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良嶼】被法院認證「蠢到無法叛國」的人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
圖/中央社/報呱製圖

日前「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及王父王進步,被控與中生周泓旭在台發展組織涉共諜案一審判決出爐,五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 2 條之 1 以及第 5 條之 1 第 1 項部分,獲判無罪。具體而言,在此案件裡法官必須判斷上述五人是否為中國「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目的為「危害國家安全」。

具有來台留學學生身分的中國人周泓旭之前已經因為試圖吸收、賄賂我國外交人員反被舉報而因為「發展組織未遂」判決有罪定讞,周泓旭確為共諜一事並無疑義。此次他與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的案件為另外追加起訴,因此,大眾無需誤會共諜周泓旭竟然逍遙法外,事實上他沒有。此案真正的問題在於,到底王炳忠等人有沒有成功發展出「足以危害我國安全」的「組織」?

綜觀判決書,承審的三位法官認為王炳忠等人雖然「似乎可能」有從中國那裡拿到一點錢,其中有人也「好像認識」上海聯絡局的官員趙超,但衡諸其彼此之間的對話記錄、扣押的計畫資料等證據,明白點說,法官覺得他們根本沒能力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給他們一百年也發展不出什麼,因此必須援引憲法比例原則,並延續釋字第 445 號解釋對人民集會結社必須構成「明確且立刻危險」方得管制的精神,把這些一心想危害國家安全但只能搞笑的角色放走。

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人透過「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及「臺大中華復興社」網站及粉專宣傳統派理念和發展組織。
圖/擷取自上述粉專

判決書寫道:

「而衡酌目前大陸地區之中共政權與我中華民國呈現敵對狀態,迄今,中共政權並未放棄『武力統一』之主張,在此局勢嚴峻之客觀環境下,自不容有人利用自由作為工具而攻擊民主的基礎,惟綜觀本案卷證資料,被告丁○○、丑○○、辰○○藉由『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臺大中華復興社」而宣揚中國統一理念及招攬認同中國統一理念之成員、擴大其等政治影響力等行為,並未有何可認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有明顯而立即危險之行為,為符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言論自由之意旨,即難以修正前《國安法》第 2 條之 1、第 5 條之 1 第 1 項之罪相繩。」

寫成白話文就是:「法院應當進行民主防衛,避免有人利用民主而破壞民主。可是呢,我們看完證據之後發現,這群被告根本沒有辦法破壞民主啊。」譬如,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事項之一是,被告彼此之間確實有流通一些軍人個資,如果他們真的曾經試圖吸收軍人,策反他們對我國政府倒戈,那將是非常嚴重的犯行。但問題是,被告所交換的軍人個資,全都是公開可得的資料,譬如到案作證的一位現已退役的軍人在臉書公開動態就大剌剌寫著「我不會為台獨而戰」,這種人是根本不需要你去吸收自己就會跑去新黨的類型。實在看不出王炳忠等人這些年來成功吸收了誰,策動了誰。更糟的是,就算是不需要吸收的類型,作為一個前任軍人應該也可能握有一些有價值的人脈或者機密資料,但該名軍人跟被告的通聯記錄裡面全都只有在討論生存遊戲怎麼玩。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右4)、林明正(右3)等人涉犯國家安全法案件,台北地方法院28日一審宣判,判5名被告都無罪。王炳忠等人與律師團在台北地方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
圖/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10年4月28日

假設被告一夥人從可疑的中國廣告公司拿到的那些錢真的是中國政府為了發展顛覆我國政府組織而提供的對價好了,看到這些「發展」記錄,中國政府應該要比台獨份子更生氣才對,因為那些亂七八糟的報告書(裡頭包含了侯漢廷不成氣候的蹩腳論文),那些玩生存遊戲的對話,架設「燎原網」,乃至一大堆疑似王炳忠個人想以演藝明星出道的偶像夢工廠計畫,沒有一項有利於中國統戰。

更有甚者,法院認證的共諜周泓旭還頻頻抱怨從中國拿到的錢太少不夠生活,他想創業等等。在我們一般人想像中,那種精明幹練的全職間諜不存在這個案子裡,反倒看到了一群苦苦掙扎的統派機會主義者,在他們漫無目的的生命中,搞著宛如大學社團的把戲。如果他們這樣竟然能還危害台灣安全,那麼我們的安全恐怕是三歲小孩都能破壞的。

若仔細閱讀判決書,諸位台派應該也能稍微理解三位法官的決定。雖然情感上,無法原諒王炳忠等人試圖泯滅台灣的主權,也斷然不接受「台灣屬於中國」這種令人作嘔的主張,但是,如果這種程度的「統派活動」就能被國安法治罪,我確實有點擔心台灣的監獄會裝不下。此外,我也擔心刑法並非處置統派的最妥當作法。畢竟,他們依然是我國公民,在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可以實際影響社會安全之前,亦享有憲法賦予的人權,不應輕易剝奪其自由。

有鑑於此,在刑罰以外更加周密的落實國家安全的方法,譬如台灣基進始終在推動的「外國代理人法」(正式法案名稱為《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或許是更好的選項,也值得諸位去了解。希望這篇文章,能夠給予對判決感到灰心的人們一絲希望,法官並非不願意保護台灣才做出這樣的決定,相反地,她們是因為想要保護台灣所代表的價值,才做出了這樣的決定。若王炳忠等人的行為,讓你感到需要進一步保護我們的台灣,那麼,請你日後更加密切關注避免中國滲透的相關修法,你關注的議題,會決定我們彼此的未來。


延伸閱讀:【洪仁宇】憲法絕非尋死的憲法 自由不是自我毀滅的自由——評王炳忠等涉國家安全法 無罪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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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呱專欄評論作家。
出身於法律訓練,興趣為社會學、政治學研究。
為堅定支持台獨的生理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