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來在南中國海動作頻頻,引起周邊國家不滿。相對比較低調的印尼政府 2020 年 5 月 26 日寄信給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表示印尼政府支持對海牙常設仲裁法院 2016 年對南中國海的裁決,中國在南中國海 90% 的單方面聲索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印尼是繼菲律賓之後,第二個表態支持 2016 裁決,也是印尼罕見地對南中國海的大動作表態。
印尼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在信中表示:「印尼重申,中國在南中國海九段線的歷史權利主張顯然缺乏國際法律依據,無異於違反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印尼一貫呼籲充分遵守國際法。」印尼外交部長勒特諾(Retno Marsudi)說:「印尼對南中國海最近的情勢表達關心,在全球努力防疫的時間點,這(南中國海的近期爭端)可能會加劇緊張局勢。印尼強調維護南中國海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性,包括確保航行自由和飛行自由,並敦促所有各方尊重國際法,特別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本意是易緩解南中國海的緊張局勢,但自 2016 年判決以來,周邊國家的談判一直拖延,且幾乎沒有結果,主要是因為中國拒絕接受這個裁決。而到目前為止,跟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比起來,印尼一直對南中國海的爭端保持低調,兩國的爭端多是中國漁船湧入印尼北邊的納土納群島(Natuna islands)。
前情提要:印尼抗議中國海巡艦入侵納土納群島海域
美國智庫亞洲海事透明倡議組織(AMTI)主任波林(Gregory Poling)認為,印尼此次的行動為南中國海局勢開創了一個新局面,他說:「這項外交照會是除菲律賓以外,有其他東南亞國家第一次站起來明確認可 2016 年的判決。印尼的官員已經推動了 4 年,看來他們終於克服了對中國的恐懼。如果有更多國家(站出來),菲律賓政府會想繼續進行(對中國的控訴),印尼的支持可能是建立(抗中)聯盟關鍵的因素。」
印尼這次發給聯合國的外交照會僅是東協國家一系列在南中國海議題上抗議中國信件中的一次,前一次是馬來西亞在 2019 年 12 月向聯合國提交的一份聲明,對其北部海岸南中國海大陸棚聲索主權。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
聯合國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以及 1982 年第三次會議終於做出決議 ———— 以各國代表達成共識,決議出一本整合性的海洋法公約(LOS)。公約在 1993 年 11 月 16 日蓋亞那作為第六十個國家批准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後,於 1994 年 11 月 16 日正式生效。該公約對有關「群島」定義、專屬經濟區、大陸棚、海床資源歸屬、海洋科研以及爭端仲裁等都做了規定。
根據該公約之規定,各沿海國可在其沿海設立二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並享有探勘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域內相關自然資源之主權權利。基於國際政治現實,台灣現階段尚無法加入該公約。
美國對此公約的反對理由是其第十一章關於成立國際海底管理局的規定,可能違反自由經濟與開發原則。且此局的組成與資金運用被認為可能有利俄羅斯等國施加控制。基於此因,美國沒有簽署公約,雖然美國宣稱會遵守此章之外的其他條文。
聯合國海洋事務總署在冷戰結束後曾協調各國修改第十一章,讓美國對海底管理局的資金運用等事務有否決權。美國總統柯林頓於 1994 年同意加入公約並提請美國參議院批准。但該公約迄今尚未被美國批准。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外交部網站)
參考來源:
2020/05/28 Radio Free Asia In Letter to UN Chief, Indonesia Takes Stand on South China Sea
2020/05/29 Asia News For Indonesia, China’s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re illeg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