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by 編輯室2020-01-172020-01-17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 4 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