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修正草案促進文化藝術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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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於今( 8 )日在文化部官方網站公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表示「自今日起預告60日,廣徵藝文團體及民眾意見,進行彙整研修後送行政院審議。 」

文化部對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修正總說明說: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八十一年七月一日 公布施行以來,除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修正發布第九條條文外,迄今未隨文化環境發展進行大幅修正,因應社會變遷及多元文化發展, 如數位科技、跨域藝術等文化風潮衝擊,落實《文化基本法》一零八年六月五日公布施行,以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文化部業務調整, 兼以盤整現行文化法規,如《文化資產保存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博物館法》、《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及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等,以完備文化治理法規體系,契合 文化藝術事務發展生態需求,並為使本條例適用作為獎勵、補助文化 藝術事務、文化藝術工作者權益保障及租稅優惠等特別事項之法規, 爰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

文化部表示此次修法的「五大重點」能落實徹底實現《文化基本法》:
第一,明訂各級文化主管機關,增修文化藝術事務範圍及其工作者、事業。
第二,精簡現行獎助對象、項目及方式,明定獎補助之基本原則與公開透明原則。
第三,增訂「勞動權益保障」專章,從促進社會保險參與、急難救助、智慧財產權保障等層面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
第四,為契合文化施政方針,因應文化環境及多元藝術型態,增訂推動各項藝文政策之相關條文。
第五,擴大租稅優惠,促進藝文市場及鼓勵藝術創作。

最後,文化部闡述對此次修正草案的看法:「期望本次修法能達到本條例推動文化藝術事務,扶持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促進文化藝術永續發展之立法目的。 」

資料來源:文化部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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