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 3 名員警涉嫌無故抓人偵訊,甚至使用警棍、鐵盒、電擊棒等工具對未成年少年刑求逼供。事後受害少年驗傷提告,警方稱經調查屬實,已將涉案員警移送法辦,並追究主管責任。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 6 個民間團體發表聲明譴責,並提出 4 項訴求: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儘速介入調查;行政院長應儘速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國會三黨應支持《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儘速通過,並提出相關修法草案;警政署應依 2017 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電到電擊棒沒電 17 歲少年遭桃園員警集體刑求逼供
當事人為 17 歲黃姓少年,他在 18 日晚間 9 時行經武陵派出所時,無故被員警攔下指控其涉嫌「擄人勒贖」案,黃姓少年雖不停否認,仍遭員警強迫帶回派出所說明。
在偵訊過程中,當事員警不僅勒住黃姓少年脖子逼供,還使用警棍、鐵盒、電擊棒等工具進行刑求,甚至一度刑求到電擊棒沒電,一旁巡佐協助拿來新的電擊棒時,還以戲謔語氣對當事員警說「你的武器來了」,其他員警目睹刑求也並未阻止。
黃姓少年直到隔天清晨 5 點才被放出警局,滯留在偵訊室近 8 小時,被刑求超過 1 小時。事後他回到新北市山峽住處,至醫院驗傷,並在前往湖山派出所報案,向當事員警提告恐嚇、傷害及公然侮辱。根據驗傷單,少年有胸部、大腿、上臂挫傷,頭皮鈍傷等傷勢。
黃姓少年昨(22)日在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詹江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詹江村指出,員警打完人後因為「擄人勒贖」全案沒有證據,也查不到報案人、受害人,所以直接把少年放走,少年事後透過他要求警方提供辦案過程,員警卻說當時沒有開密錄器、無法提供。
黃姓少年接受媒體訪問則表示,他沒有前科,但曾因交通違規和深夜未歸與當事員警碰過面,他 18 日行經武陵派出所只是要去騎車,員警沒有說明任何理由就把他帶進派出所,刑求後也沒有任何解釋,只還給他手機後就要他離開。
▌刑求經調查屬實 桃園分局:從重懲處當事員警
對此,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發布聲明表示,針對少年指控遭桃園分局員警傷害等案,經分局調查屬實,已依法將涉案員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針對違法員警從重懲處並追究主管責任,所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自請處分。
桃園分局強調,對少年、少年家長及社會大眾深表歉意,員警有違法情事絕不護短、不姑息,必定嚴懲法辦,將加強員警教育,要求執法務必遵守程序正義及依法行政。
▌相關事件頻傳? 民團:應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針對黃姓少年遭刑求一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 6 個民間團體嚴正聲明、予以譴責,並提出 4 點訴求。
首先,民團質疑桃園分局所指「黃姓少年的遭遇經調查屬實」之範圍為何,是否全面承認少年控訴的內容?且警方聲稱案發時密錄器未開啟,顯示此案有保全證據之必要。此外,本案由三名員警「集體」進行刑求,在場其他員警也並未制止,令人質疑刑求行為是否僅為偶發,或有類似的其他案例?以上都有賴於外部、獨立之第三方公正機構調查與監督,因此民團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應儘速介入調查,約詢涉案人員並保全相關事證。
民團接著指出,從早期江國慶、蘇建和、邱和順等冤案當事人被屈打成招、枉死,到近期的北監虐囚案,及本次刑求黃姓少年一案,皆顯盡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有其必要性,以此才能於國家層級設置獨立「防制酷刑機制」,確保各機關落實公約規定。民團強調,民進黨曾在選前明確承諾將儘速推動、通過本法,期待陳建仁院長能於最後任期內,儘速送出《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
除了行政院、民進黨外,民團也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正視刑求仍存在於現今台灣社會的問題,積極支持《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通過,並盡速提出各黨版本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以利本法的審議。
最後,民團強調,由於警察體系多年來不科學、不合理的績效要求,使第一線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鋌而走險以違法方式執法。為解決此問題,2017 年司改國是會議曾決議在內政部下成立由過半外部委員組成的「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以建構合理的績效制度,然而警政署卻在事後否決此決議。民團呼籲,警政署應依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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