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保法案」後 自衛隊首度海外派兵

海上自衛隊護衛艦「たかなみ」(圖/jimmyweee/CC BY 2.0)

日本內閣會議決定,依據《防衛省設置法》相關規定,自 2020 年開始派遣海上自衛隊機艦前往中東周遭海域進行「調查研究」活動,執行確保與日本有關的船舶在該海域的安全情報收集任務。預計將自日本派遣 1 艘可搭載直升機的護衛艦,以及運用在非洲索馬利亞附近亞丁灣海域從事打擊海盜任務的 P-3C 巡邏機前往支援。活動範圍包括阿曼灣、阿拉伯海北部以及曼德海峽東側的亞丁灣等三個海域的公海海域,由於安全因素考量,接連發生油輪遇襲事件的荷姆茲海峽以及波斯灣海域則不在活動範圍內。

有鑑於中東局勢惡化,但為避免與伊朗等國陷入緊張關係,日本內閣會議決定不參加美國主導的「護航聯盟」,單獨派遣超出 260 人規模的自衛隊部隊赴中東海域從事任務,為期 1 年。此後,隨即由防衛大臣河野太郎依據《防衛省設置法》向自衛隊下達命令。這是 2015 年日本國會通過「安全保障相關法案」包含《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與《國際和平支援法》擴大自衛隊權限後,首次派遣自衛隊前往海外進行任務。

自衛隊首度海外派兵的海域
自衛隊首度海外派兵的海域

引發日本國內爭議的是,基於《防衛省設置法》第 4 條授權防衛大臣得命自衛隊機艦在日本周遭海域從事「調查研究」活動,監視、收集相關安全情資。美國 911 恐怖攻擊後,海上自衛隊曾短暫的在印度洋海域從事油料補給活動。當時日本國內便有,基於「調查研究」的海外派遣是擴大解釋法律的質疑聲音。

此次為期 1 年的海外「調查研究」活動,雖然日本政府表示必要時會向國會報告,但仍無法消除行政部門片面決定自衛隊海外派遣而未受國會監督的疑慮。除此之外,自衛隊依據《防衛省設置法》從事「調查研究」活動,並未獲得授權使用武器為他國船隻護航。日本政府對此表示,若遇緊急情況日方將援引《自衛隊法》將情報調查任務轉變為海上警備任務,屆時可允許自衛隊機艦使用武器保護與日本有關的船舶。此舉也引發日本各界批評聲浪。

參考新聞:
2019/12/27 日経新聞 中東に自衛隊派遣、1月から活動 閣議決定 護衛艦・哨戒機 260人規模に
2019/12/27 NHK 政府 中東地域に護衛艦と哨戒機を派遣 きょう閣議決定
2019/12/27 共同社 海上自衛隊の中東派遣を閣議決定 護衛艦と哨戒機、260人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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