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集團對《金融時報》(The Financial Times)指稱旺中媒體接受中國國台辦指令作新聞一事,揚言對金融時報與引述報導的《中央社》提告。今(19)日下午旺旺中時集團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揚言準備採取司法訴訟。
中天提告對象: 一、針對《金融時報》指稱國台辦打電話對《中時》、《中天》下編採指令,將對《金融時報》席佳琳、《中央社》及其他引述或轉述媒體提告;二、指中天接受中共資助的民進黨羅文嘉;三、《紅色滲透》作者、出版社及引用媒體;四、先前已對撰文、引述指稱中南部小吃店接受 500 元播放中天新聞者提告,日本東京電視台近日也散布新聞,已委託日本律師準備提告。
旺中集團是否藉著提告來規避「新聞台內控機制失靈」和「新聞媒體欠缺自律」呢?
中國國民黨過去打壓新聞和言論自由的行徑,如今他們和旺中站在一起「捍衛新聞自由」,合理嗎?
針對旺中集團今日於記者會中所提及,旺中劃定了一個相當大的提告範圍,儼然準備要開啟一場「大提告時代」,昨日和今日《報呱》均轉貼了《金融時報》報導與《中央社》的聲明,這是否也意味著《報呱》也在旺中集團的提告對象之中呢?
在記者會上的國民黨立委紛紛高舉捍衛「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價值,對於他們的發言我們感到無比諷刺,曾幾何時過去打壓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中國國民黨人,在沒有對台灣社會為自己過去的行為正式道歉之前,居然已經可以堂而皇之的在國會殿堂上宣稱要捍衛新聞和言論自由?!
何謂「不實報導」?
逕自將台灣劃進「中國國旗勢力範圍」的中天新聞,這就是真實而正確的報導了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本月 17 日公布「108 年 5 月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其中以中天新聞播韓國瑜時間及則數比例近 7 成,跟第二名政治人物約有高達 6 成差距!中天新聞這樣高度集中於特定政治人物的新聞報導,其中更被 NCC 點名要限期改善其報導韓國瑜新聞比例及內容偏頗失衡的問題。中天新聞不應假借「新聞自由」規避自身「新聞台內控機制失靈」和「新聞媒體欠缺自律」的問題才是。
東京電視台節目《未来世紀ジパング》當初所作的主題主要探討「為何台灣電視新聞都被韓國瑜占據」?就是在此脈絡下而產生的專題報導。
民進黨於本會期所通過的「國安五法」,包括「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兩岸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修正案」、「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和昨日三讀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國安五法」修正的主要目的是為防止共諜輕判,以及加強國家安全、防堵中國滲透。
跟據最近三讀通過的《國安法》第 2-1 條第 1 款說明: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以及《國安法》第 5-1 條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 2-1 第 1 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因此更值得關注的是旺中這次的事件是否將成為新法實施後的第一起處罰案例。
而近期由台灣基進黨提出、與民進黨合作推動的「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希望能規範所有透過在地協力者為境外勢力服務的陽光透明化法案。民進黨同時也力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禁止「中共代理人」,然而,除了避免人權疑慮之外,透過境外公司轉投資等各種方法,中國勢力一樣可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之外的第三國進入、影響,因此我們認為「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是一個比較能全面性規範、防堵境外勢力滲透的制度。
NCC 昨(18 日)已約見旺中集團,並針對此事展開行政程序調查,而引述《金融時報》報導的媒體亦並非空穴來風或不實報導。 我們了解訴訟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旺中集團固然有權提告,但我們還是要呼籲該集團善盡媒體自律,而非濫訴來威脅他人閉口。至於旺中集團是否為「中共代理人」?該集團的新聞內容何以如此荒腔走板?是否受到中國方面指揮?筆者認為事實有待相關主管機關認定。
這也不禁讓我們更加體會到一部規劃完善的「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的必要性和急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