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於今(11)日表示,昨日(8 月 10 日)晚間臺北關於快遞貨物查獲 13 筆共 7,350 片偽標產地 MADE IN TAIWAN 的口罩,臺北關將移請主管機關議處,呼籲業者報運口罩進出口,應據實標示產地,以免涉法。口罩進口標示「醫用口罩」者,依規定應先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將移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藥事法規定裁處。
先前部份民眾抱怨政府管制台灣製醫療口罩不能自由買賣,然而當台灣的武漢肺炎疫情趨緩、口罩國家隊的產量供應無虞之後,政府隨即取消管制,但這也讓不肖業者趁機進口品質差但是成本更加低廉的中國製口罩混入販賣。近期也曾傳出民眾從蝦皮上買家購入宣稱台灣製口罩,但等到貨品一到卻發現其實是中國製口罩的情事,因此隨著近期口罩需求再起,民眾在選購時一定要慎選通路。
目前在台灣只要是標示正確合乎規定的醫療口罩均可在一般通路販售,然而這些遭到查扣的中國製口罩卻刻意印上 MADE IN TAIWAN(台灣製),業者明顯想要謊稱該口罩品質如同一般台製醫療口罩品質,並以較高價格販賣。民眾購買醫療口罩時要注意通路,不要貪小便宜購入偽標產地的劣質口罩。
針對這樣的情形,關務署表示:
這些查扣的口罩將依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廠商進口外國貨品不得有產地標示不實情事,進口貨品本身、內外包裝、說明書、型錄、仿單或圖樣上如標示不實製造產地,或標示其他文字、圖案,使人誤認其產地之虞者,海關將移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貿易法規定議處。
貿易法
第 17 條 出進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二、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
第 28 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六、有第十七條各款所定禁止行為之一。
藥事法
第 40 條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第 92 條 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