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連提案限縮港資認定要件 若與黨政軍牽連視為中資

陸委會於前日(6/20)宣布,台灣駐香港辦事處因拒簽「一中承諾書」而被迫撤離返台,民團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撐香港陣線於今日(6/22)召開記者會對陸委會堅守主權的行為表達肯定,並指出香港情勢已大幅改變,不只現行《港澳條例》需要全面檢討、加強注意在港台人的安全,也應限縮港資來台要件。​另共有包含台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學生聯合會、香港邊城青年等11個團體加入聲明聯署行列。

經民連舉行線上記者會,出席者有吳介民(右上)、賴中強(左下)、宋承恩(右下)。(圖/經民連提供)

吳介民:「一中承諾書」=承認中國是宗主國

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經民連對中政策組召集人吳介民指出,過去幾年,中共加速吸納香港經濟,在政治上撕裂香港,沒收香港僅有的半民主選舉,正在將香港改造為另一個中國內地城市

吳介民繼續分析,中國政府告訴台灣,除非簽署「一中承諾書」,否則不給人員入港、留港簽證。中共此舉就是要把台灣逼到懸崖邊上,假如台灣簽署「一中承諾書」,就是承認中國是台灣的宗主國,這不但是對主權的侵犯,也是改變台海現狀,直接衝擊全球地緣政治平衡。台灣在這點上,絕對無法退讓,退一步,就是向中共政權投降;再退一步,也是把台灣從全球民主陣營推向極權集團。

吳介民最後小結,陸委會堅持主權的作為值得肯定,但除此之外,還需要提醒政府幾件事,包括人權、假港資、保護在港台灣國民、修正港澳條例等議題。

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經民連對中政策組召集人吳介民。(圖/經民連提供)

檢討港澳條例 從「限縮港資來台」開始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九七」香港主權移交前,中共即透過光大集團王光英等紅頂商人,布局對香港金融、證券與產業的控制;「九七」後,中國黨政軍控制的企業紛紛至香港上市,近期更有「十四五計畫」下「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政策的實施。香港與中國企業集團間,彼此交互持股、策略聯盟,早已是「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的水乳交融狀態。香港的經濟自主地位大受影響,更成為中國對台灣經濟滲透的關鍵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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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計畫」?
中共計畫經濟的藍圖,「十四五」即第十四個五年計劃,中國宣稱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程」

對於限縮港資來台要件的主張,經民連智庫於今日公布《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草案中區別「一般香港澳門投資」與「中資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投資」,前者可繼續比照外國人投資規範,後者則比照中資投資規範。考量實務上要認定中資,涉及跨境調查證據的困難,草案賦予投資人更高之舉證責任與誠實義務,明定港資適用外資身分來台的前提要件,必須符合「切結、登記、申報」三要件,自我揭露與中國法人、團體、黨政軍的往來情形,否則均應視同中資。並且,為避免中資假借港澳資名義介入台灣公司經營權,該規定也準用於港資在台行使股東權益,如不符合上述「切結、登記、申報」三要件將禁止行使股東權

草案部份內容: (草案第三十一條) (1) 切結:投資人應切結「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對投資人不具備直接或間接之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 登記:投資人應辦理基本資料登記,並登記實質受益人。 (3) 申報:投資人應據實申報其與中國黨政軍及其投資事業之往來情形等。 (草案第五十之一條) 投資人所為之切結、證明、登記與申報,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應負刑事責任,比照偽造私文書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或投資金額五分之一以下之罰金。 。

賴中強也表示,草案將開始尋求立法委員聯署,於下會期正式向立法院提案。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圖/經民連提供)

呼籲政府接洽各國駐港領事館提供留港台灣公民必要之協助

吳介民強調,政府必須提早規劃、妥善準備,保護台灣之在港公民。中國政府實施「港版國安法」,目的之一在排除境外民主理念向中國內地傳播。除了「國安法」,最近又制定「反外國制裁法」,連同中國已經制定的各種國安法令,都足以將台灣公民入罪。政府必須慎防中共將台灣公民「內國法化」,先做好防衛機制

最後,政府當年制定港澳條例的前提是中國政府遵守「香港基本法」、「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承諾。現在,中共已經撕毀這些承諾,港澳條例存在的合法性已經備受挑戰。因此,政府應該全面檢討、修正港澳條例的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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