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於昨(16)日答詢時表示,幾十年來的威權統治,不可能要求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兩三年內就完成任務,將支持促轉會延任,落實轉型正義。不過,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今(17)日質疑,促轉會不應該成為萬年機關,轉型正義機構應該速戰速決。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任期將至,行政院長蘇貞長於答詢時表示,將會支持促轉會繼續延任,以落實台灣的轉型正義。然而,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真促會)卻質疑,此舉根本違背轉型正義處理機構應「速戰速決」的本旨,也質疑目前的促轉會實際運作,許多工作研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真促會說明,條例中明確規定促轉會為行政院二級獨立機關,不受《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的限制,權力大因此任期短。促轉會任期一延再延,等於廢除了《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視法治如無物。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甚至打算修法一勞永逸,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評估要賦予促轉會更多任務和組織轉型。但是世界各國轉型正義機構都採速戰速決,智利兩年、南非三年、瓜底馬拉兩年。請問兩位和民進黨諸公了解過促轉條例的立法精神嗎?
另外,他們還說到,促轉會延任無需再經國會同意,只要行政院不斷同意延任,無人可以對他們課責。請問鄭委員和蘇院長是打算讓促轉會成為萬年機關,委員成為萬年委員嗎?欠缺固定任期,已悖離獨立機關的法理,次次延長,更淪為執政黨的執政籌碼。促轉會無需民意同意一再延任,難逃威權時期萬年國會之譏。
對於促轉會的任務,真促會說明,就是寫出總結報告、以及核心的規劃和推動工作。為何促轉會任期只設計兩年?因為轉型正義代表了共同體最崇高的道德和團結渴望,因此我們有必要將轉型正義區分為政治性和長期事務性工作。
促轉會要處理的是,站在共同體最高視野的高度,作政治性規劃和推動工作,也就是,對高度衝突性的關鍵議題,費心促成社會最大規模的真誠溝通、傾聽和理解。院長提到的資料徵集、事件平反、照顧受害者及遺屬等工作,都不需要促轉會來做,因為它們屬於沒有爭議、長期事務性的工作。只要院長有決心、交付給政務委員,召集各部會開協調會,不需要促轉會,立刻可以規劃和執行。
對於促轉會實際運作的弊病,他們也指出促轉會許多工作研而不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有些委員開會出席率低,許多議題進展有限或是範圍嚴重限縮。重建社會信任,被化約為受難者和家屬的長照服務。移除威權象徵,不但在過去三年中未提任何法案,持續只以發文各機關、或是召開迷你規模、有限場次的公民審議處理社會溝通。
關鍵性的加害者定義與處置措施建議,拖到今年還看不到影子。促轉會運作不彰,不了解自己的核心任務,並且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官僚化,和既有機關疊屋架床,爭功諉過,更與過去的補償基金會一樣,企求常設化。一個註定沒有能力完成法定使命的機構,竟然成為一延再延的理由?
最後,真促會批評,鄭委員建議促轉會轉型,蘇院長甚至要促轉會規劃和執行通通都要作。轉型正義的事務性工作根本不應該只丟給促轉會,彷彿他們延任就沒其他單位的事了。促轉會的存在已經成為行政院各部會事不關己的藉口。有人擔憂,促轉會結束,它規劃的事務性工作如何橋接移轉到行政院?這是倒果為因。即便沒有促轉會,行政院本來就有責任主動規劃和執行這些工作。正是因為行政院沒有意願接手,才有橋接困境。民進黨政府是否認為只要不斷延任一個運作不彰的促轉會,就是對人民有了交待?
目前促轉會已經完成的主要任務有,建成: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向中國國民黨取回政治檔案、推動政治受難家庭照顧支持服務方案…等。然而促轉會在運作的過程中也遭遇許多阻力,例如:中國國民黨未合法通報檔案,轉型正在落實在台灣的道路仍舊漫長而艱辛。
促轉會今日則表示,在下一個階段,台灣的轉型正義必須持續落實與執行的重要工作,包括:
一、壓迫體制的釐清與究責
二、平復國家不法
三、清除威權象徵,尤其是中正紀念堂的轉型
四、受難者的照顧與賠償
五、不義遺址的保存
他們也說,不同性質的工作,應該有不同的處理路徑。其中,需二級獨立機關來推動執行或協調者,在一定期間內,仍宜由專責機關辦理。另,若適合由現行部會執行者,則應完備法制的建立,協調由各該部會配合辦理。
轉型正義工作應持續進行,但促轉會有一定的任務期間,不可能無限延長。促轉會將積極進行轉型正義事項從規劃到執行的轉型準備,未來也會持續加強機關協調,與各個部會一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