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 11 月 10、11 日舉行第 23 次常務委員會議,香港當地多家媒體先前報導,人大常委會議將會處理,遭香港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參選資格的 4 名議員問題。依原先已公開議程,並未排入涉及香港的議題。但最後卻通過取消香港議員相關規定,港府同步依人大常委會決議,取消 4 名不符標準的立法會議員資格。消息一出時,其餘 15 名泛民主派議員表示,中央與港府作法荒謬,破壞香港權力制衡機制,泛民主派全體辭去立法會議員以示抗議。
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DQ(Disqualify,取消議員身分)香港立法會議員的有關決定,港府隨即以此宣布即時取消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的議員資格。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係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於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立法職權。不同於民主國家的違憲審查制,人大常委會同時也負有憲法與法律的最終解釋權限。1997 年香港回歸中國後實施「一國兩制」,雖仍保留許多英屬香港(British Hong Kong)時期法律制度,但回歸後亦須受中國憲法規範,而全人大常委會即可透過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解釋,凌駕在一國兩制「香港高度自治」之上。
2016 年香港立法會新任議員宣誓就職所引發的議員資格合法性疑義,最後就是由人大常委會以主動釋法方式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做出拒絕宣誓或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同屬拒絕宣誓,即應喪失就任公職資格。對於不符合人大常委會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且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最後導致該(本)屆香港立法會初始應有近 30 位的泛民主派議員席次,其中 6 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因人大常委會的釋法遭褫奪當選資格,僅剩 24 席勉強維持關鍵少數三分之一的否決權限。
2020 年香港立法會原訂 9 月應換屆改選,嗣因疫情與反送中示威運動等外在政治因素,人大常委會已於先前認可立法會的延選與延任案,現任立法會議員全體留任。但其中 4 位現任立法會議員,在 7 月因違反香港基本法與未真誠效忠香港特區問題遭到質疑,而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立法會改選參選資格的問題,再次引發港媒關注人大常委會是否再度介入釋法的憂慮。
據新華社 11 日報導,本次人大常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提請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的議案」,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同時訂出今後參選或出任立法會議員者,如遇有上述情形,一體適用該決定的「愛國者標準」為特區政府定下管制框架。
參考新聞
2020/11/11 日経 中国、香港民主派議員の資格剥奪へ 全人代が決定
2020/11/11 NHK 中国の判断で香港の民主派議員4人が失職 香港政府発表
2020/10/10 読売 中国・全人代常務委が開幕、香港立法会の民主派4人の資格剥奪見通し
2020/11/09 共同 香港民主派議員の資格剥奪か 中国全人代が審議と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