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物有各種長相與尺寸。有些長得像是人們正在恐懼的東西,有些長得像是過去恐懼過的東西。有些怪物則長得像是我們本該恐懼,卻不知道要恐懼的東西。」

──尼爾.蓋曼《巷子盡頭的海洋》

2024 年 12 月,藍白過半的國會送給台灣人一個聖誕大禮包:

先用民眾黨版本《憲法訴訟法》修惡,設下十分愚蠢不符合常識的「違憲」、「合憲」兩套表決人數門檻,再透由不同意大法官人事,讓憲法法庭事實上開不成。

黃國昌喜孜孜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要求違憲判決要「至少 10 位大法官參與評議,且 9 人同意才能通過」,先不提立法技術的粗劣,他那副得意的表情讓我疑問:

「你難道不知道,99% 的憲法法庭案件都是由人民提起,且當案件進入憲法法庭人民就是要爭取『違憲判決』,幾乎沒有人是為了得到合憲判決才提起憲法訴訟的嗎?」而且,違憲審查是人民主張人權受侵害時的最後救濟手段,黃國昌優先懲罰的其實是那 99% 人民,而不是他視為眼中釘的賴清德政府。

我不禁懷疑,對黃國昌乃至於藍白來說,憲法到底是什麼?

針對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包括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等認為有違憲之虞,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5日下午宣示判決,大法官張瓊文(左起)、蔡烱燉、許宗力、許志雄、黃瑞明等人出席。
圖/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憲法相關原則最初是建立在「對抗警察國家」之上

現在幾乎每個台灣民眾都有可能在吵架時隨口喊出來的「比例原則」,來自 1882 年普魯士皇家高等行政法院的克羅伊茨貝格(Kreuzbergerkenntnis)判決。當時,普魯士警察總部自己頒佈施行了一項條例,禁止柏林克羅伊茨貝格附近的屋主把房子蓋得太高,以免「遮蔽國家紀念碑的雄偉」,附近屋主苦不堪言,決心告上法院。

這個判決的爭議點在於,到底警察有沒有權力決定你家房子可以蓋多高?皇家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像是都市規劃這種事情,不該由警察總部自己制定法令、自己施行。克羅伊茨貝格判決認定,普魯士警總頒佈的條例沒有效力,等於實質上限縮了警察權力,為打造一個憲政國家立下了基礎。

以後見之明觀之,這個判決具有的政治學意義,與法律學意義同等重大。因為它象徵了行政、司法權力分立的再度落實,也是「警察國家」概念逐步走向終結的起點。儘管時至今日,以世界的範圍來看,警察國家從未能真正徹底消失。

在一個所謂的警察國家中,政府以各種技術維穩、監控人民是一種常態,而且法律機關與行政機關在行使政治權力時,沒有根本性的差別,換句話說,警察國家在 21 世紀的今日,是「非民主國家」的特色。而「非民主」與「非法治」,最後通常都是同一回事。一個不明白法治真正意義,甚至誤把「法制」當成「法治」的國家,不會享有民主。

而誰能預想得到,十九世紀普魯士王國最高行政法庭為了解決警察濫權的問題,而發明出的「比例原則」一詞,會如此受到廣泛使用,擴散到全世界?

從這段簡單明白的歷史舉例,就能知道,若藍白「事實上」廢除憲法法庭,那麼其實反而會直接導致行政權不受制衡,人民權益無法受保障。極端點說,若沒有憲法法庭,賴清德要宣布台獨、改國號、改國旗,都沒人能制衡,若藍白跳腳想要彈劾賴清德,我看現在國會組成也沒法達到彈劾總統的門檻。說穿了,藍白不就是看我們獨派或者台派好欺負,覺得我們在沒有司法權制衡的情況下也會乖乖守法嗎?

退萬步來說,違憲審查一般來說通常都是用來制衡行政權,而非現在藍白這種畸形不受控的立法權。因此,在違憲與合憲判決之間設下不同標準,讓違憲判決變困難,是嚴重侵害人權、非常不合理的修法,我想不出任何理由來合理化黃國昌版本的《憲法訴訟法》修正,除了他想要毀了我們的民主體制之外。

荒腔走板大法官人事任命同意表決

賴清德此次提出的新任大法官人選,本身雖然帶有一些交換與妥協的成份,但整體來說皆合乎法定資格,其中亦不乏如張文貞或何賴傑這類明顯負有眾望的出色學者。而且,本來任何國家的大法官人選都帶有政治考量,因此即便名單裡出現明顯是用來安撫黃國昌的劉靜怡,若民眾黨能因此滿意放行其他六位,也勉強算利大於弊,不至於讓人覺得需要一口氣全部推翻。

副總統蕭美琴(左5)30日由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右5)、副祕書長張惇涵(右)陪同,在府內出席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與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左4)、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右4)、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左3)、王碧芳(左2)、劉靜怡(左)、陳運財(右3)、廖福特(右2)合影。
圖/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國民黨意圖癱瘓憲法法庭,因此七人全部一口氣拒絕,這我相對是理解的,講白點國民黨就是要拖累台灣,也沒在遮掩自己的目的。但以黃國昌為首的民眾黨,卻唯獨同意了與黃國昌交好的劉靜怡,而且黃國昌的說法還是:「此提名人不做民進黨哈巴狗。」請問民眾黨現在是在說剩下六個人都是狗嗎?

在黃國昌跟民眾黨「只承認一位被提名人不是狗」的前提下,加以《憲法訴訟法》修惡,若只補進一位大法官反而比完全沒補更危險,民進黨團不得不修正策略,做出「唯獨不同意劉靜怡」的表決,間接導致劉靜怡以僅有「8 票」同意,淪為有史以來最尷尬的大法官被提名人。我認為這是無可厚非的緊急補救決策,而不是什麼「對賴清德不信任投票」。

首先,民進黨黨團有其意志,如果這些立委都認為劉靜怡不適任大法官,那麼他們自然有權投下反對。其次,賴清德當初提名劉靜怡的時候,恐怕也也沒想到《憲法訴訟法》會被黃國昌改成這樣,當人的意見前後不同,正常來說就是新做出的意見是更符合現狀的新決策,又干信不信任什麼事?

從頭到尾,唯一值得非議的只有柯建銘描述劉靜怡為「罵民進黨」,以此當成反對任命為大法官的理由確實不好,但事實上從網路上隨手可得的評價就可看出反對此一提名的決策可能長遠來說才是對的:

Threads網友Jessie Chen提到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鏡怡在人事案遭民進黨團反向封殺後,拼命發文痛批民進黨。
圖/擷取自Threads

「有網友計算劉靜怡從昨天結果出來後到目前總共發了43篇臉書,中間只休息四小時,光是這樣的情商表現就足以證明她不適任大法官」。

劉靜怡對於提名未獲通過的反應,顯然與剩下六位有很大不同。黃國昌描述她是因為「敢說真話遭到針對」,再次,黃國昌不僅帶領民眾黨不投給其他資格同樣符合的大法官候選人,而且還出言侮辱剩下六位為「不敢說真話」。

目前為止我們看到民眾黨對於自己反對或者支持大法官人選的論述,就只有「狗」、「說真話」,而沒有任何關於他們學養、歷練的具體看法,說穿了就只有「黃國昌好友」、「非黃國昌好友」這兩個狀態,請問現在到底是誰欠人民一個解釋?

最奇怪的是,有些自詡進步的人,對於六位人選被藍白否決沒有反應,卻對劉靜怡被綠藍一同否決大為跳腳,認為「民進黨立院黨團沒資格投反對票」,也是讓人完全看不明白論述邏輯是什麼。民進黨政府提名的大法官,自己黨團投票時就不能否決嗎?到底誰規定的?而這種「總統提名我,同黨立委就不能反對我」的想法,又是什麼學者自認高貴的雪花玻璃心想法,也讓人徹底不理解。

台灣人沒有欠誰一個大法官職位,在國會如此艱困的情勢下,滿腦子都還只想著「自己很委屈」的人,反而更加證實心理素質可能不適合擔當重任,那些在網路上大聲幫腔「委屈」論的公知,同樣也證明了自己難以寄以厚望。

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
圖/X

回到開頭提到的,「怪物有各種長相與尺寸。有些長得像是人們正在恐懼的東西,有些長得像是過去恐懼過的東西。有些怪物則長得像是我們本該恐懼,卻不知道要恐懼的東西」,寫下這段話的尼爾.蓋曼 2024 年爆發嚴重醜聞,被諷刺「他自己也是怪物」。不過,即便是怪物寫下的想法,也不表示沒有道理。

台灣的民主正在以前所未見的方式毀於藍白手上,他們有時粗暴、有時迂迴,用一些小手段把民主與憲政拆成碎片,弄成無法正常運作,同時回頭欺騙支持者「這是在討回公道」、「這是在教訓民進黨」,但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他們真正教訓的是台灣。

 

國民黨是我們過去知道要恐懼的東西,而民眾黨加國民黨卻是我們來不及知道要恐懼的東西。我們對於民主垂死的恐懼來自於我們對現狀的理解能力。如果有人不感到害怕,那是因為現在的亂象是空前的,以至於他們不知道現在已在怪物嘴邊。而我最感到不耐煩的,是有人還在那裏喊:「民進黨才是怪物!青鳥才是怪物!說別人是怪物的自己才是怪物!」

有事嗎?輕重緩急可以分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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