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問題持續延燒,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王鴻薇、林沛祥等人接續提出「監察委員行為法草案」,已於 5 月 31 日一讀付委。該法案共 21 條,規定監察委員不得假借職權,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損害他人,違反者最重處 600 萬元罰鍰。
- 自 5 月起,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民眾黨總召主筆的國會擴權法案,於立法院中接連三讀通過,被監察院認為違反權力分立,當時國民黨總召傅崐萁則回嗆:「一定廢監察院」。
- 然而,傅崐萁的表態並不獲國民黨內不支持,國民黨秘書長李彥秀便回應目前並沒有和主席朱立倫討論廢除監察院。但「五權分立」向來是國民黨的長期主張,國民黨會進一步討論如何落實監察院應有的功能,希望透過改革加以推動。
僅監委草案有罰鍰 監委批:完全不管權力分立、毫無對等立法
- 本次提案立委翁曉玲表示,監委應獨立行使職權,保持超然中立性,因為監委未如立委受《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範》,致其身為監察機關,卻不受相應的法律規範監督。因此,便參考前述法律與監察院監委自律規範,擬具「監察委員行為法草案」。
針對草案規定監察委員不得假借職權,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損害他人。監委蒲中成質疑,監委所監察的對象是「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實務上能有圖利對象的,不是監察委員,而是行政官員及公務員,監察委員無法讓調查對象有利可圖。
- 此外,儘管立委有《立法委員行為法》,但當立委違反相關規定時,也只有送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並沒有如本次草案中訂有罰鍰規定,讓人質疑國民黨立委的提案「嚴重雙標」。
另名監委也批評,立法院亂了套,並且不遵守憲政分際。監察院已有《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本次草案中多項條文與前述規範中的條文有重疊,實在無需立院重新再立法。此外,立院應先檢討自己,若有立委圖利應該如何懲戒,而不是整天檢討監察院。
- 該名不具名的監委也批評,立委應具備法律、憲政的基本認知及素養,不應該完全不顧五權分立、胡亂提案。
民進黨:黨團立場不變 廢考監唯有修憲一途
今年 3 月翁曉玲便在質詢時要求訂定《監委行為法》,當時已被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批評,立院只能監督行政部門施政,且在權力行使上諸多限制。不知道翁曉玲已對不分區立委不滿足,現在想當不分院立委。吳思瑤並表示,如果翁曉玲想管監察院,應先修改立委行為法。
- 而關於是否廢考監?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昨(5 日)也明確指出,民進黨向來都主張要廢考監,但手段都只有「修憲」程序。
莊瑞雄指出,考監二院是憲法設置的國家憲法機關,因此不可能透過違憲的手段廢除。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既然大法官已在釋字 632 號中清楚解釋,在憲政體制下每個人都應該遵守。而憲政改造是另一個題目,不要糊在一起,而現在也沒有這個題目,該題目不是最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