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刪除「吳斯懷條款」惹議 台灣基進告發翁曉玲違反國安法 by 李晏蓉2024-11-182024-11-18 翁曉玲日前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刪除關於處罰退將赴中國參與慶典或活動時禮儀行為的「吳斯懷條款」,引發極大爭議。 台灣基進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與台南黨部執行長吳依潔,今(18)日赴高檢署告發翁曉玲涉嫌違反國安法。台灣高檢署表示,收案後依法處理。
國會擴權法案爭議》大法官認立法程序有瑕疵 條文多數違憲 by 林奕辰2024-10-272024-10-27 國民黨、民眾黨日前聯手推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然而因審查時未逐條討論、採舉手方式表決,遭質疑不符程序正義,修法內容也引發立法院過度「擴權」、違反「權力分立」的爭議,促使民眾發起「青鳥行動」集結抗議。 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等四個機關對該法案提出釋憲聲請,憲法法庭於本(10)月 25 日正式做出判決,認定《國會職權法》修法程序雖難謂無瑕疵,但應以民意追究政治責任,因此並未違憲。其餘關於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人事同意權、調查權等相關規範,部分合憲,但多數條文違憲。
王美琇:歷史記憶看透柯文哲虛妄 以團塊作戰壯大轉型正義 by 陸 瑪丁2024-09-022024-09-03 王美琇董事長提到當時民間推動「519白色恐怖記憶日」的初衷,43 年的白色恐怖時期(1949-1992)兩萬多名前輩,這麼多人受害,超過二十幾萬的家屬受牽連,整個社會也受到很大的傷害,結果我們沒有一個日子記憶這些人。
【蕭良嶼】義無反故撈一次 —— 柯文哲「新政治」的絕地崩壞 by 蕭良嶼2024-08-192024-08-19 截至目前為止,起因於受害廠商向名嘴爆料,大眾終於才發現民眾黨不是他們宣稱的那個樣子。不只不是勤奮、清廉、公正的新政治,反而「黨庫通私庫」、規避政治獻金法、浮報數百萬場地費卻「根本沒有那場造勢」、競辦裝潢費以遠高於市價的行情報了一千兩百萬、跟免用統一發票的小便當店拿空白單據卻寫了 96 萬、連計程車費單據都造假 130 張、梗圖製作費高達 42 萬、一張發票就開一千萬而什麼詳情都沒有寫的狗屁倒灶政黨。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結果出爐 憲法法庭裁定六大部分暫停處分 by 李晏蓉2024-07-202024-07-20 立法院於 5 月 28 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在 19 日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於當日起暫停適用。
【蕭良嶼】覆議案不通過,正是藍白自食惡果的起點 by 蕭良嶼2024-06-262024-06-26 青鳥行動發起逾一個月後,6 月 21 日行政院針對國民黨與民眾黨合推的的國會擴權法案提出覆議,白綠藍三黨全體動員於立法院院會投票。
國會擴權法案四機關提釋憲 藍白恐趁暫時處分空窗期執行新法 by 林奕辰2024-06-252024-06-25 立法院日前否決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之覆議案,總統賴清德昨(24)日依據憲法正式簽署並公布法案,但表示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除了總統府外,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計畫聲請聲請及暫時處分。 外界關心,國民黨、民眾黨可能聯手利用暫停處分的空窗期,執行國會擴權法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不排除在 26 日新法生效時,即邀請賴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不過黨團內部還在研議,也會與民眾黨黨團討論。
日經亞洲專訪傅崐萁:「被中共看重的爭議人物」 by 李 運理2024-06-112024-06-12 《日經亞洲》(Nikki Asia)10 日刊出國民黨總召傅崐萁的專訪,報導以「國民黨大佬」稱呼傅崐萁,指出傅在訪問中警告賴清德不要激怒中國,並且誓言要繼續推動有爭議的立法。
【報呱全世界】EP214 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覺 ~致青鳥 ft. 陶漢 by 編輯室2024-06-092024-07-17 5 月 17 日的立法院院會上更發生了肢體衝突,立委沈伯洋甚至在衝突中被拉下導致受傷。關心和憤怒的群眾開始聚集到立法院,反對藍白立委在立法院的擴權修法,我們把這次的示威稱為「青鳥行動」。本週的特別來賓是在青鳥行動中負責維安、後勤管理之一的陶漢,他在 threads 上面分享參與活動的點點滴滴…
經濟學人指國會擴權恐外流敏感資訊給中國!225位律師籲立院應接受覆議重啟討論 by 林志鴻2024-05-312024-06-05 立法院會 28 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英國「經濟學人」期刊報導,國會擴權由「與中國友好的」國民黨與民眾黨推動,部分台灣民眾因此擔憂遭立委出賣給中國。對此,超過 200 名執業律師今日發表聯合聲明,呼籲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提出覆議,而立法院應接受覆議,並在委員會內充分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