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宗教文化的英國歷史學者克里斯多福.道森(Christopher Dawson)有句名言:「不懂歷史的人會幸福吧,不懂社會學的人會三倍幸福吧。」
道森顯然沒在台灣生活過,因為很明顯的,對法律完全不懂還在那裏大放厥詞的人,諸如 4 月 8 日發起連署的陳文茜等人,以及忙著被 4 月 10 日的自己推翻的 4 月 8 日的遊戲實況主「統神」,比不懂歷史、不懂社會學的人還要更幸福 —— 雖然通常無知都是全方位的,不懂法律的人通常也不懂歷史、不懂社會學,基本上他們什麼都不懂 —— 他們以為所有社會問題只要加重刑責就能解決,蹦,一顆魔術子彈,壞人灰飛煙滅。
讓我們先回過頭來講外省幫演藝圈到底養出了什麼人渣。
看看你們外省幫,最後的遮羞布已經掉了
演藝人員黃子佼是「永遠的國民童星張小燕」、「永遠的小燕姊」門下愛徒,就跟他師父一樣,黃子佼長期以來主打「知性」、「清新」、「才子」形象,但從來沒人知道他知性在哪、有才氣在哪。在 1990 年代,反正就只有外省人、或者被外省人師父提攜的本省人才能使用「才子」這個標籤。
那提攜各種條件都不怎樣、人品還被證實無敵差勁的黃子佼數十年的張小燕又是什麼來頭呢?她 1948 年出生於上海,是 1945 年之後從中國移民台灣的難民後代,但不是普通難民,是高級難民。她自稱張愛玲是她的表姨媽,她的父親張珍曾任「台灣省警務處新聞發言人」。這提醒了我們一件事:
自從國民政府敗退到台灣之後,透過各種方法剷除了台灣日治時期以來固有的電影產業、連根斷絕了本省藝人的發展空間,以特權揪幫結派,什麼偉忠幫、小燕家族,養出了一整個世代以恥笑台灣文化為樂的低能藝人。
籍貫北京的王偉忠,本身是「幹鞋王」、「兩億夢想家」等自肥事蹟不談,偉忠幫旗下的大小 S,在電視上做出各種問題發言:「不覺得很台嗎」(把「台」當成罵人的話鼻祖)、「誰會看布袋戲啊,就是南部那些人吧」,粉絲卻覺得她們是「可愛」、「真性情」。
小燕家族的黃子佼,數十年來都在染指未成年少女,連老婆都娶小他快 20 歲的,根本就噁心到炸,卻被包裝成「深情才子」,甚至代言多個政府專案。更可笑的是,小 S 還跟黃子佼公開交往過,並且在電視上高調曝光分手過程 —— 誰在乎啊?你們很重要嗎?
偉忠幫與小燕家族全都是敗絮其中,唯一的差別就只有偉忠幫低俗得光明正大,就像大太陽底下的一個洞,洞裡什麼都沒有,明明白白的就是草包。但小燕家族卻自以為高級,而且常常莫名自封為清流。
以張小燕旗下的庾澄慶為例,他在主持節目時總是流露出莫名的優越感,一種「我好有文化、好有深度、好有才華哦,你們都沒有,別跟我講話」的態度,但他有的不是文化、不是深度、才華更十分有限,他真正擁有的是背景 —— 父親庾家麟是前國大代表,母親張正芬是蔣介石最愛的「京劇」表演者。明明就是靠勢,這些外省幫卻可以長期文化洗腦到大家都以為他們的一舉一動代表了品味,真令人啼笑皆非。
黃子佼能夠受到外省幫賞識跟提攜,不知道是把靈魂用幾塊錢賣給了魔鬼,但總之小燕家族成員的特色就是「假」,而內心高高在上的人裝親切裝久了,可能扭曲的面具黏在臉上也拿不下來。這可能就是何以黃子佼明明都已經請了辯護律師、明明就已經在被警方調查,卻完全不知道要停止從「創意私房」購買兒少性影像的原因 —— 他真的想像不出一個自己長年以來享受的特權不管用的狀況。
修法假議題,目的是轉移焦點護航人渣
黃子佼的惡行進一步曝光之後,網路上掀起了「按讚檢查大隊」,對黃子佼的道歉文以及莫名其妙的律師函(他堅持自己雖然買了上百部影片,但「只有七部主角是未成年人」,好像這個數字很重要一樣)按讚、按加油、按愛心的公眾人物,紛紛被截圖公審。
事情越演越烈,演藝圈已經到了不表態會出事的地步,他們想出了一個常見的廉價解決方法 —— 我們甩鍋給政府吧!4 月 8 日,陳文茜與一票演藝人員發起連署,五大訴求要政府修法保護女性與孩童。唉,要是他們發這種廢文之前有先 google 就好了。因為好巧不巧 2023 年 2 月,這些遲鈍又愚蠢的人訴求的所有事情都已入法。
陳文茜不太會用 google 可能要歸因於數位代溝。在假道學光譜的極端,是透過直播講出「幹未成年又沒怎樣」的統神。統神活脫脫就是個直男癌末期患者,他覺得只要沒真的被判刑、或者被判緩刑、或者達成民事和解,就表示「又不嚴重」。
但意外的,統神的看法追根究柢與陳文茜的假掰沒什麼不同。他們都是無視於「一般人光是遭到起訴就會十分恐懼」、「緩刑不代表沒罪」、「民事和解不等於刑事撤告」,而出一張嘴在那裡秀下限。
至於眾演藝名人對於黃子佼的反應,大體上就是兩種:個體戶或者還想保住婦幼品牌代言的藝人傾向直接切割(譬如婆婆是郭董副手賴佩霞的豪門媳婦隋棠就火速切割),其餘顧左右而言他試圖推給法律不周全,殊不知相關法律早就存在了。
更況且,以台灣男柯粉最愛拿來數落的印度來舉例好了,難道印度針對女性的犯罪這麼常發生是因為沒法律嗎?印度自英屬時期以來的法律可多了!是什麼讓你覺得有法律大家就會守法?大家難道不知道,中國的憲法裡也有說他們會保障人權嗎?
兒童性影像來源泰半是他們的父母!
說個笑話,中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33 條與第 35 條分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那大家覺得中國現在好像不是這樣,又是為什麼呢?要不要來討論一下怎麼「修法」改變中國?
如果你覺得這是搞錯重點,現在提議要修兒少性影像相關法規,大幅加重刑度的人就是這麼搞不清楚重點。
MeToo 案件難以成立,不是因為現在沒有法規可以規範男人不要去侵害女人,或者更廣泛的說,人不要去侵犯另一個人,而是這些案件本質上帶著恥辱、污名、藏身在易於隱蔽的結構裡,被害者難以下定決心提起訴訟,提起訴訟之後舉證相對困難。這些都是無法透過修法解決的事情。
更有甚者,很多人誤以為侵害比較常發生在陌生人之間,但事實完全相反,八成以上的侵害案件是發生在熟人之間。此外,有一項澳洲研究發現,網路上流通的兒童性影像,很少是由陌生人拍攝的,而是由「父母放到網路上」。針對兒時出現在性虐素材裡的成年倖存者研究發現,42% 的人認定自己的生父或養父/繼父為主謀,其中更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照片或影片是在「家中」拍攝。
同一個研究發現,父母製作兒童性虐素材的案件中,約有 90% 的案件男性為加害者,84% 的案件女孩為受害者,五分之一的案件中,男孩是受害者;有一部分案件,受害兒童不只一名。被害兒童的生父(58%)或繼父(41%)是最有可能的加害者。也有 28% 的案件與受害者的「生母」有關,大多是共犯,只有少部分是母親獨自犯案,通常是應男性熟人要求提供孩子的性虐素材。
同樣的,其他關於私密影像流出的研究也顯示,絕大部分在網路傳播的「違背意願外流個人私密影像」並不是被復仇心重的前男友/女友故意傳出去,也通常不是被偷拍,而是純粹是檔案合法持有者(無論是同意被拍者本人,或者取得同意拍攝他人的人)在傳輸跟保存時檔案失誤造成。
不懂法律的人會四倍幸福,不念書的人會超級幸福
兒童性影像加害人是父母,成人性影像外流的原因通常是失誤,這樣的事實讓動輒大喊提高刑度顯得十分荒誕。以兒童性影像來說,當加害者一半以上是父母時,請問把刑度上升到底有什麼用?兒童幾乎不可能會主動舉報提供他們吃穿住宿的父母,甚至不可能馬上理解自己身上發生了什麼事。
不懂法律又愛大聲嚷嚷的人有個特色,就是他們特別不信任法律的「構造」,卻盲目的信任法律的「效果」。他們對於專家討論出來的法律意見一堆,卻相信自己只要大筆一揮把刑度全部加上去事情就會解決。
這種正義感不僅很廉價,而且是出自於徹頭徹尾的不尊重知識。他們相信自己在改善世界,但事實上他們只像是一群忽然跳到馬路中央亂指揮交通的自認秩序維護者(vigilante),以為自己是超級英雄,然而不僅沒有超能力,還導致路上連環車禍。
以結論來說,統神吸走了砲火,一舉丟掉 11 家代言廠商,他悲憤又走投無路之餘,call in 給正在直播的苗博雅。
苗博雅素來有「吸怪體質」,之前不過選個大安文山區立委,就被國民黨派走路工去當街單挑反廢死議題,結果走路工潰不成軍,這樣必輸無疑的單挑竟然還發生兩次。
合理懷疑,統神也是為了被擊垮才去 call in 的,他從一開始的劍拔弩張,到最後被苗博雅的諄諄教誨感召,甚至發文承認自己錯了,成了 4 月 10 日晚間最神奇的事蹟。
統神真的聽懂了嗎?還是如同某些不願意輕饒他的言論的人想的那樣,只是被流失的代言所逼需要找個台階下?
其實不是那麼重要。
因為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並不懲罰內心有糟糕想法的人。我們懲罰的是不僅有糟糕想法,還覺得自己沒錯,大剌剌的講出來、甚至做出來的人。
我們每個人心中可能都有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糟糕想法,但最大的差別是 —— 有教養的人會明白自己的想法不可以說,而沒教養的人不會。這就是統神的最大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