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來面臨中國滲透,尤其在選舉前後鋪天蓋地的統戰與認知作戰,為台灣民主埋下隱憂,長期關注中國滲透的民間團體——經濟民主連合今(13)日召開座談會,對《政治獻金法》、《反滲透法》與《所得稅法》提出草案修正。
經民連強調,為了貫徹政治活動經費來源透明化的陽光法案原則,也為了反制中國對台認知作戰與統戰分化。
中國能規避《政治獻金法》 介入台灣選舉
依照現行《政治獻金法》,經民連指出,該法規定,選舉期間僅政黨及擬參選人就政治獻金專戶收支負有申報義務,且現在擬參選人獲得相當多管道的競選經費,卻未納入政治獻金申報,導致中共可利用上述漏洞,規避該法以大量經費介入選舉。
對此,經民連強調,針對該法存在「規範主體」、「規範期間」與「規範面向」三大漏洞,提出草案補漏洞。
在「規範主體」上,經民連說到,增加增加投票日前 183 天中「贊助人」及「獨立宣傳者」的政治獻金申報義務;另外,如累積收受捐款、支出費用或舉辦活動所需經費超過 10 萬元也負有政治獻金申報義務。經民連強調,該法只會影響政黨或參選人外圍基金會、後援會、○○之友會甚至包含介入選舉的神秘「境外中國勢力」。
在「規範期間」,經民連表示,目前《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於投票日前數個月方得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第十二條「不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實際運作的結果,變成收受政治獻金不必申報的「法律假期」,草案建議刪除。
在「規範面向」,經民連強調,現行「政治獻金收支會計報告書之申報」,實際上流於政治獻金專戶「收入面」之規範,而疏於從「支出面」或「經費需求面」相互勾稽。造成擬參選人檯面下以其自有資金、非法定期間所收捐款、後援會所收捐款或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之捐款支付鉅額媒體廣告費,社群媒體行銷費,甚至有違新聞倫理、專業倫理之公關費用,卻不必申報接受公眾檢視。
修正草案明列十種宣傳造勢經費要求政黨、擬參選人、贊助人或獨立宣傳者,申報其經費來源及支出。
經濟來源透明化 《反滲透法》草案四類人負申報義務
經民連提到,中共近年來強化對我政治統戰、滲透,以各種認知作戰挑撥、分化國民團結,干擾我國民主選舉之進行,2020 年公布的《反滲透法》就中共及其在地協力者,於選舉或公民投票期間干擾我民主體制正常運作之行為,已有初步禁止規範。但是,對於非於選舉或公民投票期間,或非以短期影響選舉或公民投票結果為目的之統戰、滲透行為,尚乏因應機制。
經民連智庫參照《政治獻金法》之精神,本於「政治經費來源透明化」與「禁止外國及中港澳政治獻金」的國人高度法制共識,研擬《反滲透法》修正草案,明定四類灰色地帶行為人,負有經費來源透明化之主動申報義務:
- 重複參與中國大陸特定組織具政治意圖之統戰活動者。
- 媒介他人參與中國大陸特定組織具政治意圖之統戰活動者。
- 從事附和中國大陸特定組織具政治意圖之宣傳活動者。
- 媒介他人從事附和中國大陸特定組織具政治意圖之宣傳活動者。法務部或檢察長認個人或團體有第一項情形者,亦得命行為人依本法申報。
經民連強調,草案規定四類灰色地帶行為人,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資助者,或經法務部或檢察長依前條命為申報而不為申報或故意為不實之申報者,或規避、妨害或拒絕查核者,應負刑事責任。但一般社交禮儀之招待,不超過行政院所定標準者,不在此限。
草案並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四類灰色地帶行為人活動經費。違反者,應負刑事責任 。
《所得稅法》草案要求提議修改所得稅法就源扣繳規定
經民連說到,就源扣繳,係所得稅法強化勾稽,避免所得者逃漏稅之有效方法。我國每次選舉,政黨、擬參選人及境內、境外各方勢力,均投注鉅額廣告費用。
就源扣繳
意思為當個人所得發生時,從其所得源頭按一定比率扣繳預先扣下,並在規定的期間內向國庫繳納。
然而,廣告商或出於逃漏稅之私利動機,或出於配合廣告主匿報政治獻金之需求,造成國家稅基的侵蝕,與政治獻金透明化功效不彰。
對此,經民連草案提議,修改所得稅法就源扣繳規定。明定給付廣告費、社群媒體行銷推廣費、行銷企劃與公關服務費,應扣繳所得稅。但除政黨及擬參選人外,給付金額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者,免予扣繳,並免列單申報。
與會立委范雲、洪申翰提出意見 經民連回覆並說明
今日經民連座談會中,邀請立委范雲和洪申翰對於經民連提出草案討論,范雲在座談會上表示相當支持經民連擴大管制中資滲透台灣政治的訴求,不過,她說到,在《政治獻金法》的立法目的是「禁止利益輸送」,如要針對中國滲透影響選舉,會不會放在《反滲透法》會更有效率?
范雲說到,如果不是利益輸送,台灣 NGO 想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直接修改是否會造成為了防堵中國代理人惡意行為,也限縮部分公民政治參與活動?
洪申翰則表示,對於三法修法方向大致贊同,也許可以思考這屆會期提出民間草案,但除了提出草案外,法案要取得足夠前進和掃除阻礙的動能,需要很多相關準備,包含:政治論述、民間朋友的相關偕同。
洪申翰提到,把法案提出來送至立院的同時,更進一步要將讓修法概念具備往前、削去阻礙的動能,這才是可以討論的重點。洪申翰強調,過去一些重要法案因為某些爭議、沒有準備好、沒有整體思考清楚,形成反撲造成傷害和退縮,提出修法版本問題不大,反而是前端政治風波。
賴中強律師回應范雲的說法,政治獻金規範到底要放在《反滲透法》還是《政治獻金法》?「關於貫徹政治競選經費來源透明化」,目前都放在《政治獻金法》,後來發現有漏洞。很多政治獻金都沒有申報,即使沒有中國因素已經產生問題,應該讓政治獻金的申報更為全面。除了政黨、擬參選人外,外圍基金會、某某後援會、基金會等也要做政治獻金申報,至於灰色地帶行為人則是放在《反滲透法》。
關於法律是否限縮一般民眾政治參與行為?賴中強強調,這三法是不做言論內容管制,只是要求透明化。
為了避免對一般人影響,原則是「抓大放小」,對大多數人修法以後沒有影響,只有在《政治獻金法》投票前半年,收受捐款的政黨、擬參選人超過 10 萬元,或者辦活動宣傳超過 10 萬元,才要做申報,賴中強表示,要平衡個人言論自由、政治參與自由、政治獻金申報透明化和反滲透的目的,來做平衡的標準。
賴中強:《政治獻金法》是平常免疫力,《反滲透法》是特別因應中國病毒的疫苗
賴中強提到,經民連非常謹慎面對法案提出,希望要讓它成功,座談會是公布草案,大約一個禮拜內將草案一稿定稿,一個月的時間向各界徵求任何批評意見,一個月後才會開始徵求立法委員聯署推動,希望本屆國會完成立法,如果沒有,希望在未來選舉列為政見,在新國會任期完成立法,讓台灣民主有新的開始。
賴中強最後以遇到病毒來做說明,他表示打疫苗很重要,身體健康、營養均衡也很重要,某種程度上,《政治獻金法》是平常免疫力,《反滲透法》好像是特別因應中國病毒的疫苗,平常民主環境沒做好,提供境外敵對勢力從事認知作戰、挑戰、分化的土壤。
賴中強說到,在《反滲透法》規定:任何人不可以受到滲透來源指示、資助政治獻金,但是如果《政治獻金法》本身漏洞百出,《反滲透法》規定也就無用,因此將《政治獻金法》誰該申報、透明化規定更周延,至少面對病毒有更強免疫力,才能讓《反滲透法》第三條有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