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首例!圖書借閱 作者、出版社可獲補償金

教育部與文化部試辦「公共出借權」。據該制度,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則作者與出版社將可獲政府補貼。多個西方國家皆有推動此制,而台灣則成為東亞首個「公共出借權」試辦的國家。

教育部與文化部於昨(31)日舉行試辦「公共出借權」記者會,宣告試辦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PLR)為政府與圖書館共同合作的制度,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由政府補貼作者與出版社

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天表示,臺灣將踏出出版業及作者們等待已久的一步,從109年1月1日試辦公共出借權。潘文忠表示,臺灣一直是創作及出版量名列前茅的國家,希望該制度可以鼓勵創作。

潘文忠說,鼓勵民眾進入圖書館,豐富生活外,希望有更多作者提供更好的創作,出版業者繼續支持出版,豐富圖書館藏,使制度更加穩健。

文化部長鄭麗君昨日也表示,臺灣將成為東亞第一個推動公共出借權試辦的國家,代表的是國家對於創作、出版的尊重及感謝。

教育部與文化部試辦「公共出借權」。據該制度,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則作者與出版社將可獲政府補貼。多個西方國家皆有推動此制,而台灣則成為東亞首個試辦的國家。
(圖/教育部提供;圖為文化部長鄭麗君)

鄭麗君表示,在接下來的試辦階段,文化部與教育部仍會透過持續的討論與評估,為公共出借權的全面推行奠定良好的基礎。另外,兩部會也將繼續攜手推廣閱讀,包含已邁入第三年的文化體驗教育。

試辦「公共出借權」制度定位為政府落實公共圖書館核心價值與鼓勵文化創作力,在成立公共圖書館提供圖書借閱公共服務的同時,為保障創作者權益所為之補償酬金,並在整體文化政策下,所採取的推廣知識與獎勵創作的並行措施。

試辦期間,適用著作範圍為本國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臺灣出版、具ISBN之紙本圖書,補償酬金發放對象為創作者及出版者,每借1本書就補償新臺幣3元,補償酬金分配比例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試辦階段以國立臺灣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兩館當年借閱資料作為計算基準,並於次年2月開放創作者及出版者進行系統登記、5月發放補償酬金,相關規定可參考教育部「國立公共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實施計畫」或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查詢。

全球至今已有30幾個國家推動「公共出借權」,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紐西蘭、英國等,其中英國最活躍,積極扮演推動PLR的角色,歐洲是推動國家數最多的地區。臺灣首推該制度,並由文化部及教育部攜手合作推行,期待透過實施公共出借權,宣示國家對文化創作者的支持,提倡閱讀並有益出版業的發展。

該制度起源於西元1940年北歐國家,最早由丹麥於1946年實行。行政院蘇院長於108年4月25日與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談話會議表示,為了給予著作及出版者更合理的權利保障並鼓勵創新,將試行「公共出借權」制度,由教育部規劃在109年1月起於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先行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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