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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良嶼】下一站:誹謗訴訟——MeToo的雙面刃

從主軸是性別正義的《人選之人》熱映,到疑似偷拍女友裸照作為威脅的前國民黨員李正皓被民進黨提名引發劇烈反撲,時隔不過一個月。這個世界當然不會在一個月內改變,各種 MeToo 議題也皆非短期內發生,而是忍了又忍,終於無法再忍的結果。

讓我們面對一個事實:即便是信仰同一個政治立場的同志,也不見得就願意尊重女性的性別身分。台灣主權獨立是一種信念,女性主義也是一種信念,並不是相信某一種崇高的價值的人,就必然會同時信仰其他同樣崇高的價值。女性政治工作者並不是三歲小孩,當然知道當兩種價值無法得兼的不理想狀況下,犧牲性別身分來換取台灣認同身分,是一種「顧全大局」的作法。

但,如果主事者已經擺明了「大局」裡沒有你呢?

如果他們想像中的「大局」是一場慶功宴,而你必須坐在長期貶低你的男人的大腿上陪笑助興呢?

如果你做的一切都會被當做理所當然,而榮耀會歸於那些既不尊重你,甚至也不假裝站在你這邊的人呢?

如果你開始懷疑,再這樣下去,也許不只你,你的學妹、你的女兒,都得繼續忍受這一切呢?

對於黨內爆出台版MeToo風暴,民進黨6月2日下午由秘書長許立明率黨部主管職鞠躬道歉。
圖/翻攝自民進黨YouTube直播

從民進黨內部開始的 MeToo 連環爆,其實是一種逼不得已的自殺式攻擊。她們原本忍了那麼久,再多忍個十年也不是問題,但是到了某一刻開始,她們發覺或許只有說出真相,才有機會挽救「真正的大局」—— 一個真正能夠落實立黨初衷,保護跟傾聽女性聲音的健康組織,一個不再放任少數男性作威作福,肆意獵捕弱者的社會。

竟然能讓這些多年來都非常「識大體」的女性選擇不再陪各位一起識大體,這個警訊如果不被重視,那麼老實說現在二十出頭的新生代肉眼看不出泛綠跟泛藍差異何在,甚至誤以為白色力量真的很白,恐怕也怪不了他們。

對,藍白確實很糟,他們製造更多的性侵跟性騷擾案件,但沒有媒體願意成天去追究。對,這一切都不公平,泛綠陣營現在之所以能被調侃「貴圈真亂」,是因為這個陣營裡的女人更加強悍,更不願妥協,更加在乎正義。她們是良好台派的原因,現在也是她們展開 MeToo 的同一個原因,她們無法被要求閉嘴,如果你試圖摀上她們嘴巴,她們會咬你,會大喊。而整個台派陣營必須懂得欣賞跟珍惜這樣的特質,因為就是這種特質讓她們願意為國家主權而戰。

無論哪方,都不要害怕誹謗訴訟

當我們提到 MeToo,通常會假設受害者的證言為真。而大多數時候確實受害者的證言都是真的,只有非常少數的人會在這種事情上說謊,而那些人幾乎也都會有詐欺或其他類似的前科記錄。

以性侵案件為例,從量化資料顯示,因為被誣告性侵而入獄的情況極其罕見。根據美國國家免罪案例登錄的數據顯示,自 1989 年開始有記錄以來,美國只有 52 起先被判性侵罪名成立,最後證明其清白而確定無罪的誣告案。相比之下,同一時期有 790 起謀殺案件最後確定為無罪。

換句話說,你要因為沒犯下的性侵案件坐牢的機會,比你因為沒犯下的謀殺坐牢來得低多了。如果你不會沒事擔心自己被誣告殺人,為什麼你會覺得有人會沒事跑來誣告你性侵呢?

其次,在 MeToo 風波開始之後兩年,涉及性騷擾與性侵爭議的雙方,紛紛開始進入法庭相見。原本他們其實沒有機會如此利用司法資源,因為性騷擾的法律申訴時限很短,以台灣為例通常只有一年。《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涉及不當肢體接觸的性騷擾雖然能構成刑事犯罪,但起訴期限更短,只有六個月。而 MeToo 發生時,通常性騷擾與侵害事件已經超過時效,甚或日久查無實證了。

讓人意外的是,無論是 MeToo 受害者或者加害者,都開始利用「誹謗訴訟」爭取賠償。誹謗的時效通常在 MeToo 開始時方才開始,因此非常適合用以達成加深原告方訴求的目的。當被指為 MeToo 加害者的男性(少數情況是女性)提出誹謗訴訟時,他主張的是 MeToo 事件並未發生,他並未犯下惡行,卻因遭到指控而名譽受損;而當揭露 MeToo 事件的女性(少數情況是男性)提出誹謗訴訟時,她主張的則是 MeToo 事件有發生,而對方否認,等同指控她說謊,使得她名譽受損。

當然,誹謗是一把雙面刃,就跟 MeToo 是一把雙面刃一樣。社會中對女性造成性騷擾的人其實非常多,並不僅限政治圈、社運圈、藝文界,一旦 MeToo 開始襲捲,不分職業、地位的人都有可能捲入。而經濟弱勢者非常不適合進入誹謗訴訟之中,曠日廢時的庭審會拖垮他們/她們的生計,就像 MeToo 一開始是富裕好萊塢女性發起的一樣,誹謗訴訟也是有錢人才玩得起的遊戲。

但無論如何,如果從美國的經驗跟近日的發展看來,MeToo 運動的下一步必然會進入訴訟,那麼無論是受害者或者被指控的加害者(假設他真的無辜),都應該做好正面迎戰的心理準備。

我強烈建議,公益法律扶助團體應該從現在起就開始積極幫助經濟相對弱勢的 MeToo 運動者,組織起來勇敢對抗主動提告的加害人,讓她們知道自己並不是孤身作戰,法律存在的目的並不是為有錢人服務。與此同時,如果存在著經濟弱勢的 MeToo 被指控者,只要有那麼一點是無辜的可能,也同樣值得受到幫助。

「我不通報是因為沒有人要相信」(右邊海報文字)
「打破沉默、終結暴力」(左邊海報文字)
圖/PTI

整體而言,我們都應該相信 MeToo 受害人,她們其中大部分說的是真話。當一個沒有說謊造假前科的成年女性出面指稱自己受到性侵或者騷擾,而且指認的加害者沒有有力證據可以自證清白時,我們應該相信她。這不是因為「只要扯上 MeToo 就代表政治正確」之類的謬誤邏輯,而是因為根據經驗法則,MeToo 案件跟其他成千上萬的犯罪案件一樣,受害者說的通常就是真相。

但相信受害者,也並不是透過把她們捧到道德高地,然後說傳聞中的加害者不能因為自覺冤枉而提告,因為不管加害者有沒有做出性騷擾或性侵的行為,提告同樣都是人權。我們要透過積極協助受害者,武裝她們的身心,讓她們能夠無後顧之憂的在法庭上公平的抗衡加害者,來表示我們的相信跟支持。

不管你要或不要,MeToo 已經開始了,我們的社會必須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