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一名 29 歲的美國女性莎關.杜利(Shaquan Duley)心煩意亂地報案,說她的汽車發生意外掉進了河裡,兩名幼兒還在車上。警方與消防局立刻出動救援,把車子從河中撈起,但兩名男孩雅梵(18 個月大)、迪文(兩歲)已經不治身亡。然而,司法鑑定人員發現過世的兩個孩子沒有溺水身亡的跡象,似乎在落水前就已經斷氣,案情立刻急轉直下。
事實證明,莎關先掐死了兩個孩子,才營造車禍落水的假象。莎關與母親和姊妹同住,她共有三個小孩,沒有結婚、失業。五歲大的長女不在她身邊而逃過一劫。莎關所屬的杜利家族雖不寬裕,但彼此扶持,母親和姊妹經常協助她照顧孩子,也提供經濟支援。
但莎關的精神狀況並不好,而且她非常討厭母親跟姊妹「擅自幫她帶孩子」。案發之前,莎關發現姊妹又自作主張幫兩個小孩洗了澡,大發雷霆,帶著兩個兒子衝出家門,寄宿汽車旅館。母親海倫跟姊妹安德里雅再聽到小孩的消息時已經是屍體沉在水裡。
杜利是個成員高達八十人的大家族,他們對於家庭成員的死亡感到很悲傷,但並沒有任何人對媒體放話苛責莎關。更難得的是,杜利家族也沒有對起訴莎關的檢察官有任何微辭,莎關的母親海倫對記者表示:「檢察官帶著同理心看待莎關的狀況,我不認為他有給我們添麻煩。」
莎關最後因為兩項謀殺罪,被判 35 年徒刑。
這個案子因為涉及「落水汽車」跟「假報案」,很多人聯想到 1994 年惡名昭彰的蘇珊史密斯案。這起單親媽媽謀殺子女案件也是由 20 多歲的女性執行,與丈夫長期分居,獨自育有二子的蘇珊史密斯(Susan Leigh Smith),有天忽然報警說「汽車被黑人搶走,孩子還在上面」,孩子跟車子一起被搶,這麼糟糕的事情當然引起社會關注,蘇珊在媒體上「呼籲歹徒快點放人」演了整整九天,但是警方發現她對劫車歹徒的描述非常籠統,除了對方是黑人男性之外講不出什麼細節。
最後,載有兩個小孩屍體的汽車同樣在湖底被發現。據當地報紙記述,在小孩被殺前幾天,蘇珊接獲外遇對象的分手信,對方說還沒準備好要接受她的小孩。蘇珊則否認小孩的死跟分手有關。那天,車上載有三歲的麥克和 14 個月大的亞歷山大,蘇珊把車子停在湖邊的斜坡道上,自己離開駕駛座,看著車子滑入湖中。「我不是個怪物,我不是因為想交男友才做這些事。」蘇珊這麼主張。
辯護律師指出,蘇珊有憂鬱症,但檢察官考量蘇珊前後的言行表現,包括在全國電視節目上多次高調誤導警方往綁架劫車方面偵辦,仍求處死刑。最後蘇珊被判處無期徒刑,並且附帶 30 年不得假釋的條件。
以上兩個案子,行凶者本身存在的精神問題都沒有使她們免於刑罰,在莎關的狀況,她犯行後很快認罪,且多次表現出非常強烈的後悔,並得到其他家人的諒解,因此僅獲得 35 年有期徒刑。蘇珊的案子卻無法給人太大的同情,她不僅誤導辦案、栽贓給有色人種,而且從頭到尾都覺得自己是對的。
在台灣最近宣判的單親媽媽絞殺子女案件中,從判決全文以及親朋好友的證詞裡,我們看到的是讓人感到困擾而且充滿討論空間的殺人者模樣:一位 20 多歲的單親媽媽,撫養七歲、六歲子女各一,經濟確實不寬裕,因此領取社會補助,度過了育兒最艱辛的前幾年;前夫定期會探視、協助照顧子女,此外娘家也樂意提供援助,哥哥與嫂嫂提供房子讓這位母親和兩個小孩一起同住。
這位母親有一位穩定交往的男友,男友無償贊助學費,讓她能夠進修美髮。但她卻中途放棄,理由是與同事不睦。由此可見,她之所以失業,與育兒的身分根本無關。之後友人介紹可以在家工作的網路客服工作,她也因為覺得很傷眼睛為由做了幾天後放棄。至於她帶兩個小孩離(娘)家出走的原因,是因為與嫂嫂不僅提供住處,還得經常幫在家熟睡的她帶小孩,因此兩人有了點口角。
接著,她兩次試圖謀殺自己的子女。第一次想用枕頭悶死,發現子女會掙扎。第二次則去買了童軍繩,把他們活活勒死。接著,根據判決書,她服用了抗憂鬱、焦慮與安眠藥加起來「共四顆」,傳 line 給前夫說自己要同歸於盡。前夫幾個小時候慌忙帶著警察趕到時,發現前妻好端端的沒事(四顆藥物大約只是一般憂鬱症患者每天的正常用藥量而已),兩個小孩卻已身亡。
遭到起訴之後,這位女性唯一表現出關心的對象是自己的男友。男友也是單親育有小孩,因此當初無法接她跟孩子一起同居。她殺掉自己小孩之後,最想知道的是,「那麼現在我們還能在一起嗎?」
法官不該是社會案件的沙包
在台灣司法史中,女性很少遭到判處死刑。因為女性「比例上」確實比較少涉入非常嚴重的暴力殺人案件。因此,在這個雙重謀殺案中,包括一名女性在內的三名合議庭法官,罕見的援引兒童福利保護相關條例與公約,來解釋為何他們三人覺得「無法放這位被告一條生路」。
法官試圖努力傳達的事情,並未得到普遍的肯認。甚至,風傳媒記者以「法官不懂人情」為由,在臉書上大肆抨擊此一判決是「不懂單親媽媽的艱辛」。接著,一些訴求女性客群的影藝名人,也跟著說法官是恐龍。保護女性為宗旨的老牌女性運動組織婦女新知,也發出了聲明,譴責法官不理解女性的痛苦。
確實,所有犯罪背後都有社會結構性的原因。但是社會結構性的原因,無法開脫每一樁奪人性命的犯行「有罪」的本質。我們當然可以討論,死刑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但身為一個女性,衡諸司法院新聞稿已知證據及該親友在社交平台上所載之文字後,卻無法不覺得,這個犯下雙重謀殺的母親,確實罪大惡極,且毫無悔意。
我們都曾經是輕易就能被殺掉的孩子…
在我大約八歲的時候,我的母親載著我跟我的兄弟,準備去撞上騎樓的水泥牆柱自殺。在最後一刻,她踩了煞車。但是她催油門時候的表情,我永遠忘不掉。那天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呢?那天我跟我的兄弟無法決定晚餐要吃什麼,一直在吵鬧。上完整天班,還遇到小孩的吵鬧,讓母親的理智瞬間斷裂了。
因為有這樣的經驗,我清楚的知道,身為孩童的主要照顧者,家長無可避免的會有「煩死了乾脆同歸於盡」的想法,即便只是一瞬間。社會加給女性的照顧責任,更是異常沈重。但是我們卻並不能總是從這種角度出發看待世界,因為我們都曾經是輕易就能被殺掉的孩子,並沒有自願要求被生到這個世界上,卻必須受制於人十多年。我們的存在非常仰賴大人對自己曾經做出的決定負責,至少,高抬貴手,嘗試不要用殺掉我們當成解決的方法。
因此,我並不支持死刑,但是對於這位殺死兩個孩子的母親,我真心希望她能夠不要再為自己的犯罪找藉口,孩子出生到這世界上不是他們的錯,而且還有很多不用殺人的方法可以擺脫孩子。我真心希望,有一天她能學會尊重,尊重別人想活下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