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頻傳輕縱輕放?台灣基進:應修代理人法揭露在台協力者

台灣基進今(1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法律已不足以應對日新月異的中國滲透方式,呼籲政府完善司法工具。 (圖:台灣基進)

近期數條國安相關新聞接連被揭露,凸顯出共諜在台灣內部配合中國利益,進行滲透和間諜行為的嚴重性。對此,台灣基進今(16)日邀請法律專家,以過往相關共諜案例的輕縱輕判,指出現行法律已不足以應對日新月異的中國滲透方式,呼籲政府應正視共諜滲透之危害,完善足以抵禦不斷進化的中國滲透危機的司法工具。

台灣基進今(16)日邀請法律專家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法律已不足以應對日新月異的中國滲透方式,呼籲政府應完善司法工具。/圖:台灣基進

▌行政司法體系對中國缺乏敵我意識 王興煥:需修法抵抗共諜滲透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表示,面對中國日益高漲的武力威脅,層出不窮的共諜案只會模糊台灣敵我意識、動搖抵抗意志,其影響不只是打擊軍心士氣、分裂社會團結,還會降低國際盟友對台灣自保決心的信賴。他分析,中國間諜在台灣猖獗的原因有二,一是台灣國家認同錯亂,一是司法的輕縱輕判。

王興煥指出,在「中華民國」體制之下,「中國」既非外國、更非敵國,導致行政與司法體系對於中國缺乏敵我意識,許多有共諜之實的現象無法以外患通敵罪論處,即便成功起訴,台灣共諜案的平均刑期也僅有 18 個月,與歐美其他民主國家的平均刑度 19 年相差 12.7 倍。經統計,台灣 2014 年至 2023 年間遭判刑確定的共諜案,刑期皆落在 1 年左右,甚至可以交保、緩刑,僅少數達 5 年至 7 年,如此輕判等於變相鼓勵共諜,毫無嚇阻效果。

王興煥說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早在 2022 年就已三讀通過,但是行政院迄今未「公布施行」,意即共諜案至今仍只能以修法前的舊版國安法進行審判,難怪共諜案如此猖獗。此外,回顧往例,共諜相關案件皆被歸類在《國家安全法》、《營業祕密法》和《刑法》等範疇,然而近年中共滲透台灣的手段更為多元,且搭配新型態的科技運用,現行法律顯然已不敷使用,需要加以進化,以對抗中國對台的滲透。

王興煥強調,台灣基進自 2019 年起便致力於推動《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與《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規定中國代理人若拒絕登記或隱匿代理事實,甚至從事滲透等間諜行為,就必須面對行政罰則與刑事訴訟,而正這是從法制面上「去風險化」,為抵抗中國滲透的必要手段。他呼籲,台灣社會必須重視共諜及相關組織滲透的危險,在國民黨、民眾黨親中,而民進黨保守畏縮的政治氛圍下,讓最堅決對抗中國滲透的台灣基進進入國會,「立法修法抓共諜」。

王興煥強調,從法制面上「去風險化」,是抵抗中國滲透的必要手段。/圖:台灣基進

▌兼顧人權與國安 楊佩樺:可立法要求在地協力者自我揭露

台灣基進高雄黨部執行長楊佩樺分享上月赴烏克蘭考察經驗表示,烏克蘭政府在開戰四小時內即逮捕上千名的親俄人士,並在一個月後立刻修改刑法,調整間諜罪的刑期、簡化蒐證的程序。楊佩樺批評,在烏克蘭,平時間諜罪的刑度為 12 至 15 年,而處於「戰時」的現在,間諜罪甚至可被判處 15 年至無期徒刑,外加沒收所有財產,相較之下,台灣的法律根本是在鼓勵「全民當間諜、一起發大財」,毫無約束力可言。

楊佩樺強調,為維護國家安全,除了刑事處罰以外,適切且靈活的「行政管制」亦不可缺少,尤其當涉及言論自由、商業自由之限制,事涉敏感,採取較低干預強度之管制手段,更能兼顧人權與國安,而要求在台協力者自我揭露,正是符合比例原則與人權保障的恰當做法。

楊佩樺指出,若台灣基進推動的「代理人法」能順利通過,便可揭露境外勢力出資僱用之在台協力者,要求這些協力者在台灣進行商業活動、學術交流、媒體採訪等事務時,必須主動申報其身後的資金來源,以及指揮監督關係,避免這些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台灣的民主自由,反過來介入選戰、分化社會、竊取國安機密。利用這種方式,便可在節省犯罪偵查成本的同時,落實人權保障,並積極保障國家安全。

楊佩樺強調,為維護國家安全,除了刑事處罰以外,適切且靈活的「行政管制」亦不可缺少。/圖:台灣基進

▌統戰非言論自由 林意評:法官判案應加強國安意識

台灣基進宜蘭縣立委參選人林意評表示,近期頻繁發生的國安相關新聞,凸顯共諜在台灣內部配合中國利益進行滲透和間諜行為的嚴重性,也引起知名外媒關注。他指出,中國對台灣的威脅除機艦繞台等有形的、物理性的武力恫嚇之外,同時也展開了大規模、無形的認知作戰和混合戰,20 幾年來涉《國安法》及《刑法》的共諜案,不但少被定罪,且刑度也有過低的狀況。

林意評批評,國防部面對共諜議題過於怯懦,法官在審理共諜案時過於輕判,應加強國家安全意識及對於台灣當前處境的認知。他說,法官普遍片面採信「和平統一」屬於言論自由,卻對於中共藉由言論自由,破壞台灣國家安全的行徑視而不見,呼籲必須要建立外部監督機制,來應對嚴重失靈的言論市場。

林意評批評,國防部面對共諜議題過於怯懦,法官在審理共諜案時過於輕判,應加強國家安全意識及對於台灣當前處境的認知。/圖:台灣基進

缺乏工具抓捕共諜 楊仲庭:需修法納入科技偵查手段

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理事楊仲庭律師引述陸軍金門防衛部前參謀長林帝志涉嫌侵占公家洗衣機一案指出,該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遭重判 12 年,反觀《國家安全法》第 7 條之 1 規定,意圖危害國安者僅能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刑度明顯過輕。

楊仲庭表示,參照學界看法,目前多數共諜只能以《國家安全法》第 2 條之 1 之「發展組織罪」起訴,未能構成《刑法》之「外患罪」,再加上發展組織的犯罪特性,犯罪成功與否需等到開戰後,才能得知被組織者是否有配合中共侵略行動,因此實務上往往僅能以「未遂」論之。

此外,楊仲庭指出,目前台灣制度上缺乏適切、合法的犯罪偵查工具,連最陽春的以 GPS 追蹤犯嫌都沒有合法依據,更遑論 M 化車、木馬、網路電話監聽等科技偵查手段。在此種情況下,檢警想要守護國安,簡直是「騎腳踏車追跑車」。因此,應支持已進入行政院院會討論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才能賦予第一線人員適切合法的偵查工具,讓共諜無所遁形。

楊仲庭指出,目前台灣制度上缺乏適切、合法的犯罪偵查工具,檢警想要守護國安簡直是「騎腳踏車追跑車」,應支持已進入行政院院會討論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圖: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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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2023/08/16 台灣基進 「民主工具無chiâu-chê(齊齊) 立法修法抓共諜」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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