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判日本要賠慰安婦每人1億韓元 日本:已做過賠償

韓國慰安婦抗議(圖/CEPA/CC BY-SA 3.0)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1 月 8 日,就 12 名原告主張殖民時期遭日本政府誘騙或強徵充當從軍慰安婦,致使精神上遭受難以想像的創傷,判決日本政府應為當時的違反人道主義罪行負責,不適用「主權豁免原則」,應對 12 名原告每人賠償 1 億韓元的精神慰撫金,也是韓國法院首次就韓日間歷史問題做出日本政府應負起責任的認定。

日本政府在第一時間已表明遺憾無法接受該判決結果,並召喚韓國駐日大使強烈表示抗議。由於本案日本政府始終不願派員出庭或收受相關訴訟文書,因此日本政府倘若未提出上訴,判決一旦因而確定,接下來或許將會面臨日本政府在韓資產遭查封的問題。如此一來,日韓兩國關係將無可避免地更趨惡化難解。

本案原告等 12 人是在 2013 年向法院提出調解,要求日本政府為殖民時期誘騙或強迫她們充當慰安婦的行為負起責任。不過,日本政府認為關於慰安婦或財產請求權等個人請求權問題已經在 1965 年《日韓請求權協定》,以及 2015 年達成「最終且不可逆地」解決慰安婦問題的共識,並由日方撥款 10 億日圓成立「和解與療癒基金會」向受害者發放「生活補助金」

因此,日方拒絕派員出席調解,調解失敗,2016 年原告轉為民事訴訟,並由法院依公示送達方式,進行後續相關續訴訟程序。法院審理過程中,日本政府除一貫上述立場,同時也提出,「國家」不受他國司法管轄的國際法上「主權豁免」原則,拒絕參與該訴訟。首爾地方法院在被告日本政府缺席的情形下,做出一造缺席判決認同原告主張,並於判決理由中指出,當時的日本政府是有計畫性、組織性且廣泛性實施之違反國際人道主義犯罪行為,不適用主權豁免規定。加上原告等遭受難以想像的身心創傷,且未獲得道歉賠償,因此原告請求的精神慰撫金與金額,尚屬合理。

2019 年首爾京義中央線列車上抵制日本的標識(圖/Ho Yuchih/CC BY-SA 4.0)

慰安婦議題是二戰結束以後,韓日兩國關係中最為敏感的問題之一。日本政界與保守偏右派輿論認為強徵慰安婦議題根本不存在、完全是捏造的也不在少數。朝日新聞最早在 1980 年代初期引用原日軍吉田清治著作與法庭上證言報導,戰時日本政府參與日軍強徵慰安婦的反人道集體犯罪問題,並經國際媒體轉述報導,從而產生爭論,嚴重影響二戰時期遭受日本侵略統治的東亞、東南亞國家間與日本的關係,其中以韓國與中國的反應最為激烈,並自1990 年代開始在日本提起「慰安婦賠償請求訴訟」。在日本的相關訴訟中,關於慰安婦存在與否的事實問題在高等法院已經獲得確定,但有關賠償請求權問題,當時的法院認為相關事實即使構成國際法上的侵權行為,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因「除斥期間」經過而消滅,駁回相關請求,韓國或中國等地原慰安婦轉而開始向本國法院訴訟請求。

目前,絕大多數研究認為慰安婦制度存在的事實,至於究竟是日本政府或軍隊以誘騙或強迫的手法設置,仍有爭議,例如日本政界部分或偏保守右派輿論,即使無從全盤否定慰安婦存在的事實,也都主張慰安婦是自願,至今仍影響日本政界。尤其是曾經長達 30 多年大幅報導此事的朝日新聞,承認引用錯誤證言而連版道歉,更讓相關保守右派輿論指責朝日新聞或為此道歉的政治人物賣國。連帶也影響 1993 年日本政府首次由時任內閣官房長官河野洋平正式就該議題承認事實並發表道歉的「河野談話」,以及 1995 年時任首相的社會黨村山富市,在二戰結束 50 周年發表道歉與反省的聲明「村山談話」,為日本政府就二戰時期議題作出某種程度的反省立場基調。但即使曾經在產經新聞《正論》撰文表示「日本不能永遠讓村山的個人史觀束縛」的安倍晉三,在其執政期間,時有所聞欲修改或淡化「河野談話」與「村山談話」所代表日本政府的道歉立場,最終礙於諸多國際政治考量也不敢輕言修改。

事實上,日本二戰時期引發的歷史問題,除朝鮮半島兩國或中國與台灣,會以此為由妨礙雙方關係往來外,國際間並不太關心或不願捲入相關爭議,以免關係惡化。目前,韓日兩國因 2018 年的強制徵用勞工訴訟判決,引發日本政府祭以出口管制措施,導致兩國關係急遽降溫,而韓國的文在寅政府上任後,一舉否定前朝政府為此所作的相關政府協定或國際條約,也提不出任何具體可行解決辦法,更使得兩國關係對立難解。目前看來,似乎就只能等強調要恢復同盟關係的美國拜登政府如何出面化解難題,發揮美日韓三角同盟體制,集中力量在未來的對中與對朝政策上合作。

參考新聞:
2021/01/08 共同 慰安婦訴訟で日本政府に賠償命令 韓国地裁、外交関係一層悪化へ
2021/01/08 産経 慰安婦訴訟 日本政府に賠償命令 ソウル中央地裁 日韓関係、一層の危機に
2021/01/08 NHK 元慰安婦の損害賠償裁判 日本政府に賠償命じる ソウルの地裁

Tagg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