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持續闖關 民團憂:未來立委恐有「超級質詢權」

立法院會24日繼續處理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台灣公民陣線、經濟民主連合、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民主實驗室等民團發起立院集結行動,號召民眾齊聚青島東路喊口號,訴求將法案退回委員會重審。 (圖 / 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3 年 5 月 24 日)

立法院今(24)日持續審議國會改革法案,為抗議藍白黨團未逐條審議法案,即以人數優勢強過二讀。對此,超過 50 個民間團體今發起抗議活動,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許冠澤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5 條立委對官員的質詢權,經此次修正以後,竟然成為「超級質詢權」,可要求公部門所保存之人民、企業或團體資料,否則將受懲戒與罰款,未來恐將造成立委濫權圖謀私利,傷害個人、民間企業與團體權益。

調查對象未來不限公部門 「超級質詢權」恐造成立委濫權圖謀

立法院會24日開會,將續審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發言時,議場大螢幕播放上午國民黨與民進黨推擠畫面。中央社記者張新偉攝 113年5月24日

台灣公民陣線、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民主實驗室、臺灣學生聯合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超過 50 個民間團體,今(24)日發起「國會濫權、民主倒退、公民搶救、立院集結」行動,並發布聲明稿指出,立法院在 517、521審議國會改革法案時,嚴重違背程序正義,企圖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藐視國會罪等三法案完成三讀。

民團指出,檢視立法院過去兩天院會,根據黃國昌所通過的國眾兩黨「再修正動議」條文,其對民間的最大衝擊是:(一)第25條立委質詢權濫權擴充為個別立委均可強制官員交出民間資料的「超級質詢權」,以及(二)第47條調閱權更名為調查權後,其調查對象並不以公部門為限,擴及私部門,而且對於人民、企業與公民團體的個資、隱私與營業秘密等欠缺必要的配套保護措施。

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許冠澤表示,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5 條立委對官員的質詢權,經此次修正以後,可要求備詢官員提供資料,包括公部門所保存之人民、企業或團體資料,官員除非取得會議主席同意,不得拒絕提供,否則將受彈劾、懲戒與罰款。

立委公權力缺乏監督機制 民團怒嗆荒謬

立法院會 24 日繼續處理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有多個民團發起立院集結行動,聲援民眾冒雨到場舉標語、呼喊口號,要求國會尊重人民心聲。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3 年 5 月 24 日

許冠澤憂心,立法院原本的調閱權,係由院會或委員會透過合議制發動,而非個別立委可單獨發動,但修法後的「超級質詢權」,卻是單一立委就可以強制部會首長提供包括民間部門在內的資料,恐將造成立委濫權圖謀私利,傷害個人、民間企業與團體權益。過去,立法委員扮演企業門神,介入上市公司經營權,或打擊同業競爭對手者,不乏其例,國民黨傅崐萁總召也曾因涉入企業糾紛遭法院判刑,讓個別立委可以行使調查權,恐將置人民、企業與團體於「大立委」的水火之中。

許冠澤也進一步指出,修正後的第 25 條條文區分「被質詢人」與「政府人員」,顯見該條文所稱「被質詢人」,並不以政府官員為限,係指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所稱包括政府人員與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內的「備詢」者。這樣更造成不經正式調查委員會與小組之發動程序,立法院各委員會即可要求社會人士接受第 25 條之質詢,個別立委即得於委員會質詢中要求社會人士提供資料。社會人士如不提供資料,即可被處以 20 萬元以下罰鍰,「這是何等的荒謬?」。

許冠澤質疑,這樣的罰鍰,是由立法院決定行政裁罰,形同是「國會行政」。對於行政院行使公權力有違法失職,尚有立法院及監察院可以監督,但對於立法院行使公權力違失,又有誰可以監督?難道立委諸公允許監察院彈劾那些濫用「超級質詢權」的立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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