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提案已破兩萬人連署 律師質疑恐使孩童陷入危險 by 李晏蓉2024-03-182024-03-18 日前有民眾發起「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提案,目前連署人數已破兩萬人,通過連署門檻,機關必須在 5 月 14 日前回應。 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虐童如果有殺人的故意,現行刑法本來就可以依殺人罪最高處以死刑;律師林智群則認為,唯一死刑不見得是好的立法,只會讓犯罪者「想辦法把事情隱瞞起來」,連送醫急救都不願意。
死刑存廢最終決戰?憲法法庭4月開庭辯論死刑是否違憲 by 林奕辰2024-01-262024-01-26 憲法法庭昨(25)日公告,受理包含「最老死囚」王信福在內 37 名死囚聲請之釋憲案,訂於 4 月 23 日就「死刑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並於庭後 3 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 2 個月。 若憲法法庭判定死刑違憲,屆時立法院需修法廢除死刑。由於「死刑存廢」為台灣社會高度爭議、對立之議題,釋憲結果備受外界關注。
共諜案頻傳輕縱輕放?台灣基進:應修代理人法揭露在台協力者 by 林奕辰2023-08-162023-08-16 近期數條國安相關新聞接連被揭露,凸顯出共諜在台灣內部配合中國利益,進行滲透和間諜行為的嚴重性。對此,台灣基進今(16)日邀請法律專家,以過往相關共諜案例的輕縱輕判,指出現行法律已不足以應對日新月異的中國滲透方式,呼籲政府應正視共諜滲透之危害,完善足以抵禦不斷進化的中國滲透危機的司法工具。
中國偷渡客從澎湖一路爽玩到台南?台灣基進要求海巡署公布點名紀錄 by 嚴 武臣2023-06-142023-06-14 網路社群近日流傳一段中國大叔自駕船至澎湖,結果竟在沒有上岸許可及簽證的情況下,被台灣海巡縱放,上岸爽玩 9 天拍成 Vlog(影片部落格)。海巡署馬公商港林姓副所長知法犯法、與偷渡中客握手交涉的影片也成為大外宣統戰影片。台灣基進今(14)日舉行記者會,痛批海巡「第二海軍淪第一破口」。
誹謗罪判決合憲符合比例原則 大眾媒體應負事實查證義務 by 李晏蓉2023-06-102023-06-10 因誹謗罪被判刑確定的部分人士認為,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與釋字 509 號解釋違反比例原則、平等權及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聲請釋憲。 針對此釋憲案,憲法法庭於 9 日做出 112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宣布刑法誹謗罪合憲,釋字第 509 號解釋應予補充。
青春煉獄又現蹤 衛福部: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 by 陳柏諺2023-06-062023-06-06 伴隨《人選之人》影集熱潮影響,不僅帶起近日政壇 #metoo 運動,也掀起另一波對性影像的關注。數位女力聯盟 3 日發起抵制運動,對抗以 RISU 短網址進行性影像外流的粉絲專頁。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也表態,呼籲切莫縱容外流者。民進黨立法委員洪申翰指出,小心成為洩密幫兇,也發函衛服部、警政署,要求查明對應法規。
邵維強收買軍官一審判決出爐 共諜案屢傳輕判如何提升國安? by 林奕辰2023-05-062023-05-06 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涉嫌發展共諜組織長達 20 年,金門地方法院昨(4)日依違反國安法、銀行法,判處 15 年刑期。受邵維強吸收、簽下投降承諾書的陸軍前上校向德恩,卻僅依貪污罪被判處 7 年 6 個月。 有鑒於近來共諜案頻傳,且多數案件都遭到輕判,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莊瑞雄、蔡易餘、王美惠及劉櫂豪於立法院舉行「共諜案屢輕判,如何提升國安?」公聽會,邀請多位專家學者針對相關議題進行討論。
健保署員工涉洩漏警調人員個資 李伯璋:暫調離原職限縮查閱權限 by 林志鴻2023-01-102023-01-10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葉姓退休員工及 2 現職人員等 3 人涉洩漏被保險人個人資料給他人,涉及刑法洩密罪。台北地檢署昨(9)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兵分 5 路搜索,並約談葉男等 3 人。健保署長李伯璋則表示,雖是無罪推定原則,但相關職員已安排暫調離原職,限縮查閱健保資料權限。
林姿妙母女涉貪起訴遭求重刑 立院民進黨團:個人道德行為應受選民檢驗 by 林志鴻2022-08-232022-08-23 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等機關涉及貪汙弊案,今日發布偵查結果,起訴共 15 人,其中 10 人為公務員,包含宜蘭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縣府 3 局處長,檢方建議林姿妙母女部分應從重量刑。檢察官指出,被告林姿妙為一縣之長,本應謀縣民福祉,恪盡職守,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立法院民進黨團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選舉不要打悲情牌或指控司法因素,個人道德行為應受選民檢驗。
用生命辦案?法官拿鐵棒敲頭:很痛、是兇器 by 麥聊2021-09-252021-09-25 桃園市有一名余姓男子持鐵棒勾取選物販賣機的商品,涉犯竊盜罪嫌而遭起訴,承辦檢察官不認為該鐵棒為兇器,只以刑度較輕的普通竊盜罪予以起訴,然而承審法官曾雨明拿起鐵棒敲擊自己頭頂,認為鐵棒可能造成傷害,乃是兇器,應改以刑度較重的加重竊盜罪予以制裁,這樣以「生命辦案」的行為,也讓檢察官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