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間團體不得參與中國全國性體育活動

根據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於 27 日記者會所公布,中國的國家體育總局正在著手修訂《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如果順利通過該辦法,台灣運動員可以參加中國體育賽事並取得相關證照,直接讓台灣運動員在中國發展體育生涯。教育部昨(28)日對此回應,依據「民間團體赴大陸交流注意事項」規定,我國民間團體不應參加中國舉辦之「全國性」會議或活動,以避免我地位被中國矮化。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於 27 日記者會表示,台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台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也可參與相關職業聯賽。並且,中國的國家體育總局正在修訂《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根據此辦法,台灣運動員可由中國單項運動協會頒發運動員證書,也就說台灣的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台灣體育可以取得相關證書之後,直接在中國發展體育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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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表示歡迎台灣運動員赴中發展。
(圖/中央社)

對中國積極挖角台灣體育人才,教育部昨天回應,依據「民間團體赴大陸交流注意事項」規定,我民間團體不應參加中國舉辦之「全國性」會議或活動,以避免我國地位被中國矮化;體育署「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亦明確規定我國體育人士赴陸,不得參與陸方所辦理之「全國性」體育活動或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並且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臺灣人民、法人、團體禁止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之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最後,教育部體育署也強調將會繼續努力推動各項措施,培養更多新生代運動員,並協助安排優秀運動員退休之後的生涯規劃,以培育與留住優秀的教育人才。並且再次重申,我國體育人士不得參與陸方所辦「全國性」體育活動,並應遵守兩岸體育交流相關規範,並提醒國人赴中國前應審慎評估可能存在的成本風險與效應,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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