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貪助理費一審於(26 日)宣判,高虹安遭判有期徒刑 7 年4 月,褫奪公權 4 年,沒收未扣案的犯罪所得 11 萬餘元。而高虹安之新竹市長一職,因高涉犯的《貪污治罪條例》罪行於一審時遭判有罪,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將被停職。
宣判後,高虹安並未出面,僅以影片及文字回應,稱會提出上訴,並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
- 高虹安停職後,現任職務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台北地院針對高虹安,前助理陳奐宇、黃慧玟、王郁文等人,認皆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兩罪從重依照詐取財物罪處斷。
- 其他被告部分,陳奐宇處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3 年、褫奪公權 1 年;
黃慧玟處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2 年、褫奪公權 2 年;
王郁文處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5 年、褫奪公權 2 年。
前情提要:北檢公訴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 北檢:公私不分,貪圖小利
北院:高虹安明知故犯
根據台北地檢起訴指出,高虹安於 2020 年任立委時,涉嫌浮報、虛報辦公室助理加班費、實施零用金制度,要求助理將浮報多出的金額繳回,因此涉嫌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費 46 萬餘元,涉犯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北檢並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高虹安、陳奐宇、王郁文等 4 名助理
台北地院指出,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包括酬金及加班費,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之金融帳戶,並非立委薪資的一部分,不是對立委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為下列犯行:
- (一)高虹安及黃惠玟均明知於 2020 年 3至 5、7 至 11 月間,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酬金,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導致立院承辦人員誤認,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黃惠玟及黃惠玟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並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高虹安及黃惠玟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 7 萬餘元酬金及加班費。
- (二)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均明知於 2020 年 8 至 11 月間,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奐宇之酬金,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立院承辦人員誤認,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陳奐宇及陳奐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 4 萬餘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 (三)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均明知於 2020 年 3 至 5 月間,接續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酬金,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不知情之立院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王郁文及王郁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並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 8,233 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北院:高虹安應廉潔自律卻敗壞官箴 涉案情節最重
北院在量刑說明中指出,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之要職,負責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之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
- 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為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配合立法委員詐領上開助理補助款,亦屬不該。但陳奐宇及黃惠玟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
此外,考量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 4 人沒有前科、各自涉案情節(高虹安最重、黃惠玟次之,陳奐宇及王郁文較輕)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本案之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上開判決結論欄所示之刑及褫奪公權。並就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所處之刑,宣告附前述條件之緩刑。
民進黨竹市黨部:高虹安應認罪並向市民道歉
高虹安遭判 7 年 4 個月後,民進黨立院黨團吳思瑤表示,黨團尊重司法判決、不會見獵心喜或過度操作。民進黨新竹市黨部則指出,高虹安除詐領助理費,市長任內更疑似接受建商餽贈,享名車、豪宅等高規格待遇,更有圖利相關都更案之嫌,盼檢調也應儘速調查。
- 曾被高虹安延攬進新竹市文化局任職的錢康明,昨(25 日)便在臉書上發文指出,高的交友格局、金錢觀、團隊讓高虹安面臨司法審判,更痛批高是「被寵壞的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