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於 24 日針對台中電廠 2 號機進行點火測試,台中市府人員獲知消息後立即進場稽查,並於昨( 25)日裁處罰款 200 萬元,並勒令 2 號機停工,同時要求接受環境講習。臺中市政府還說「如經查獲未遵行停工處分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台電對此則回應,臺中市政府對電廠員工的恐嚇行徑,台電必將盡一切努力保護電廠員工,讓這些為台灣穩定供電努力的同仁,能有免於恐懼的工作環境。
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爭議再添一樁。台電於 24 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台中電廠 2 號機將於晚間點火測試,臺中市政府立即派員進廠稽查,並於昨(25)日中午裁處罰款200萬元,並勒令 2 號機停工,同時要求接受環境講習。
台中市府表示,台電 24 日下午4時開始投煤發電,不遵行停工命令,其公開網站資料發電量佔2號機組發電量的10%。中市府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隨即率隊進廠稽查,確認投煤併聯發電,違規事證明確,將依《空汙法》再次裁罰,並將負責人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台電對此則回應,面對臺中市政府對電廠員工的恐嚇行徑,台電必將盡一切努力保護電廠員工,讓這些為台灣穩定供電努力的同仁,能有免於恐懼的工作環境。台電還說:「他們肩負全台灣穩定供電的使命,犧牲假期兢兢業業地工作,為什麼要在此刻受到這種威嚇式的對待?」台電更反問臺中市政府,如果面對法律,市府依據自己的喜好隨意解釋,視中央主管機關如無物,甚至無視自己的種種違法行徑,將來臺中市政府如何執法治理市政?
台電指出,台電多次強調,台中電廠 2 號機點火測試,完全合乎法律規定。這部機組雖曾遭臺中市政府裁罰廢證,但已為空污法主管機關環保署撤銷裁罰,恢復原許可證效力,就算臺中市政府已提起行政救濟,撤銷裁罰的效力不因此中止,而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所提訴願亦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做出不受理之決定。依空污法規定,機組回到許可證申請展延狀態,即可依原許可證內容及許可條件進行操作。
台電強調,如今臺中市政府無視環保署及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等權責機關的決定,一意孤行,一再違法開罰台中電廠,台電定將依法救濟,並針對臺中市政府公務員種種違法瀆職行徑對台電與台電員工造成的侵害,請求國家賠償。
從台電與台中市府之間的你來我往,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針對能源議題的態度仍然莫衷一是,相關的法律制度也有待建立。
台中火力發電廠對於環境的影響不能說沒有,但要求中火停工對於台中空氣污染是否屬於關鍵因素,在科學層面仍有待確認,更甚者,也許現今的科學根本無法給出確定答案,在科學仍具有不確定性的前提下,到底應該如何決策?實屬難題。
再者,中火發電不僅會影響到台中市民的生活品質與身體健康,更涉及到國家安全、民生經濟,屬於全國性事務,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到底應該「誰」來管中火?此即涉及到憲政體制下,中央與地方之間如何分享權限的難題。
總之,科學的不確定性、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能源政策與環保價值的衝撞,絕對會讓中火議題持續延燒下去,短時間內恐無妥適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