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今(9)日發布公告,即日起提高邀請中國人士來台專業交流之門檻,以「短期專業交流」之名義邀請中國人士來台,原先邀請單位應立案或登記超過 1 年的門檻,拉長為滿 3 年,且應繳交近 3 年會務資料,以防虛設協會謀取利益,並強化人流安全管理。
根據移民署統計,2019 年中國黨政軍人士申請來台從事專業交流,共有 31,378 人次申請,但是有 3,378 人不予許可,比例為 10.77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組長林貽俊指出,這當中就有出現是虛設協會代為邀請,很多協會會設立在同一個地址,利用代為申請來收取不法利益。另外,根據報導,在 2019 年時就曾查出統促黨總裁張安樂之子張瑋透過幽靈協會購買「邀請訪問證明」,再據此假冒成專業交流團體,申請中國人士來台。
為促進兩岸正面交流,內政部今(9)日修正發布施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33 條附表 3 ,提高邀請陸人來臺專業交流的門檻,主要是將原規定「短期專業交流」邀請單位應立案或登記「滿1年」,提高為「滿3年」;並須提供近3年會務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以防虛設協會居間謀不法利益,強化人流安全管理。
此外,「科技研究」、「藝文傳習」、「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等專業活動交流的應備文件,原規定若人民團體為邀請單位,應檢附立案或登記「滿 1 年」證明,這次修正也一併調整為應附「滿 3 年」證明,並附最近 3 年會務(含預算、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文件,及相關專業活動紀要。內政部指出,政府歡迎兩岸正常有序的交流,陸人申請來臺從事專業活動交流,均依規定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視情節提聯審會進行跨機關審查,如發現有虛設協會等疑慮案件,將會同相關單位深入追查,依法辦理,提醒民間機構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正常有序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