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與中國騰訊之間有密切關聯,但金管會已於去(2020)年准許蝦皮在台灣經營電子支付業務,等同允許蝦皮合法蒐集台灣民眾的交易金流與個人資訊,如果蝦皮為中國政府服務,則中國政府恐將取得大批台灣人民個資。經濟民主連合呼籲,投審會應該重新檢討蝦皮與騰訊之間的實質關聯,防止中國試圖規避法規法規,損及台灣國家利益。
為了守護台灣的國家安全,對於中國資金來台投資有諸多法規限制,避免中國慣用手法「以商逼政」,侵害台灣國家利益,然而「中國資金」與「中國企業」應如何認定,著實不易。在台灣擁有眾多使用者的「蝦皮」究竟是否為「中資」?是否為中國政府服務?尚且有諸多疑慮。
根據經濟民主連合的調查報告指出,中國騰訊及其創辦人馬化騰,與中共政權有密切關聯,騰訊乃是中國的監控及大外宣國家隊,馬化騰更是現任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且,馬化騰持有 Sea Limited 公司 8.39 %的股份,中國騰訊則持有 Sea Limited 公司 22.9%的股份,而 Sea Limited 就是蝦皮支付的母公司。
簡言之,中國騰訊或是馬化騰雖然不直接持有大量蝦皮支付的股權,並且巧妙規避了台灣現行條文「持股超過三成」才算中資的規定。但是經民連認為,一間由中國人大代表擔任董事會主席,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配合中國進行數位監控的中國騰訊,不應基於數學公式的計算,就排除蝦皮背後有中國資金操縱的疑慮。
經民連說明,以往金管會在審查是否屬於中資時,會以「綜合持股計算法」計算,也就是拿第一層的中資持股佔比,乘以每一層的持股占比,然而這樣的計算方式,只要中資多成立幾間子公司,就會越乘越小,最後就能巧妙規定來台投資的法規限制。
經濟部頒布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案中,已經修改為「分層認定法」,不會再有上述「越乘越小」的漏洞。然而經民連仍質疑,這樣的新法恐怕無法完全杜絕中國企業有心規避,依照新法,只要個別公司有中資投資超過 30 %,就會被視為中資。
但是騰訊對 Sea Limited (即:蝦皮的母公司)的持股佔比逐年下降,到了新法頒布時(2020年),恰好只剩 25.6 %,今(2021)年持股比又降到 22.9 %,再度巧妙規避 30 %持股比的規定,但是,騰訊與蝦皮母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越來越密切,2020 年 Sea Limited 支付騰訊高達 1.33 億美元。
況且騰訊對 Sea Limited 擁有的影響力,也不僅止於 22.9 %的股權。經民連說,騰訊的首席運營官兼平台與內容事業群及互動娛樂事業群總裁任宇昕,自 2013 年起即出任 Sea Limited 的董事,再加入騰訊前,他任職於具中國解放軍背景的華為。
而且,在 Sea Limited 財報上簡述擁有重大影響力股東的欄位中,騰訊與 Sea Limited 創辦人李小冬總是擺在一起。騰訊與李小冬合計擁有 Sea Limited 公司 61.1 %的表決權,如果有重大決策,都由李小冬依照騰訊意旨代為參與公司決策,顯見中國共產黨的代理人騰訊公司,全然信任李小冬能夠代表其行使公司股權。
從上述的事實來看,股權控制並不一定是中資經濟滲透的唯一途徑。經民連建議,應該參考《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第四條,以「重大影響力」作為認定中資的標準,若以此標準來看,騰訊的確對於蝦皮的母公司 Sea Limited 具有重大影響力,重大影響力的標準即:
- 擁有20%以上表決權力
- 於董事會或類似治理單位有代表
- 具重大交易
- 互換管理人員
- 重要資訊技術之提供
經民連最後呼籲,投審會應該綜合檢視騰訊與蝦皮之間傳統上的持股關係、董事席次,加上財務業務影響力、協議控制來判斷中國政府如何伸張其政治影響力,並且審慎追查騰訊與蝦皮或其母公司冬海集團間,是否有合作經營業務、共同開發產品、共用管理軟體、委託資訊或技術服務、共享客戶資料、長期借款或經常性短期融資等關係,藉以更全面地防範中國任何操弄數字遊戲、規避法規審查的潛在企圖。
完整調查報告:經濟民主連合——中港資觀測站,蝦皮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