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主聯合於今(15)日舉行記者會,指控具有中資背景的蝦皮集團透過「蝦皮錢包」與「蝦拼晚點付」兩項業務在台違法經營銀行業的放款業務,呼籲投審會駁回蝦皮支付增資申請,同時也呼籲金管會與檢調介入調查。
吸收存款+經營放款=蝦皮無照銀行
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蝦皮支付)去年獲金管會許可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其母公司創辦人李小冬與中國騰訊的中資背景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目前投審會正審查其增資案。
然而,經民連調查發現,蝦皮集團將旗下兩項業務「蝦皮錢包」、「蝦拼晚點付」加在一起就變成了違規經營的無照銀行,先透過「蝦皮錢包」的虛擬帳戶功能吸收存款,再透過「蝦拼晚點付」的延遲付款賺取利息。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雖然目前蝦皮集團還沒有儲值服務,但其「蝦皮錢包」業務讓賣家將銷售收入(或退款)暫時儲存於虛擬帳戶,換言之,其實就是變相的吸收存款。並且,蝦皮去年推行「蝦拼晚點付」,以消費者過往的交易及付款數據為基礎,讓買家最多可擁有三萬元的延遲付款額度。許冠澤說明,「蝦拼晚點付」的使用者在延遲付款後,可選擇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日延遲利息費率為0.05%,年化利率為18.25%,具有放款性質。
許冠澤表示,公司以自有資金辦理放款,確實不違法,但是,如果是吸收他人的存款,再辦理放款,那就是無照銀行,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是有刑事責任的。他質疑,蝦皮集團中的三間公司中「樂購蝦皮」在經濟部公司登記的資本額只有五百萬元、「蝦皮支付」目前實收資本額也是五百萬元,「蝦皮電商」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更只有五十萬元,哪來這麼多錢對眾多買家辦理放款?其放款資金來源就是前述的「蝦皮錢包」。許冠澤說,表面上這兩項業務分屬不同工司,但其實都與「蝦皮支付」同屬於一個電商平台,台灣登記負責人都是胡育嘉,背後出資者均為李小冬與中國騰訊合資的冬海集團(Sea Limited),這三者行為是否合法應合併觀察,不能說一個違法行為拆分給三個人各自做一段就變成合法。
台灣最大電商恐成中共海外監控利器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則表示,包括蝦皮購物在內的大型電子商務平台掌握大量使用者個資,若遭中共政權不當使用,極可能淪為中國監控台灣消費者的利器。江旻諺舉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螞蟻金服協助中國政府建立「社會信用評分體系」,其董事長更宣稱要讓「壞人無處可逃」,實際上就是代替政權懲罰異議者。
翻查蝦皮購物的《隱私權政策》內容,發現蝦皮對於使用者個資的處置包括向「有管轄權的政府或監管機關」等第三方揭露使用者個資。甚至,即便蝦皮聲稱將大多數使用者個資儲存在新加坡的伺服器,仍然會將這些資訊傳送至第三國。
江旻諺質疑,電商平台使用或傳送個資看似合理,但是所謂「第三國」若為中國,當地不成熟的個資保護法制與中國對台統戰的政治意圖,即可能對台灣使用者造成嚴重的政治風險。江旻諺羅列出蝦皮所收集的敏感個資細項,包括姓名、電郵、地址、銀行帳戶、使用者互動的人及帳號等有關資訊、照片、錄音、影片、通訊偏好、交易紀錄、搜尋、訂單內容等,甚至在「蝦拼晚點付」服務認證中還要求人臉辨識。他直言,這些數位資訊若遭中國不當使用,幾乎可以讓中共政權掌握一個台灣人的政治意向與人際網絡,並對其懲罰或攻擊。
江旻諺呼籲台灣民眾避免使用蝦皮,以確保個人資訊安全;正在審查增資申請的投審會,除針對中資持股比例進行評估外,更應該保護台灣消費者個資不受中國侵害,應直接駁回其增資申請,或將相關事項列為許可的附加條件。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補充說明,蝦皮 2015 年在台灣上線,2017 年已成為台灣最大電子商務平台,有 1,200 萬下載用戶帳戶,單月銷售商品數接近 1,500 萬件; 2020年蝦皮電商平台每月訪客數 5236 萬人次,遠高於第二名 PChome 的 3244 萬人次,與第三名 momo 的 3117 萬人次。蝦皮集團每天經手鉅額款項,然後再委託蝦皮支付管理,2019 年蝦皮支付保管代理收付日均餘額高達 31 億元。
賴中強最後強調,無論蝦皮集團到底是把金流「後段」,也就是會員在「蝦皮錢包」的錢拿去做「蝦拼晚點付」放款,收取 18.25% 的年利;還是把金流「前段」,買方付款後尚未轉入賣方「蝦皮錢包」的錢拿去放款,或是二者都有,可以確定的是,蝦皮電商登記的五十萬元營運資金,絕對不夠辦理「蝦拼晚點付」墊款。向「多數不特定」的數百萬會員吸收存款,然後根據交易信用向會員放款,這就是變相的銀行業務,但是,蝦皮沒有合法的銀行執照。是否涉及違法,甚至涉及犯罪,金管會與檢調應該進行調查。
延伸閱讀:紅色滲透不因疫情停止 經民連籲:紓困應排除中資旅行社
延伸閱讀2:中資收購嘉里大榮香港母公司 經民連:嚴重國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