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隔離──有效為什麼還不做?

冠狀病毒 3D 影像(圖/Scinceside/CC BY-SA 3.0)
冠狀病毒 3D 影像(圖/Scinceside/CC BY-SA 3.0)

在武漢肺炎疫情逐漸在台灣發酵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中國湖北省以外來台的中國籍旅客、學生、或是台商,要求他們必須自主管理 14 天,中國籍配偶(含湖北省)則必須限制住居以及自我管理 14 天,至於湖北省的旅客則全面禁止入台。不過,許多民眾仍然疾呼,軟性「建議」根本不夠,應該全面性「強制」在家自主管理 14 天。

另外,針對在台灣求學的中國、港澳學生,目前的措施是建議他們來台之後,必須隔離且自主管理 14 天,有學生表示這樣的自我隔離措施會造成心理疾病,宜予以心理輔導等配套措施,但這樣的呼籲也被部分網友砲轟,只是要你當個宅男宅女,沒有斷你網路、把你家門口封起來,是有甚麼好擔心的?

首先,日(28)前有位中國學生孫宇凡在臉書上貼出公開信指稱,「缺乏心理支持的隔離形同監禁」,這封公開書洋洋灑灑灑一大篇,認為隔離措施嚴重侵害中國籍學生的人權。雖然會讓人忍不住想到,這位出身共青團的孫同學,看到新疆集中營的可怕情況,怎麼不見你出來仗義直言?

不過,就事論事來說,當國家公權力強制性要求民眾負擔一定的義務時,也就是公權力要你做或者不做某件事情時,這樣的情況下民眾的意志將被壓迫,心理上一定會有不被尊重的「壓迫感」。

故而,縱使我們對於中國人的種種言行多有批評,但是這位中國學生的呼籲同樣適用在所有台灣人身上,當我們其中的任何一位被強制性的要求自我隔離,也就是足不出戶、定期回報行蹤時,對於我們的人身自由權利的侵害甚為劇烈,心理上造成傷害也是可以想見,因此要求相關單位予以適當心理輔導,並非過火。

武漢肺炎疫情蔓延。圖為22日武漢漢口火車站附近不少人戴著口罩。
( 圖/中新社)

延續著這個話題,另外一件值得我們思索的事情是,強制性的要求當事人隔離,既然會嚴重侵害人身自由權利,那麼或許就可以理解到,為何目前疫情指揮中心並沒有全面性的要求所有中國來台人士(無論是求學、商務、配偶)都要被強制隔離 14 日了。

強制隔離措施一旦祭出,確實在防疫上可以收到效果,不過我們在思考一項行政措施到底可不可以、應不應該做時,也得思考──哪些措施就算有效也不能做,這才是比例原則的精隨所在。

換言之,強制隔離措施侵害人民的人身自由權利非常嚴重,不過強制隔離措施在科學上是有效的,政府機關在思考到底要不要採取強制隔離措施時,不應只是考量科學上有沒有效,還要思考這樣的措施是否有效但不能做──因為侵害人身自由權實在太嚴重,將「防疫之公共利益」與「人身自由權」兩相權衡之下,自我管理可能會是比較妥適的折衷方案。

在 SARS 期間,和平醫院在馬英九的指示下封院,也就是強制隔離,但是卻沒有任何相對應的配套措施,形同將健康的人、中度風險的潛在病患、第一線接觸人員、已染病的病患,通通關在一起。最後,和平醫院 57 名員工感染、7 人死亡;院內民眾 97 人感染、24 人死亡(還有一人輕生)。

中國傳出不明肺炎病情(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馬英九做了一場政治大戲,表現出自己似乎慎謀能斷,但缺乏專業判斷的政治決定,斷送了諸多人命,最後還因此做出大法官第 690 號解釋,雖然最終以「合憲」作結,但許宗力大法官在其不同意見書中指出,法官介入審查主管機關實行強制隔離措施是否合法,可以讓避免主管機關的專業傲慢,防杜行政濫權剝奪人身自由的弊端。

筆者引用大法官第 690 號解釋想強調的是,我個人有信心在法律上,許多學者以及大法官們,都已經做好一定水準的論述,來抵抗政治人物為了作秀而凌駕專業判斷,尤其是可以避免政治人物做出許多科學上有效,但法律上將被評價為不必要的措施。

可是,熱心防疫的民眾,千萬不要過度恐慌因而仇視中國或任何可能染病的潛在患者,因此大力鼓吹政府機關「狠一點、快一點」,製造出心術不正的政治人物,將人權丟到地上踐踏的輿論環境。
筆者不是反對強制隔離,強制隔離在防疫上有其作用,並不是採取強制隔離就是違憲,但此手段不能被輕率的濫用,變成政治人物表演作秀的工具。

目前的疫情在在相關單位的努力之下,都在控制範圍內,務請大家一同配合政府機關的措施。我們真的不要過度恐慌,進而再度造成 SARS 期間的悲劇。防疫是醫學問題、是法學問題,更是幽微的人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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