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晶圓代工大廠聯華電子(UMC,簡稱聯電)2018 年協助中國國營福建晉華公司偷竊美國美光科技(Micron Technology)的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技術而遭起訴。聯電在 2020 年 10 月 28 日認罪,遭罰 6000 萬美元,這也是美國刑事商業秘密訴訟案罰金第二高的案子。此外,涉案者還有 3 名台灣人,分別為陳正坤(Stephen Chen Zhengkun)、何建亭(He Jianting,譯音)和王永明(Kenny Wang Yungming,譯音)。
2017 年 12 月美光曾向加州聯邦法院控告聯電以及福建晉華偷竊技術。在近兩年的訴訟之後,美國司法部認為,聯電在福建晉華偷竊美光科技技術一事中,對福建晉華提供了實質性支援,聯電在舊金山聯邦法院與檢察官達成協議認罪,聯電承認以非法轉讓的方式協助福建晉華取得美光的晶片設計。聯電遭罰 6000 萬美元,並接受為期 3 年的監督期。此外,3 名涉案台灣人的部分則還在審理中並持續發出逮捕令,其中聯電透露何建亭仍在聯電工作。
美國司法部次長羅森(Jeffrey Rosen)說:「聯電竊取美國電腦記憶體大廠的商業機密,以讓中國實現記憶體自給自足的戰略,而無需花費自己的時間和金錢來研發。」檢察官 David L. Anderson 說:「聯電的認罪將會影響 2021 年對福建晉華的判決,刑事商業秘密案保護自由和創新。當外國被告遭訴竊取美國法律保護的智慧財產權時,這些案件的(法律)意義是全球性的。」。
聯電在聲明中表示,對於先前在美光科技工作的員工偷偷把美光的技術導入聯電和福建晉華的 DRAM 合作開發案,公司的管理階層並不知情。聯電從來都沒有計畫、也沒有在無授權的狀態下將美光的商業機密轉讓給福建晉華。聯電在聲明中說:「聯電對員工的行為負全責,我們很高興此案已有適當的解決方案。」
美光則表示,會繼續在民事訴訟上對聯電尋求全額賠償。聯電的律師 Leslie Caldwell 表示,聯電最終會付多少錢仍是未知數,因為美光跟聯電之間對於商業機密遭竊的損失在認知上還有很大的差距。
福建晉華否認有不法行為,但福建晉華在 2018 年末已被美國放入實體清單之中,福建晉華當時「抱怨」這阻礙中國大規模生產記憶體的願望,因為在被美國放入實體清單後,福建晉華就買不到美國的晶片生產設備了。
參考來源:
2020/10/29 Reuters Taiwan’s UMC pleads guilty, fined $60 million in trade secret theft case
2020/10/29 Bloomberg Taiwan’s UMC to Aid U.S. Pursuit of Chinese Firm for The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