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最高法院做出歷史性的氣候判決

荷蘭最高法院做出歷史性的氣候判決(圖/Needpix)

環保組織 Urgenda 於 2013 年控訴荷蘭政府,要求政府遵照通行的科學見解控制荷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也就是要比 1990 年的排放量低 25-40%,以避免到 2020 年全球升溫超過 2 度。Urgenda 指稱,荷蘭政府無意將減量排放限制提高到 20% 以上,未能充分保護公民不受氣候變遷的威脅,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

2015 年荷蘭法院的判決支持 Urgenda 的論點,認為荷蘭政府必須將限制設定在 25% 以上。荷蘭政府認為法院判決涉入政治決定太多,於是上訴請求上級法院糾正原裁判,不料 2018 年最高法院依舊維持原判。

荷蘭環保組織 Urgenda(圖/Urgenda首頁)
荷蘭環保組織 Urgenda(圖/Urgenda首頁)

荷蘭最高法院的判決指出,《人權公約》規定國家負有保護公民免受生命威脅的義務,氣候變遷造成的威脅自然也算在內。而荷蘭政府主張法院判決涉入政治,最高法院認為法院並未要求政府從事特定的行為,只是以法律手段確保國家履行所簽訂條約課以的義務,「這正是民主體制下的正義工作」。

最高法院判決如此,荷蘭政府表示欣然從命,將盡最大努力實現減量排放的目標,希望今年宣佈的高速道路降低速限的措施能夠產生效果,政府也可能在 2020 年初另行發佈其它相關措施。

參考新聞來源:
2019/12/20    De Volkskrant(荷蘭民眾報)    Waarom de Hoge Raad Urgenda gelijk gaf en de regering opdraagt meer te doen tegen de uitstoot van broeikas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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