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議院 6 月 15 日通過宇宙資源法,未來民間企業等組織將擁有在太空中採集到的資源的所有權。在國際間相關法律尚未完善,這次立法也是為了不要落後於其他各國愈演愈烈的宇宙開發競爭。
宇宙資源法作為跨黨派的議員立法向國會提案。當中為探查、開發宇宙資源為目的的人造衛星許可設置了特例,業者可以獲得在太空中包含月亮等天體上所採集來的水、礦物資源的所有權,可以用來增加收益並有處置的權利。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外太空條約」在 1967 年生效,規範了各國在探索、利用外太空的基本原則。其中「不得據為己有原則」不承認以任何形式擁有天體與太空的主權,但是關於太空資源並沒有相關規定。而這在 2017 年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太空委員會(COPUOS)當中成為議題,討論後有見解表示不排除各國利用國內法來處理。相關的國內法,美國在 2015 年,盧森堡在 2017 年成立。加拿大、澳洲與紐西蘭也正在研議相關立法。
參考新聞連結:
2021/06/15 産経 宇宙資源法が成立 民間企業に宇宙資源の所有権認める
2020/09/21 産経 宇宙資源の所有権 超党派で法整備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