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國防現代化的十字路口:該採取守勢還是主動出尋潛在敵人?

印尼國營造船廠(PT PAL)在國內組裝製造的新型潛艦、納加帕薩級(Nagapasa-class)三號艦「阿魯格羅號」(KRI Alugoro)  圖/DSME

印尼在 2021 年啟動軍隊現代化計畫,一整年印尼國防部都在討論欲採購的大宗武器種類。而雜誌《外交家》(The Diplomat)則認為,有鑒於印尼有限的國防預算,印尼應該選擇擴大潛艦隊伍,因為潛艇可以為印尼海軍提供最大的效益。

印尼國防部採購的大件目標物包括主要水面戰艦、潛艇、戰鬥機、多用途運輸機,這僅是其 1,250 億美元長期現代化計劃的一部分。而印尼今年無疑也將繼續在這方面努力,因此《外交家》認為,此刻正是重新審視印尼軍事戰略的好時機,印尼是否應該擁有領土之外的軍事投射力量並跟潛在對手交戰的能力?

留在本土採取守勢還是主動出尋潛在敵人?

隨著軍事的技術進步和遠程精確彈道飛彈的擴散,使得有此軍事能力的對手可以在不進入印尼 200 海哩專屬經濟區的情況下襲擊印尼的關鍵基礎設施。雖說,這並不一定意味著海軍一定得在印尼這樣的群島國家冒險四處尋找潛在敵人,甚至可選擇留在境內攔截敵軍的飛彈,而不會因在印尼海上領土之外的海域行動而產生風險。

然而,這種「留在本土」戰略會把軍隊拖入一場更加複雜和昂貴的飛彈齊射戰爭,這類防守戰略是攔截所有敵人的彈道飛彈,而不是主動發現和摧毀敵方發射系統(艦船、飛機、空軍基地等)、偵測裝置。即使對於像美國這樣擁有先進的全球飛彈防禦系統的國家來說,也不建議採用這種完全被動的方法,美國一直在繼續努力制定「主動抑制發射」(left-of-launch)戰略,以便在敵方飛彈發射前對其進行毀滅攻擊就證明了這一點。畢竟,「殺死敵人的弓箭手比阻擋敵人的箭」更有效率。

採取守勢的觀點忽視了現代軍隊在發生高強度衝突時會有在國家領土之外行動的必要性,也破壞了印尼的整體國防理論。在印尼國防部最近公布的許多戰略文件中,明確提到印尼會採用多層防禦系統,這個系統包含在專屬經濟區之外所謂的外部防禦戰區(mandala pertahanan luar 或 external defense theatre)。更具體地說,國防部的戰略是設想武裝部隊能夠在基地、途中或敵軍進入領土時摧毀敵人。此外,海軍的群島海防戰略則強調國界以外戰略和軍事影響力的重要性,而且是在幾乎沒有警告就會攻擊入侵的敵人。

印尼國營造船廠(PT PAL)肩負潛艦國造、維修大任。
圖/PT PAL

海島國家的利器:潛艦

從本質上來看,印尼應該在理想情況下發展一支能夠在領海之外行動的軍隊,以便跟敵人交戰,或至少探測敵人的活動。因此,需要一種能夠支持此類遠程任務的海軍態勢,或者藉用一個更通俗的說法,即擁有強大的「藍水海軍」(Blue-water navy)可以到遠洋地區或具備遠征行作戰能力。不幸的是,由於印尼的基本預算限制,政府沒有能力購買實現這一目標所需的所有海軍相關平台。因此,政府必須優先考慮,最有效的長期投資是擴大印尼的潛艇艦隊。

首先,由於潛艦具有固有的隱身性,可以提供比大多數其他海軍船艦更大的戰略威懾力,而且潛艦也比較不容易被發現,特別是在有爭議的地區。因此,它是一個完美的海軍隊伍,可以滿足印尼國防部在遠程情報、監視和偵察行動方面的作戰需求,更重要的是在當前的安全背景下同時具有打擊能力。

為了充分發揮所有這些優勢,印尼應該嘗試使用更大型、更先進的潛艇,跟現有艦隊相比,這些潛艇可以提供更長的駐留水下時間和更大的突破能力。潛艇必須能夠連續部署至少 60 天才能完成上述任務。這種潛艇還必須採用在政治和經濟上仍然可行的關鍵技術,例如鋰電池、陸基特低頻通訊系統和或潛射反艦飛彈。採購這些新型潛艇將增強印尼潛艇艦隊的水下續航能力、生存能力和火力。

其次,印尼自 1959 年以來就一直有潛艦。60 年來,這種「沈默的艦隊」(silent service)一直是確保整個國家廣闊水道威懾的核心,軍政領袖都珍視其戰略分量。潛艦甚至證明了其對抗外國海軍的價值,特別是在 1965 年印巴戰爭期間,印尼為對抗巴基斯坦而派遣了兩艘 W 級潛艇應戰(原型蘇聯代號:613型,北約代號:Whiskey class)。另外在 1999 年印尼潛艦其中一艘 209 型潛艇成功地跟踪了東帝汶國際部隊(International Force East Timor)。悠久的作戰歷史意味著海軍在如何維持和利用潛艇部隊以支持國家利益方面已積累了數十年的經驗、傳統和戰術。

第三,潛艇採購對於保持目前印尼國內造船業的發展勢頭至關重要。多年來,本土潛艇生產和維護、維修和大修能力已被列為印尼七大國防工業優先計劃之一。印尼國營造船廠(PT PAL)在國內組裝製造的新型潛艦、納加帕薩級(Nagapasa-class)三號艦「阿魯格羅號」(KRI Alugoro),這是印尼從南韓訂購並得到技術轉移的第三艘改進型張保皋級(Chang Bogo class)潛艦。此外,印尼也具有對德國製造潛艇 KRI Cakra 的大修能力。

印尼政府也撥款 1.947 億美元給印尼國營造船廠以擴大潛艇生產能力。因此,考慮到印尼國防工業法要求外國供應商提供對銷貿易(counter trade,以貨物或勞務,包括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等無形財產)作為償付貸款手段的一種貿易)、本地製造和補償,以促進技能和技術轉讓,未來的潛艇採購計劃將使潛艇強國的夢想保持活力。

現代戰爭的現實和印尼軍事學說中列出的任務明確要求印尼海軍發展良好的力量投射能力。當然,遠洋潛艇不是靈丹妙藥,因為跟任何武器系統一樣,它們具有固有的優勢和劣勢。儘管如此,憑藉這樣一支艦隊將提供的可靠威懾、印尼潛艦成熟的專業知識以及國內造船廠不斷成長的產量和大修能力的支持,具有長續航能力的潛艇可以說是印尼具有最佳成本效益平衡的戰略資產。

參考來源:
2022/01/07 The Diplomat Why Indonesia Needs to Expand its Submarine Fleet
2022/01/05 Navy Recognition PT Pal Indonesia ready to build first indigenous subma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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