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未戴口罩罰錢為假消息 散播恐重罰300萬

圖/中央社。

面臨秋冬之際防止武漢肺炎蔓延,12 月 1 日,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宣布在八大類場域必須佩帶口罩,卻傳出「12/1 開始,超商、公共場所都要戴口罩,好多人因沒戴口罩,警察於某超商門口開罰單~ 3000 元」,對此,今(3)日,指揮中心除澄清此消息為假消息外,並提到民眾如散播有關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最高可罰 300 萬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指揮中心提到,昨日於通訊軟體及社群媒體流傳「12/1 開始,超商、公共場所都要戴口罩,好多人因沒戴口罩,警察於某超商門口開罰單~ 3000 元」等訊息為不實訊息,請民眾勿轉傳。

圖/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表示,政府已於 12 月 1 日起強制要求民眾於八大類場域務必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才會依法開罰,目前並未有開罰之情事,並重申若接獲來源不明的疫情訊息,應先行查證,勿隨意散播,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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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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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
第 63 條 第 1 項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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