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遭宣告違憲 工鬥提修法3訴求 by 林志鴻2021-08-272021-09-15 大法官 20 日做出釋字第 807 號解釋,勞動基準法第 49 條第 1 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形成差別待遇,淪於性別角色窠臼,違反憲法第 7 條保障性別平等意旨,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工鬥今天赴行政院陳情,要求勞動部未來修法應朝所有勞工都有夜間工作保護、保留工會同意權、輪班規範入法等方向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