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將開庭 大法官駁回婦聯會聲請迴避

大法官強調:個人見解之表達並不構成迴避事由。(圖/中央社)

司法院大法官將於 6 月 30 日(週二)針對黨產條例是否違憲一案進行言詞辯論,就在開庭前夕,中國國民黨、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婦女聯合會等團體先後聲請黃瑞明大法官、蔡宗珍大法官、許志雄大法官、許宗力大法官迴避本案之審理,但均遭大法官駁回。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簡稱:黨產條例)是否違憲,司法院大法官將於 6 月 30 日(週二)召開言詞辯論庭,並邀請張嘉尹教授、董保城教授、劉靜怡教授及黃丞儀副研究員擔任鑑定人,針對本案出具鑑定意見書;至於不當黨產委員會則請林明昕教授、陳信安副教授擔任代表人。

許宗力大法官兼司法院院長
許宗力大法官兼司法院院長。
(圖/中央社)

不過,自 6 月 18 日起,中國國民黨、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等團體,即先後聲請本院黃瑞明大法官、蔡宗珍大法官、許志雄大法官、許宗力大法官迴避本案之審理。

他們主張事由,或是大法官之配偶曾參與黨產條例之立法過程;或是曾就該條例表示法律見解;或是曾參與立法之準備;或是曾就相關問題表示法律見解等。但司法院大法官表示,他們聲請之理由均與法律規定不符,自均應駁回。

司法院強調,雖然前述之聲請不合法,不過大法官仍有確認他們主張之迴避事由及確認被聲請迴避大法官意見之必要。就本案之迴避聲請而言,曾就審查客體或其相關問題表示法律見解,或參與立法準備之大法官無須迴避,向為本院之見解。因有此等情形之大法官,釋憲之結果如何對其並無任何利害關係,不能認為審理有偏頗之虞。

司法院大法官將於6月30日針對黨產條例是否違憲,召開言詞辯論庭。
司法院大法官將於6月30日針對黨產條例是否違憲,召開言詞辯論庭。
(圖/中央社)

再者,於審查迴避事由之程序上,則先由被聲請迴避之大法官就聲請是否有理由、是否自行迴避表示意見後離席,再由其他大法官評議並決議該大法官是否迴避;被聲請迴避之大法官則不參與評議與決議。

司法院說明,6 月 22 日上午、6 月 24 日下午之審查會先後決議上述的聲請迴避是由。婦女聯合會聲請許宗力大法官、黃瑞明大法官、蔡宗珍大法官迴避,其釋憲陳報狀於 6 月 24 日下午審查會結束前到院,並即經大法官提出討論。

聲請人提出來的釋憲陳報狀主張應迴避之大法官或其迴避事由,大法官應否迴避之判斷標準及應適用之法律,與前已決議者共通,故而大法官乃延長審查會續為評議,並做成決議駁回其聲請後始散會。至於針對新聞報載大法官僅兩小時即駁回迴避聲請,實屬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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