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人權聲浪下 歐盟仍與中國談定投資協議

歐中協議(圖/Ursula von der Leyen推特)

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Charles Michel)、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歐盟輪值主席國梅克爾總理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等人於 12 月 30 日透過視訊會議,就斡旋長達 7 年的投資協議取得「原則上」的共識,在雙方目前每日貿易往來超過 10 億歐元的基礎上,再添加深經貿合作的柴火。

根據協議內容,歐盟企業將可獲准投入中國多項產業進行投資,諸如:電動車、私立醫院、不動產、廣告行銷、海洋產業、通訊雲端服務、航空機票訂位與地勤業務等,某些領域採合資經營模式也將不再是必要條件,中國的電力集團相對也將獲准進入歐盟市場營運;此外,中國方面承諾不會再強制外資企業進行技術移轉,對於政府補貼的訊息也將更加公開透明。至於雙方貿易失衡問題,以及與華為業務息息相關的公共採購等議題,並未納入本次協議當中,反倒是氣候變遷、永續發展與勞動人權的部分被涵蓋在內。

以目前可得的資訊來看,這份協議乍看之下似乎中國方面讓步較多,歐盟從中取得的優勢並不下於美、中所達成的第一階段貿易協議。雖然這個差異可能源自於歐盟市場原本就比中國更為開放,然而經貿協議的本質就是有來有往,因此歐洲國際政經中心(European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ECIPE)主任李牧山浩石(Ho suk Lee-Makiyama)指出,強權之間的談判絕對沒有單方面給予的可能,只是目前還無法從協議中看出歐、中雙方究竟做了哪些取捨。再者說,相較於貿易協議會納入報復性關稅做為懲罰的手段,假若投資協議遭到中方片面違約,屆時該如何究責也會是一大難題。

手無寸鐵的維吾爾女性面對中國政府軍隊。
圖/World Uyghur Congress

這份「原則上」的協議如要真正發揮功效,起碼還要再花上一整年的時間讓雙方進行調整,不過歐盟對外事務部(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在達成協議前一日,已經對中國侵害自由、人權的問題提出批判,除了要求釋放張展、余文生、李昱函、黃琦、戈覺平、秦永敏、高智晟、伊力哈木.土赫提、扎西文色、吳淦、劉飛躍……等公民記者、維權律師與社運人士外,也呼籲中國政府要讓企圖偷渡前往台灣的 12 名香港異議份子獲得公平、公開、公正審判的待遇,前提就是立即釋放他們,好讓他們能夠回到香港受審。

歐洲議會的部分議員也同樣不樂見在此時與中國就經貿議題達成協議,以曾經擔任過比利時首相以及英國脫歐首席談判代表的維霍夫斯達(Guy Verhofstadt)為例,他認為中國在東突厥斯坦的種種迫害行徑猶歷歷在目,此時與中國達成協議,豈不表示歐盟將人權價值踐踏在經貿利益之下?換言之,立場與維霍夫斯達相同的歐洲議會議員,都不希望這份協議向中國釋出可以對維吾爾與香港人為所欲為的錯誤訊息,而這些批判聲浪勢必會對這份協議的落實與否,產生一定阻力。

新聞來源:
2020/12/29 France24 EU demands China release citizen-journalist Zhang Zhan who reported on Covid-19
2020/12/30 Euronews EU and China set to agree investment deal, but could human rights concerns scupper it being signed?
2020/12/30 France24 EU agrees investment deal with China, says it will help ‘rebalance economic 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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