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被註中國籍 歐洲人權法院拒受理

「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向歐洲人權法院起訴,然而訴訟仍遭到駁回,台灣正名運動必須繼續努力。 (圖/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

一群在挪威留學的臺灣學生,遭到挪威政府強迫以中國公民身份申請在地居留權,甚至拒絕台灣學生在居留證上註記「台灣人」,因而發起「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向外界募款後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藉由法院獲得正名,然而最終仍遭到歐洲人權法院拒絕受理審判。

挪威政府在 2010 年以前允許台灣人在其居留證中駐記為台灣籍,並在許多行政程序中持續承認台灣公民和中國公民間的區別。然而從 2010 年之後,挪威政府強迫台灣人必須以中國公民身份申請居留權,甚至在居留證上也不能註記為台灣人,一群來自台灣的留學生憤而起訴。

「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向外界募款,委託律師向挪威的法院起訴,但訴訟過程中未能進入實體審判程序,甚至未賦予當庭陳述意見的機會,也沒有給予實體上的理由,即在形式審查中遭到駁回。

台灣在各種國際場合上,因為中國的打壓,皆未能主張「我們是台灣人」。圖為東京奧運我國選手出席開幕式,卻只能以「中華台北」之名出席。
(圖/體育署)

在挪威的司法系統中尋求救濟未果,「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進一步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他們認為挪威政府的行為,在民主社會中既不符合比例原則、亦非必要手段,更在在顯示挪威政府已不正當侵犯其台灣居民受到《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保障的身份認同權。

然而,歐洲人權法院在今(2021)年 7 月 8 日以獨任法官的形式進行受理與否的審查。受命負責審查本案的馬爾他籍法官 Lorraine Schembri Orland 於裁判書中僅表示:「根據本院所掌握的所有資料認定,本件申訴的內容並未揭露任何違反《公約》或其附加議定書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的表徵。因此,本件申訴構成第 35 條第 3 項第 a 款顯然無任何根據(manifestly illfounded)之射程範圍。本院於此宣布不受理本件申訴。

「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團隊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了所謂的「一中原則」,以扭曲聯合國第 2758 號決議的方式,宣稱台灣是其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不斷威脅將使用非和平的手段阻止台灣自中國分裂。這些言論不僅漠視 2300 萬台灣人的意願,更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以及台灣與中國是兩個不同的國家等事實。

陳柏惟:新版台灣正名護照,讓國人自由選擇
即使在台灣內部,正名運動也相當艱辛,圖為立委陳柏惟推定新版台灣正名護照,讓國人自由選擇。
(圖/擷取自陳柏惟問政影片)

他們認為,作為台灣公民,我們時刻在為生活在一個自由、開放和民主的社會而奮鬥,但令人感到遺憾的是,儘管挪威是一個與台灣擁有相同人權價值觀的民主國家,卻將其國籍註記政策與中國不正義的「一中原則」聯繫在一起,進而否定我們的國家認同。

最後,「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團隊感謝外界支援,雖然沒有達成正名的目標,但我們不會放棄告訴挪威政府、歐洲及世界:「我們的國家名字叫台灣。」 希望台灣人在本案後反而更有動力以台灣之名昂首闊步,共同攜手實現「勇敢自信,世界同行」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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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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