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者陳文玲放話「該把台積電這個屬於中國的企業搶到中國手裡」,看似荒謬可笑。然而,目前台灣法制漏洞百出,中國資金大舉進犯台灣關鍵產業,早已是現在進行式,放話買下台積電並非幻想。經濟民主連合呼籲,經濟部長王美花應盡快改正前任官員的錯誤,確保台灣的經濟與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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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買股 10%不必審查 足以成為台積電大股東
中國智庫「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學者的陳文玲,在 5 月 30 日出席中國人民大學舉辦的「中美論壇」暢談中美關係。陳文玲居然說,一定要盡快收復台灣,而且要把台積電這個「本來就屬於中國」的企業,盡快搶到中國手裡。此話一出不免讓人懷疑,陳文玲是經濟學者還是強盜?
但是,陳文玲的說法並非荒謬無稽。加拿大約克大學沈榮欽教授說,控制台積電這種規模的企業,並不需要取得過半股權。中資只要「單次購買 10%」股權,就不需要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可以一口氣超越台灣政府的國發基金,成為台積電的大股東。沈榮欽教授直言,這麼誇張的規定,實在應該早日修正,將漏洞補上
賴中強律師說明,台積電目前第一大股東是「花旗託管」,持股 20.52 %,為台積電在美國發行的ADR。第二大股東為國發基金,持股為 6.38 %,除第一大股東代表美國 ADR 投資大眾外,第二大股東以下,持股都在 10 %以下。
賴中強律師表示,從此案例可以看出,當年投審會和金管會做出的「10 %以下無需投審會審查」的決議有多荒謬。其中,更令人擔心的是,這些證券投資並沒有登記實質受益人、真正的投資人是誰。在股東名簿上的紀載都是某某銀行保管某某專戶,至於這個客戶是誰,金管會根本無從得知。
賴中強律師認為,在這樣的制度下,中資透過人頭、境外 FINI 買下台積電,是極有可能的。面對如此大的投資管理漏洞,金管會黃天牧主委仍然毫無作為,經民連要求黃天牧負起責任,立刻修補漏洞。
中資大舉攻進關鍵產業 應改以「重大影響力」作判斷
經濟民主連合針對中資審查議題召開記者會,經民連研究員許冠澤說明,之所以讓中資如入無人之境,正是因為經濟部 2009 年制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對中資定義的條款具有錯誤與漏洞,該辦法第三條規定「有控制力才算中資」、「持股 30%以上才算中資」。
上述錯誤規定,讓中資透過「多層次投資控股關係」,來稀釋、規避「控制力」與「持股 30%」的中資定義,進而不適用中資管制規範。一手促成這漏洞百出規定者,就是當年經濟部長尹啟銘、投審會執行祕書范良棟與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其目的,就是要讓中資盡可能比照外資走「綠色通道」,並極小化中資「紅色通道」的適用範圍。
許冠澤說,近年來,民主國家為了因應中國影響力的擴張與野心,皆採取強化外國人投資審查措施、從嚴認定。以日本為例,針對武器、飛機、航太、核能、網路安全、電力、天然氣、通訊、鐵路、石油、水資源及可轉換軍事用途相關用品等 12 項原「核心業種」,近來還加上疫苗與藥物。外資若要取得上述產業超過 1%股權,就必須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許冠澤呼籲,經濟部應跟上國際腳步,將中資審查以「重大影響力」來判斷,至於重大影響力之定義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第五條已有規範,若能以「重大影響力」做為審查判準勢必能讓許多躲在僑外資背後的中資「原形畢露」。
經濟部退休高官危害國安 王美花部長有責任重新檢討
賴中強律師指出,馬政府於 2009 年 7 月開放中資來台,《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前述「控制力」或「持股 30%」等對中資定義的錯誤,是 2009 年 7 月 3 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802085680 號令訂定,當時的經濟部長是尹啟銘,投審會執行秘書是范良棟。經民連的第一個訴求,就是經濟部應將尹啟銘與范良棟移送監察院彈劾。
2009 年 7 月開放中資來台後,蔡練生擔任工總秘書長期間,工總連續六年五次(2011-2016,2014 年太陽花運動停辦)接受經濟部委託執行「促進陸商來台投資專案計畫」,總經費高達 3976 萬 6 千元,並由蔡練生擔任團長,帶領經濟部官員與台商前往中國招攬投資。
蔡練生集退休高官、利益團體、政府委辦工作與政策遊說者於一身。賴中強律師認為,應修法將禁止任職範圍擴及營利事業之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
最後,賴中強律師呼籲經濟部長王美花,有責任重新檢討上述錯誤政策,把中資水龍頭關起來,不要受到前長官尹啟銘、范良棟與蔡練生的影響,危害台灣經濟與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