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條例研究學院惹議 經民連、臺學聯參與協調會提 14 項主張

教育委員會召委張廖萬堅召開產學條例協調會。(圖/經民連)

針對正在立院審查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下稱產學條例)草案,今(4)天早上由教育委員會召委張廖萬堅召開公開協調會。民間團體經濟民主連合、臺灣學生聯合會與會前召開記者會,並公布十四點主張。其中包括初期試辦應限台積電、主管機關由教育部改為科技部、禁止招收中國與競爭國家學生、防止合作企業被中資收購、加強學生權利與意見表達等等。

教育委員會召委張廖萬堅召開產學條例協調會。(圖/經民連)

經民連表示,考量產學條例的立法目的,他們提出縮小試辦範圍,初期以台積電為限的方案,避免現有產學條例上路後衍伸出更多問題。

臺學聯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表示,研究學院以發展國家重點產業、提升特定產業競爭力為任務,與教育本質存有一定緊張關係,應謹慎處理,稍有不慎,將危及教育百年大計。本條例應從國人信任的「護國神山」台積電開始。如果台積電實驗失敗,其他企業也不可能成功;如果實驗成功,再擴大適用於其他重點產業之指標企業,並根據試辦經驗修正本條例。

經民連、臺學聯派出代表參與協調會,並提出 14 項主張。(圖/經民連)

台灣公民陣線社群部主任盧嘉安指出,產學條例不僅涉及高教,並與國家的科技、經濟發展密切相關,若由教育部擔任主關機關,將缺乏通盤規劃及視野。因此,應由科技部擔任主管機關,日後配合行政組織再造,由跨部會參與之國家科技發展委員會擔任主管機關。

最後,經民連也指出產學條例應特別注意避免技術外流,做出相應的規範,例如研究學院禁止招收中國與其他競爭國的學生、研究學院的教職員生不得於競爭企業任職或提供知識技術、禁止中資企業擔任合作企業等等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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