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萬滯留海外的台胞與原台籍日本兵(包含軍屬、軍伕,以下統稱「原台籍日本兵」),生活陷入極度困境,生命財產遭到嚴重威脅,但眼看著在中國、台灣及南太平洋的日軍(除了戰俘之外)、日僑陸續返籍,自己卻是無可奈何,似乎成了被世人遺忘的棄民。
其實,國府對中國人(華僑)、台灣人(台僑)及原台籍日本兵是有明顯的差別待遇的,國府最關心的當然是中國人,最不關心且略帶點仇視的則是戰時屬於敵國日本的原台籍日本兵,這可以說明為何原台籍日本兵的權益受到漠視,以及將他們從台灣史上消失的重要原因。
國史館典藏的外交部有關戰後遣送旅外僑胞電文檔案,絕大多數都與在東南亞或南洋的華僑返國、華僑救濟、遣送華工,以及被日軍由中國徵至海外服役或做苦工的華僑等等相關,與台灣人(台僑)相關的極少,只有「遣送新加坡台僑回台」、「在日台僑遣送回籍案」、「遣送荷屬東印度台僑返台」、「在印尼的台灣難民遣送回台」等少量檔案而已15。筆者從檔案管理局「檔案資源整合查詢平台」搜尋到的資料,發現國府外交部與駐南太平洋諸國外館,或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與國府行政院、海南島軍政單位,雖有不少與台僑、原台籍日本兵等遣返有關的電文,但率多屬於公文旅行的官樣文章。
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對究竟有多少台灣人及原台籍日本兵滯留在外,根本毫無概念,也無心無力調查,因此,在台灣民間紛紛呼籲設法遣返,以及盟軍總部詢問是否準備好接受台灣人遣返的消息曝光,引起整個社會關注之後,才要求台灣總督府改組後的〈台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將徵調海外的原台籍日本兵人數與分布造冊回覆,聯絡部部長安藤利吉(最後一任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很快就照辦了,行政長官陳儀將資料呈給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何應欽再呈給蔣介石時建議請盟總麥克阿瑟將軍協助遣返,蔣介石依建議核批後,國府認為已盡人事就沒有下文了。
▌國府蔑視原台籍日本兵 靠民間奔走求援
滯留海外的台胞與原台籍日本兵分布區域甚廣,除了日本、中國之外,尚包括:荷屬東印度、菲律賓群島、新幾內亞附近各島、婆羅洲、新加坡、緬甸、爪哇、馬尼西亞、蘇門答臘、西貢、暹羅、香港等地;其中,人數眾多的日本台胞最早求援、被遣返也最順利,接著遠在巴布亞新幾內亞新不列顛島的原台籍日本兵聯合臨時代表,也透過澳洲向國府駐雪梨總領事館求援,根據洪永、曾清水、賴耀鴻等三位代表的報告具體指出,當地的原台籍日本兵共計 6,465 名(包括隸屬日本陸軍者 2,975 名,隸屬日本海軍者 3,490 名),不過,因為當地也有日軍從中國俘虜來此從事勞役的國府兵,國府是以國府兵俘虜為優先關切對象,原台籍日本兵的遣返只能依賴西南太平洋盟軍總部處理。16
有關日本部分,國府及行政長官公署把責任推給盟軍總部與日本政府,滯日台灣人和其台灣家屬首先發難採取自力救濟行動,國府完成受降儀式的第三天(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台灣士紳就自行組成了「省外台胞送還促進會」從事救濟工作,由林獻堂擔任會長,林茂生、陳炘兩人為副會長,其他幹部有:總務部主任委員廖文毅,聯絡部主任委員張鴻圖,設備部主任委員施江南。成立後隔天他們立即呈遞訴願書給長官公署,並派代表向美國駐台陸軍處懇求後援,還決定要派代表飛赴日本設置聯絡處,以及跟聯合國救濟總署接洽,請他們積極協助。林茂生更透過廣播說明「在日同胞救濟辦法」17。
該促進會給行政長官公署訴願書提出了幾項要求:「一、望省政府公署呈請中央政府對日政府發出左列命令:日政府應負責周知布告並保護在日本之台灣省民。二、望省政府公署設置省民救護聯絡處於東京及佐世保兩市。三、望電請聯合軍麥元帥積極救援省民及緊急設法送還。四、調查本省在日本之同胞名簿。五、徵用省內民間船隻預備直接運輸救濟物品。六、獎勵民間募集救濟物品及捐款。」18,這些都很重要且非常緊急,卻是國府與長官公署遲遲沒有積極作為的事項。
有關該促進會準備派代表向美國駐台陸軍處懇求後援,以及還要派代表飛赴日本設置聯絡處,並跟聯合國救濟總署接洽等計畫,都遭到國府與長官公署基於面子或恐有損軍事接收權威而多方阻擾,其中該會原本決定指派台灣人民代表林茂生、張鴻圖、廖文毅等三人前往東京,長官公署一再拖延核准,後來雖然同意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也指派參加「中美參謀聯合會報」的第二處處長林秀欒同往督軍,但直到十二月卻以聯軍總部已經要協助台胞返台為由,要求他們取消東京之行,而獨攬關懷救濟台胞的功勞。
▌人山人海的營救大會 顯示台灣人救援台灣人的熱烈景況
事實上,該促進會在此期間已經紛紛在全台各地成立分會,分區舉辦營救大會,每一場參加者都是人山人海,顯示台灣人救援台灣人的熱烈景況;為了救援滯外同胞的生活困境,該會也積極展開勸募行動,即使在戰後艱困的情況下,捐款仍然十分踴躍,該會定期公布勸募收支帳目,達到十分透明的程度。
此外,海外台胞同時各自組織台僑團體進行遊說與救援行動,比如:有管道的日本台僑會跟日本相關官員接觸,組織比較健全的東京台灣同鄉協會更與日本首相在官邸見面,關西地區的台灣人代表也與盟軍指揮部訴願;旅日台灣同鄉會直接向駐東京美國政治顧問致函請願;有同情台僑的美國人救援組織行有餘力也協助跟麥克阿瑟接洽,希望儘快運用美國船艦進行疏運。
連在台灣的「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也動員「台灣拓植株式會社社長」直接寫信給日本事務大臣,協助旅日台灣人的保護及救濟事宜。又如前述巴布亞新幾內亞新不列顛島原台籍日本兵所成立的聯合組織,自行調查統計在集中營的台籍人數,聯繫澳洲相關單位轉給國府總領事館等等,在在都充分彰顯了自助人助的典範。
▌莫名其妙的中華民國萬歲、蔣主席萬歲
第一批由盟軍總部主導從日本遣返台灣的日艦,確定於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抵達基隆時,國府行政長官公署搶先於十二日在基隆火車站船越旅社搞了個「歡迎旅日同胞回台籌備會」,竟然由警備總司令部指派第七十五師政治部主任擔任主席,會中再指派第七十五師第二二三團團長擔任歡迎大會總指揮官,警察局局長為副指揮官;更不堪的是決定了以下的十一條口號:歡迎旅日台同胞返省建設新台灣、歡迎黃帝子孫重返祖國、歡迎被壓迫的台胞回到解放區的台灣、歡迎旅日同胞返省為祖國效力、歡迎旅日同胞歸來實行三民主義、歡迎旅日同胞回到自由樂園的台灣、中國國民黨萬歲、中華民國萬歲、蔣主席萬歲….等。19
終戰,日軍戰敗必須從佔領地撤離,台灣歸屬與台灣人民身分都尚未確定,台灣當時仍是中美軍事接收階段,在舊金山和約、台北合約(中日和約)簽訂之前尤其存在複雜爭議,何況遣送在台的日軍、日僑,或者遣返滯外台灣人與原台籍日本兵,靠的盡是美國與日本的船艦,國府幾乎無能為力,竟由軍方主導舉辦歡迎會,喊的更是霸王硬上弓口號,何來黃帝子孫?哪個祖國?台灣被大清帝國割讓給日本,若論祖國或當時的母國(殖民宗主國)應該分別是大清帝國或日本;又,國府竊占的彼時台灣是解放區台灣、自由樂園?更荒謬的是後面三個莫名其妙的「萬歲」。
那批載運台灣人返台的三艘船艦是:日艦夏月號(由鹿兒島)、長運丸(由浦賀)及美國第四十四號護航艦(由鹿兒島加治木港)。分別預定於十二月二十、二十二、二十五日到達基隆,載運以軍人軍屬、被徵用學生為主。其中的夏月號最先是由菲律賓載運七百七十名「福爾摩沙人」出港到日本,盟軍總部指示日本政府予以照顧,因為「目前(一九四五年十一月)福爾摩沙人還無法返回他們的故土。」其內幕是:國府與行政長官公署告訴盟軍總部,他們尚未準備好接收20。這批「福爾摩沙人」包括六百名擔任日軍海軍工員的原台籍日本兵,他們在加洽木休息了一個月後才從鹿兒島出港返台。
▌盟軍總部擔負遣返工作,長官公署袖手旁觀
行政長官公署只會搶攻作秀、擺官樣儀式喊口號,真正有實質作為的是「台胞送還促進會」,該會在碼頭設置休息處,準備大批糧食進行體貼接待,並對窮困的歸返者致贈返鄉車票、旅費。這三艘船艦回程時載返日軍官兵 2,854 人,以後的各船次也都從台灣載運各該船艦同量日軍、日僑返日。另外,在台日軍有二十萬之多,日僑也有二、三十萬,美國支援日本一百多艘運兵艦專程從台灣對日進行多次輸運。
根據從日本返台的原台籍日本兵指出,戰爭結束後,不少原屬海軍工員及學生兵隊就立即集合於佐世保,自行組成台灣青少年隊,共推蔡福泰為隊長,有秩序地實行團體生活,蔡隊長與盟軍總部接洽發給隊員腕章,憑掛腕可以免費搭火車,讓他們在日本生活受美軍保護極為平順,不久並順利輸運返台。
緊接著,陸續載運台灣人遣返基隆的,又有日艦「花月號」五百名,日艦「彌月號」五百名,日艦「日昌號」三千名,及運輸船第二十五號五四八名。另外,被日本徵往神奈川縣及其他等處飛機工廠的工員八千餘人,在盟軍總部及日本政府協力下,到一九四五年底也有三千餘人返台了。
▌毫無作為的行政長官公署 表露了十足中國官場惡習
毫無作為的行政長官公署表露了十足中國官場惡習:欺瞞、爭功諉過、粉飾太平。在當時的《民報》上不時可以看到這類新聞:「在外解甲僑胞歸還問題,陳長官亦異常關切,向何總司令電請營救,經得允以最善努力」、「救濟留日台胞,我政府極為關切,巷間諸種風說,皆為不可置信」21。報導都只強調「關切」而沒有具體行動不打緊,在前一則新聞開頭還有一段特別加框的文字寫道:「日本國對於同種族的日軍尚且委之在台,殆有無家可歸之概,解甲的軍人們的死活,日本國家是絕不關涉的,故至於在日本的台胞,哪可望得他們的照護,在台的父兄及親族戚友憂心忡忡,向各方面懇託營救,陸續而至,現下在省政府亦積極地進行,以應省民的希望。」這種貶抑、仇視日本的說法完全與事實相反。
行政長官陳儀其實「不願在外之台民回台,所以儘管有人呼籲其幫助台胞返籍,但並不積極設法,一開始就對台人返鄕之事不予關心和協助」、「在其任內只開過一次記者會及電吿各地軍事首長善待台胞,在口惠上表達應允與宣示外,並無任何具體的救援行動,而其部屬亦不熱衷」22,當年他只針對遣返海外台灣人問題開過一次公開記者會,當時的報紙卻能接二連三發布他所謂「關切」的報導,還能官腔官調地委罪於戰敗國日本,消息來源究竟是行政長官公署的新聞稿或相關官員,實頗耐人尋味。
滯日的台灣人在日本有戶籍登記者,一九四五年十一月的統計是 25,283 人,可是,聯軍總部於隔年十二月的複查後增為 45,720 人(據聯軍總部研判,增加的二萬餘人可能是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後才移入日本的),在聯軍總部及日本政府協力下已遣送返台者有 31,750 人,最後剩下的 13,960 人中願意遣送返台者只有 1,531 人23,留下來的多數是戰前就前往日本發展(其他國家地區也有不少這樣的台灣人),另有一部分則是對中國政府不抱希望。
聯軍總部對於國府及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在整個遣返過程一直置身事外頗表不滿,改變原本要派美艦進行最後一批輸運,要求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自行派船,長官公署卻始終遲疑延宕,先說「台北號」已開往東北,又說「台南號」機件故障修理,聯軍總部基於東京「澁谷事件(日語:渋谷事件)」發生不久,以及當年七、八、九三個月,台胞在日發生違法案件達三百餘件,較日人違法案件平均數多一倍24,為了維持治安及防止共產黨趁機作亂,聯軍總部被迫另外派艦遣返。
▌228 事變爆發點受害者林婦,其丈夫是台籍日本軍屬
國府實施軍事接收及其後施為所展現的心態本質,對台灣人看待後殖民者是有明顯的負面影響,因此,後來的中國國民黨處心積慮禁斷台灣人那段戰爭歷史與歷史記憶,並以跟台灣人無關的所謂八年抗戰進行強制灌輸教育,根本是殖民統治者建立統治正當性、強迫性的政治手段。不過,有一些學者將那段負面影響延伸論述到後來發生的二二八事變,當然有不少返台的原台籍日本兵確實參與於事變中,本文不討論這個部分,只想提事變引爆點受害者寡婦林江邁的背景。
台中清水楊家楊肇嘉的堂弟楊基振,在日記中提到「二月二十七日專賣局的警察沒收香煙鋪中年婦女的香煙,這個婦女的丈夫被派遣到南洋後失蹤….她苦苦求饒,卻被警察用槍柄毆打,引起四周的台灣同鄉的公憤與同情」。楊基振可能是最早或唯一揭露林江邁亡夫背景的,可是,所謂她的丈夫「被派遣到南洋後失蹤」沒說清楚,其實,她丈夫是被日本政府徵調的「軍屬」,推測他是在中國戰歿的。
根據林江邁在法庭的供詞,二二八事變當年她是四十歲,台北縣人,育有一男十三歲、一女十一歲。有記載說二十七日夜受害時,她女兒也在現場;又根據她女兒數十年後的口述,曾提到她是父親被徵調幾個月後出生的。綜合研判,林江邁丈夫推測是在一九三七年九月被徵調,應該是日本在中日戰爭時第一批徵調的台灣人軍屬;如果時間推算沒錯,當時日軍在台灣全島共徵雇了 850 名軍屬,其中一半是來自台南。
這批軍屬是由台灣守備部隊因應陸軍參謀本部下達第 23 號緊急動員令徵召的,日本政府將之稱為「白樺隊」,後來,台灣守備部隊司令部將他們與轄下部隊合編成重藤支隊,向上海增援,在中國戰場上擔任槍械彈藥的運輸工作,林江邁丈夫是在那時戰歿的。之後因為戰事擴展到太平洋戰區,台灣青年才陸續被徵用為翻譯員、軍伕、農業義勇團到中國、南洋各地為日本帝國奉獻效力。林江邁曾獲得日本政府的撫卹,才有辦法批發香菸在天馬茶房擺攤販賣來維持一家生計;林江邁丈夫的犧牲、林江邁的被害,以及二二八事變、台灣人的憤怒,在台灣歷史記憶的洪流中似乎有一條隱約的細線。
本文這一節偏重在日本部分,那是台灣人遭遇比較幸運的地區,但是,有更多台灣人與原台籍日本兵流落於中國、東南亞、南太平洋群島等地,因為太分散,又缺乏有力後援,普遍陷入極大的困境,率多被關進集中營,部分原台籍日本兵則成為「戰俘」,少數被判為「戰犯」者遭到槍決。在中國的景況也很慘,台灣人受盡了蔑視、欺凌,還要巴結賄賂中國貪官,另在「聯合國救濟總署」要求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政府協助時,被中國官員嗆聲「這些軍伕都是與日本通敵」,現在又給他們吃、穿、治病、又得送也們回台灣,「簡直是浪費金錢!」25,真是不堪,尤其滯留海南島原台籍日本兵的慘況可用生不如死形容,簡直要讓人為之掬淚;基於篇幅考量,將在下一節討論。
15國史館,《戰後遣送旅外華僑回國史料彙編》,2007 年 12 月出版一刷。
16新不列顛島的原台籍日本兵聯合臨時代表是在一九四五年十月初發出求援信,國府駐雪梨總領事館於十月二十四日發函國府外交部,隔了一個多月,外交部將該總領事館電文轉給行政院軍令部,要求「請向西南太平洋盟軍總部交涉,將在澳洲台灣僑民與日人先行分開,再將之遣返。」檔案管理局,檔號:A303000000B=0034=075.33=002=1=001=0001及A303000000B=0034=075.33=002=1=002=0001。
171945.11.18,《民報》二版,〈本社社長林茂生氏廣播,「在日同胞救濟辦法」〉。
181945.11.06,《民報》一版,〈促進海外難歸台胞,上呈救援策於長官〉。
191945.12.18,《民報》二版,〈基埠軍官民籌備歡接留日歸台省胞,議定種種辦理方法,定各團體皆欲出迎〉。
201945 年 10 月 16 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令部致台灣行政長官陳儀的〈令二商字第 6944 號〉代電,行政長官公署收文字號〈總(35)文字第 0521 號〉。何應欽當時兼任國府行政院軍令部總司令。1945.11.09,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第十四次中美參謀聯合會議時,警備總部林秀欒處長也兼皆證實這件事;檔案管理局,檔號:B5018230601=0034=003.7=4010=1=008=0001。
21分別刊於 1945.11.01 及 1945.12.25 的《民報》二版。
22何鳳嬌,〈戰後接運旅外台胞返籍初探〉,2000 年《台灣風物》第 50 卷第 2 期 p155,援引自賴澤涵總主筆《「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1994 年初版。
231946.12.20,《民報》二版,〈旅日台胞二萬餘人,台北號輪奉派接運〉,消息來自盟軍統帥部致國府外交部及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的備忘錄。
24同前註。
25喬治‧柯爾《被出賣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