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美國總統大選,民主黨陣營候選人賀錦麗主打生殖自主與女性賦權,意圖召喚對於 2022 年美國大法官推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註)感到不安或憤怒的進步陣營女性出來投票,並且繼希拉蕊.柯林頓之後再度販售「女性也能當總統」的美夢。
與此同時,多項社會研究分析都顯示,美國二十到三十多歲的年輕選民出現了「性別極化現象」,亦即年輕女性比過去更偏自由派,年輕男性卻比過去更偏保守派。
如果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講,就是過去美國年輕人不分男女都比較支持自由派,且因為女性在成長過程中較容易感受到不平等,因此更容易支持自由派的議程,這些傾向在他們進入中年之後會有所改變。但現在卻不是如此,至少最近十年來,年輕男性變得比過去更保守 —— 反對女性生殖自主、反對福利政策、支持擁槍,這些原本該是「天真左膠」的年輕人變成了滿嘴「女人就是過太爽」、「單身老女人欠嗆」的伊隆.馬斯克信徒,在此同時,與他們同齡的女性覺得他們這樣非常噁,而產生了「寧可孤獨死被貓吃掉也不要跟保守派約會」的網路討論。
按照賀錦麗陣營原本的算盤,既然年輕男性選民拉不太過來,那麼至少穩紮穩打保住女性選票也不太差。選前很多人都預測這場賀錦麗對川普的選舉會是一場性別之戰,他們的推論也不算沒有道理,因為性別極化現象確實存在且越演越烈,但開票結果卻跌破大家眼鏡 —— 年輕女性沒有如大家以為的那樣積極出來投給賀錦麗。就結論來說,川普總得票與 2020 年相比有所增加(編按:目前仍開票中,但增加快 250 萬票),而賀錦麗原本預期的基本盤卻開不出來(編按:民主黨丟掉近 720 萬票)。就這樣,川普再度當上總統,而民主黨輸得一敗塗地。
不只女性票沒催出來,即便賀錦麗是男的,恐怕也不會贏
僅就議題相關民調來說,對於紅州限制墮胎感到不滿的民主黨支持者當然沒有消失,這些人大多居住在城市或郊區,同時也關心地球、愛護動物,不太可能一朝一夕改變立場。但她們之中很多人並沒有選擇出來投給賀錦麗,可能的原因當然很多,執政黨包袱與民生議題大概是最關鍵的原因之一。
雖然不能排除膚色的因素,但賀錦麗的女性票低於希拉蕊,「女人不必然投給女人」,或許並不是美國社會性別意識的失敗,而是某種成長也說不定。當然,就結論來說,美國作為民主世界最重要的國家之一,迄今仍未出現女性元首讓人有點遺憾,但從 2022 期中選舉觀之,即便賀錦麗是男性,在此次選戰恐怕也不太可能會贏。
賀錦麗在選戰末期狂打生殖自主,而川普陣營一直小心迴避這個議題,兩者都不是毫無原因。雖然羅訴韋德案被推翻的關鍵因素是川普任內提名了多位保守派大法官,但要說這是他精心設下的局,倒也不是如此,如果自由派大法官沒有不幸死掉出現這麼多缺額,保障墮胎權利長達五十年的羅訴韋德案可能不會被推翻。
儘管這個議題如此重大且嚴肅,但賀錦麗並沒有理所當然的因此收穫女性選票,或許證明了美國選民對於價值選擇的排序跟民主黨預期的有些不同。當然,我們也可以說,在拜登因為健康因素宣布退選的那一刻,民主黨就已經走向了敗選之路,差別只是敗得多慘而已。
賴清德政府上任至今面臨的性別爭議
「性別議題」貌似影響百分之五十的選票,任何有抱負的政治人物都不能等閒視之。但卻很難解釋為什麼柯文哲這樣的人也有不少女性會投給他,顯然即便是對女性選民來說,性別也未必總是最優先的議題。更有甚者,社會上總是存在「並不支持女性的女性」,這些人覺得女性依靠父權框架,讓男人負責任,反而還能過的更好,實在沒理由堅持要養活自己或者出人頭地。用個不太精確的比喻,就像是也有一些台灣人覺得,其實當「中國台灣人」沒什麼不好,還有經濟紅利,幹嘛堅持要加入聯合國?
到底討好女性選民重不重要?讓我們先離開美選的話題,來看賴清德政府上任以來面臨的一系列性別危機,會發現 2024 年對本土與進步意識支持者來說真的在各種意義上都是多災多難的一年:
(一)人工生殖法草案中的「代理孕母」爭議
(二)法務部提草案提高刑法罰金,竟沒有避開已因為《優生保健法》施行而名存實亡數十年的墮胎罪章節
(三)跨性別者「免術換證」爭議
上述三個問題,都在本土陣營網路同溫層中嚴重發酵。而且,嚴格來說,只有墮胎罪修法提高罰金真的算的上是賴清德政府的疏失,而且與其說這是法律疏失,更像是公關疏失,因為法務部並不是針對墮胎提高罰金,而是「順應時代逐步提高罰金的過程中沒設想到應該避開會引發嚴重爭議的墮胎罪」。
然而,這也不表示行政院沒有任何責任。譬如,「代理孕母」進入人工生殖法草案事實上是民眾黨陳昭姿念茲在茲的議程,但行政院提出的「對案」卻也有允許代理孕母存在的條款,而不是完全排除,這引發多個重要婦女團體與本土陣營年輕女性在網路上很大的反彈。
此外,「免術換證」事實上也並不是賴清德政府真的在推,而是伴侶盟利用現行體制漏洞在製造各種判決先例跟公關宣傳的一種行銷,但卻成功的製造了女性選民對政府施政的失望跟反感。從民進黨陣營青年世代女性政治人物如黃捷等人的反應,就能看出她們認為捲入這三項爭議都是很大的選票失分。
當嚴肅議題變成了鬼抓人遊戲
不過值得注意的卻是,本土派女性政治人物其實對於「代理孕母」、「墮胎罪」的態度比較明確跟一致,在免術換證爭議上,因為與支持性少數陣營的表態立場有關,同時具備同志身分的政治人物反而不太方便在這題做任何反擊或表態。以下是一個例子:
由於台灣眾所皆知是個「認知作戰」重災區,任何社會上有爭議的話題都會被見縫插針帶風向成「下架本土政黨」,因此當上述三個議題開始醞釀民怨時,馬上就有人出來懷疑「怎麼會有這麼多人在乎這個議題」、「是不是被帶風向」,甚至連「你們台獨女就不能為大局著想嗎」這種話都說出來了。其中,唯有墮胎提高罰金因為法務部意識到自己思慮不周闖禍而火速喊停,得以馬上降溫,其他「根本不是行政院在主導」的代理孕母、免術換證則一直持續蔓延。
由於賴政府事實上不能叫陳昭姿或者伴侶盟不要再倡議他們想倡議的事情,因此部分本土陣營網路使用者開始出現「抓戰犯」的行為,其中一種類型是「台獨女相忍為國,否則要是台灣亡國了就是你們害的」,另一種則是「這是時代力量、民眾黨、台灣基進、小歐盟的鍋」。第一種當然是純然情勒完全不可取,第二種則顯然只有民眾黨是真的該被究責的,其他小黨連立委席次都沒有,到底要怎麼推動代理孕母、免術換證呢?
更重要的是,這種「其實那是 XX 黨推的不是民進黨啦」根本就是徹底無效的鬼抓人戰術,一般民眾如果能吃這一套,分得清楚到底是誰在推什麼政策,世界上還存在「執政包袱」這四個字嗎?更別提,很顯然民進黨政府也不敢直接直接表態反對代理孕母與免術換證,因為這兩個議題背後也都有公民和利益團體在遊說。賴清德至今努力演出的「溫和中間」路線,怎可在他根本過去也不特別放在第一優先的性別議題上功虧一簣呢?
一場有效的認知作戰重點在於,這些人真的有關心的事情,而政府沒能成功說服他們
如果我們能從賀錦麗的選戰中學到什麼教訓,那就是「性別議題的動員力量可能不是來自原本想像的那樣」。譬如,賀錦麗陣營以為主打女性議題可以催出女性票,卻沒有成功。但川普陣營巧妙的注入「女人過太爽」、「性別政治正確太煩了」的議題,卻真的穩固了男性選票基本盤。
因此,雖然身為台獨女性主義者,我非常反對代理孕母造成的經濟剝削,也不接受沒有醫療證明跟公共場所相關使用配套的自由免術換證,但究竟賴清德政府在這幾個勢必持續延燒的性別政策火坑中應該如何行動,我認為反而應該更加謹慎但積極,且加倍注意網路輿論的走勢,避免發生像是去年民眾黨操作「政府故意引入印度移工,將導致性犯罪增加」而讓不清楚經貿談判原理的青年女性上街抗議的荒謬情勢。
我認為當女性已經害怕到願意上街時,表示確實有什麼問題是政府未能充足說明跟開導的,此時再用「右翼民粹」去貶低她們,或者認為她們只是「微不足道的一小撮極端份子」不僅無濟於事,且可能惡化局勢。
我們不能輕易說,反印度移工就是右翼,而反代理孕母「夠左」所以兩者素質跟訴求本質上有差,這兩群人確實都有想要守護的價值,因此不應該被當成「問題」,而應該被當成「溝通對象」。
我期望,賴清德政府能夠延續蔡英文政府後四年的穩健內政風格,在藍白禍亂國會之餘,仍保留心力重視女性選民的聲音,謹慎處理這些問題。政治在於價值選擇的排序,而這些排列組合,則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結果。
1973 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珍.羅(Jane Roe, 化名)在 1969 年不小心懷孕,因為不想要這個孩子,然而她所居住的德州,有法律規定只有在孕婦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允許墮胎。她的律師便代表她向美國聯邦法院起訴當地的地方檢察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並指控德州的墮胎法違憲。起初德州北區的聯邦地區法院做出有利於羅的判決,並宣布德州的相關墮胎法違憲。德州的反墮胎相關團體和政治人物隨即將該案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1973 年 1 月 22 日,最高法院以 7 比 2 表決通過判決,認為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正當法律程序條款為女性提供了基本的「隱私權」,故女性的墮胎權受憲法保護。但最高法院也在判決中指出,墮胎權不是絕對,需要將其與保護婦女健康和產前生命進行平衡。最高法院還在判決中將墮胎權列為「基本權利」,這意味著各地法院需根據最嚴謹層級的「嚴格審查」標準審議當地的墮胎法是否應繼續使用。
1973年最高法院做出的這項判決是美國歷史上最具爭議性的判決之一。反墮胎團體和保守派政治人物一直試圖推翻判決。
就在 2022 年 6 月 24 日美國最高法院以 5 票贊成、4 票反對,推翻 1973 年「羅訴韋德案」保障墮胎權的歷史性裁決,結束近 50 年來對墮胎的憲法保障,未來墮胎是否合法將交由各州決定。
美國最高法院共有 9 位大法官,目前 6 位屬保守派,其餘 3 位為自由派,共和黨占多數優勢。美國最高法院這次裁決,擁護共和黨支持的密西西比州法律,該法禁止婦女懷孕 15 週後墮胎。美國最高法院最後裁決:「憲法未賦予墮胎權:羅訴韋德案遭到推翻;規範墮胎的權力將歸還給人民及他們的民選代表。」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在裁決中寫道:「憲法沒有提到墮胎,也沒有任何憲法條文隱含對這種權利的保障。」
(資料引用:維基百科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