黨還是批評缺席的總理杜魯道,並呼籲政府「出來為人權做點事,不要再天真對待中國」。前加拿大駐中國大使趙樸(Guy Saint-Jacques)在接受訪問時也說,他不認為內閣靠棄權投票能夠免於中國的憤怒,因為對中國來說,「國會和政府是一回事」,中國應該會對加拿大政府做出強烈的反應。而在此之前,中國駐加拿大大使叢培武就曾經提醒加拿大政府:不要干預中國內政。
種族滅絕罪的定義
根據 1948 年聯合國第 260 號決議,所謂的種族滅絕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國族、族群、種族或宗教團體,並須符合下述犯行之一:
- 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 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 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 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成員生育。
- 強迫轉移該團體之兒童至另一團體。
參考新聞來源:
2021/02/26 Politico EU Dutch parliament declares Chinese treatment of Uighurs a ‘genocide’
2021/02/26 Reuters Dutch parliament: China’s treatment of Uighurs is genocide
2021/02/22 CTV(加拿大電視台) MPs pass motion declaring genocide against Uighurs in China, despite cabinet absten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