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我國海域
3 月 16 日,中國快闖入我國海域,更蓄意衝撞海巡署 CP-1022 新艇。對於這次事件,國防安全研究院表示,這次事件代表中國升高衝突的意圖,使用非傳統武力在「灰色地帶」挑釁我方,是我國國安的新挑戰。
國防安全研究院近日發布〈國防安全週報〉表示,在海巡署與金門水試所船隻進行驅離中國漁船快艇時,有 10 多艘中國快艇闖入台灣海域投擲石塊、酒瓶外,也衝撞海巡署 CP-1022 新艇,隨後海巡署發射了 11 枚震撼彈以及沙包彈才將中國快艇驅離。
中國漁船衝撞日本自衛隊護衛艦
金門衝撞事件的 14 天后,在 3 月 30 日晚上 8 點 30 分左右,鹿兒島縣屋久島發生了日本自衛隊護衛艦「島風號」和一艘中國漁船相撞,導致「島風號」上出現一個長 1 公尺、寬 20 公分的洞,而中國載有 13 人的漁船則一名船員疑似骨折,另外有一人腰部受傷,整起事件沒有人嚴重受傷或死亡。
根據《共同社》報導,「島風號」當時從長崎縣佐世保基地啟程進行警戒監視任務,卻晚上在東海與中國籍漁船相撞。
中國海警船在南海撞沉越南漁船
4 月 2 日,在帕拉塞爾群島(中國稱西沙群島)一艘越南漁船在捕魚時被中國船隻撞擊沉沒,船上有 8 名船員,被中方轉送到在附近的另外兩艘越南漁船。
對此越南外交部表示,「中國船隻的行為侵犯了越南對黃沙群島的主權,威脅到越南漁民的生命,並損害他們的財產與合法權益。越南外交部已向中國駐越大使館代表遞交抗議,要求中方杜絕類似行動再次發生,並對越南漁民提供妥善賠償。」
在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主權爭議方面,越中雙方和平解決爭端的外交進展緩慢。2002 年,中國和包括越南在內的東協十國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承諾爭議各方將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尋求和平解決爭議之道,並在爭端解決前保持克制,避免問題複雜化。但上述宣言並非國際法意義上的條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011 年 5 月底,越南抗議中國海監船侵入越南海域,切斷正在進行地震勘探作業的越南國家油氣集團『平明 02 號』勘探船的電纜,要求中方道歉並賠償損失。
2012 年 6 月 21 日,中國民政部宣布,中國國務院已經正式批准海南省建立地級三沙市,管轄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越南國會也在同一日通過《越南海洋法》,把黃沙群島(西沙群島)和長沙群島(南沙群島)劃入越南的領土範圍。就此,中國外交部在當日發表聲明,聲稱中國對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附屬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越南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提出的主權要求是「無效」的。
越南外交部發言人也在同一天作出回應,聲稱越南國會審議通過《越南海洋法》這件事是正常的立法程序,旨在方便越南當局管理、開發和保護由它控制的海域和島嶼,以及方便越南開發海洋經濟。越南外交部發言人表示他們堅決反對中國對此作出的「無理指控」,並對中國設立三沙市表示「強烈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