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時期的政治檔案在修法前,部分機關多以「其他法律規定」或「國家安全」及「對外關係考量」,部分檔案未能解密或未全文開放,甚至還有「永久保密」等荒謬情事。而過去促轉會所發佈的林宅血案調查報告中便有「東缺西漏」的情形。
因此,上一屆立院最後會期,在民間努力下,政治檔案條例修法,刪除永久保密規定,明定屬國家機密的政治檔案至遲應於屆滿 40 年解密,僅限涉陸情報人員身分、國際或大陸地區情報工作部署解密有嚴重危害的 3 種例外情形之一,始得檢討延長。
昨日(7/15)總統賴清德視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情形,並再次表示除了牽涉到國安、法律、當事人人權的部分,否則的話,應該以公開為主;不可以藉故把重要的資訊遮蔽。
民進黨立委范雲也強調,只有檔案逐步解密,真相才能漸漸浮現。國家有責任讓受害者與家屬們,得到他們等了一輩子的解答。也只有當真相清晰,我們才能進一步談咎責、談和解、談民主深化。
檔案多「遮蔽塗銷」 轉型正義做半套 促成條例修法
歷經 40 年的林宅血案迄今仍未偵破,已成歷史懸案,促轉會曾就「林宅血案」、「陳文成案」做相關調查報告,認為當年國安局與調查局等情治機關有相當程度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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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國安局與檔案局在移交給檔案局的解密文件中,部分重要檔案竟對當年包括線民在內的檢舉人(原報者)與轉報者姓名等相關資料遮蔽,相關做法引發爭議也遭到專家的質疑。
當時學者吳俊瑩就曾表示:
政治檔案條例第 11 條,好像空氣。對付不了他們(指國安局與調查局)的,聞聞就好!
修法前的政治檔案條例第 11 條
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 新法則增加「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八條規定。」意即,行政機關不得擅自以國安等理由拒絕提供或揭露。
除此之外,屏東大學蘇慶軒教授也曾就條例第 11 條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學者吳俊瑩也在臉書表示,蘇教授之所以提告,不單只是自己想看白色方塊下的內容,他的訴訟案凸顯《政治檔案條例》因法律競合、價值衝突,從而推遲揭露真相、情治機關自為判斷、恣意擴張解釋的問題。(如下文)
相關討論與爭議促成了《政治檔案條例》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定自今年 228 施行。
賴總統重申:除國安、法律及人權部分,應以公開為原則
政治檔案公開為轉型正義之重要基石,是發掘真相,重塑歷史的重要史料來源,賴清德總統指出,除牽涉國安、法律及人權部分,否則應以公開為原則。此外,各單位檔案也不應藉故遮蔽重要資訊,倘有公開之名、卻沒有公開之實,將無法落實《政治檔案條例》精神,請檔案局確實執行。
總統期許,檔案局能呼籲國人到檔案局了解戒嚴時期歷史、了解臺灣經歷專制獨裁的黑暗時期、了解臺灣今天的民主並不是本來就存在,是因為成千上萬人的犧牲奉獻,才能走到今天的地步。
范雲:只有檔案逐步解密,真相才能漸漸浮現。
參與野百合學運、同時也曾遭受國民黨政府監控的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我非常高興看到賴總統的宣示,因為這也是我長期的堅持,上一個會期政治檔案條例修法終於有成果!
范雲表示,戒嚴時期國家暴力真相,還沒有完全攤在陽光下。《政治檔案條例》去年底修正通過的條文,明確規範不能再以國安為由,遮蔽戒嚴時期加害者們的姓名等資訊,更刪除永久保密的規定。
范雲強調,只有當真相清晰,我們才能進一步談咎責、談和解、談民主深化。只有檔案逐步解密,真相才能漸漸浮現。國家有責任讓受害者與家屬們,得到他們等了一輩子的解答。
參考資料:
2024/07/15 總統府 總統視察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情形 感念民主運動前輩犧牲奉獻 盼國人珍惜臺灣得來不易的民主 團結讓國家走向光明燦爛的未來
2024/02/28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檔案局 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新制228上路 展現政府開放檔案決心
2018/05/31 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 林義雄宅血案調查報告
新聞回顧:
2022/05/26 報呱 促轉會告發國民黨隱匿政治檔案 30日熄燈後轉型正義工作由6部會接手
2021/08/15 報呱 擔心利益結構遭揭?國民黨怒批促轉會將政治檔案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